施工环保水保目标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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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保水保目标及措施
1 环境保护、水土保护目标
⑴实现环保零投诉。

⑵严格执行国家环、水保规定,符合国家批准的环水保各项要求,落实环、水保措施,环境监控达标。

⑶满足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目标要求。

⑷最大限度保护各生态功能区原生生态系统。

⑸尽量减少对本线工程涉及的自然资源、水源保护区和文物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保、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水保工作,安全质量环保部为日常的管理机构。

建立与地方各级环保、水保、河道、风景名胜区等主管部门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环保、水保组织机构见图2.1。

3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执行层
建立健全环保、水保体系,制定全面而系统的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符合国家、铁道部及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水保的标准,坚持施工过程中对环保工作的持续监督检查。

项目经理部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实施性的环境保护措施,从思想、宣传、组织、制度、措施、经济等方面入手,形成严密的控制格局,确实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使施工现场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满足国家和各级环保部门的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创造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人身健康。

环保、水保体系框图见图3.1。

4 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
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各参建方责任,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建立“三级”检查落实制度,即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实施层抓具体落实。

环保监理制度。

积极配合环保监理对全线施工期的环保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定期检查沿线重点环境敏感点,根据检查报告针对性进行整改落实。

措施审查制度。

对沿线重点临时工程、环境敏感点的施工环保措施实施坚持上报审批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

积极支持铁路建设指挥部将环保检查结果纳入对施工单位的年度考评范围。

针对性指定项目部内部的考核讲评制度。

内部建立“包保责任制”。

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环保工作的落实。

实行“环保否决制”。

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工,具有强制否决权。

严格落实“无条件服从制”。

即无条件地接受环境保护监测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无条件遵守铁路建设指挥部与环保部门签订的环保协
议条款。

施工中细化建立生活区环保检查制度、水土保持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和检查制度。

向铁路建设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环保专家征求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和健全的机制,做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把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及时处理违章事宜,经常向铁路建设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环保专家征求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6 节能减排优化措施
节能减排主要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废水排放。

我项目部在本标施工过程全面推行节能减排活动,在各个掘进洞口配备变压器,防止线路长电能损耗;施工期间隧道采用湿喷机械手有效提高进度减少污染;尽量利用隧道弃碴填筑路基和经检测如果石质合格还加工制作碎石,尽量减少隧道弃碴对环境的污染还可减少借土对大自然环境的破坏;隧道排出的施工废水、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施工营地住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和多级沉淀池过滤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减少对环境污染;设备采用大功率设备以减少设备的用量;建立调度中心加强对项目部坐行车辆的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在工作中的利用率,减少车辆数量,达到节能减排效果;食堂采用液化气、煤炭、电能作为主要能源,不采用木材,减少对资源的直接破坏。

文物保护措施
1 文物保护目标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精神,严格遵守保护程序,制定可靠保护预案,全力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现的文物进行抢救和保护,确保文物不被损坏、不遭流失。

2 文物保护措施
⑴开工动员中,向施工人员讲明珍惜和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地质遗迹和化石等文物的重要意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文物考古、勘探、发掘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文物的破坏或者造成文物的流失等,使每个职工明白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⑵组织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让所有施工人员真正懂得文物和地下遗迹属国家所有,是珍贵的国家财产,必须倍加珍惜,悉心呵护。

⑶施工前了解当地文物古迹、地下遗迹分布范围,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⑷施工单位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⑸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铁路建设指挥部。

严禁私自占有、破坏和非法买卖文物,必要时请当地公安部门担任警戒,加大力量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抢救和处理。

待文物管理部门做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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