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素材专题滴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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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素材专题滴滴出行
曾经出租车是伤害案件多发区。
由于相比于其他的交通出行方式,出租车业务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司机和乘客同时处于与外界相对隔绝的状态,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机构很难实时掌控分布在各处的车辆,导致出租车曾经成为伤害事件的一个高发区,既有司机侵害乘客,也有乘客侵害司机。
但是,出租车公司对于入职司机毕竟设置了一定的底线要求,并且最近几年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加强防控,发生在出租车上的类似凶案已经大为减少。
而顺风车之所以成为当下伤害案件的另一高发区,主要在于两点:一方面,滴滴公司没有能力对加入的私家车车主进行基本的鉴别和入职培训;另一方面,对于乘客的反馈信息不够重视、处理不及时,这才导致了乐清凶杀案悲剧的发生。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它的第一要务自然是通过经营活动赚取利益,但是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的时候,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不能让消费者承受生命的风险。
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中必须设立必要的安全措施,堵住安全漏洞。
连续发生的两起顺风车凶杀案是顺风车这一新生事物的重大挫折。
同时它也提醒我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时刻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
实际上,鉴于以往出租车市场发生过多起此类事件,滴滴在拓展顺风车业务时应该想到,并采取措施堵住这个可以预见的漏洞,不应有任何侥幸心理。
如果碍于自身条件无法有效防控风险,那么这个业务就有必要停止。
滴滴为了一己的利益,放弃了对社会责任的坚守,听任这种危险滋生、蔓延,理应受到谴责和惩罚。
实践证明,企业无视社会责任,将缺乏安全保障的产品盲目推上市场,不仅会给民众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最终也会导致企业陷入灭顶之灾。
滴滴在决定下线顺风车业务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内部将“重新评估业务模式及产品逻辑”,表明滴滴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未来顺风车业务即便可以重开,也必须对现有经营模式进行重大修改,不能放任顺风车成为“脱缰的野马”,将乘客置于危险之中。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单靠作为企业的滴滴的一己之力,可能不够,需要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在制度上、技术上作出相应调整。
顺风车再出命案:平台之责在不遗余力应对人性之恶
作者:朱巍
《君主论》的作者马基雅维利曾有一句名言:不论谁想建立一个国家,并给它定法则,他就应该先假定人都是凶恶的。
从人性的角度讲,法律与制度的设计和预判,都必须假定被约束者并非善良和主动遵守之人。
这次乐清女孩搭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再次反映出,滴滴作为顺风车平台尚未做好应对千万级司机数量和亿万级乘客安全的准备。
滴滴平台所要应对的,并非是纸上谈兵的分享经济,也非西装革履的白领司机,更不是君子慎独的善良绅士,而是整个社会不同人群——存在千万张面孔的人性。
大数据在防止人性之恶上还能做得更多
对整个事件的复盘,滴滴平台至少在四点上存在问题。
其一,嫌犯曾经被实名举报过,在未能完成调查程序之前,他仍继续接单拉客。
其二,平台在接到用户亲友报警之后,过于冗长的程序之外,疏忽了主动联络警方或采取措施的程序。
其三,平台设置的各种应急、求助、报警等技术措施,乘客并未知晓更不会使用。
其四,嫌犯临时换了车牌,平台未能及时发现。
以上四点问题,滴滴在整改中需要特别考虑。
首先,对司机的实名举报只要涉及人身安全,不论是否属实,平台都需要认定被举报者已经形成对乘客人身安全的潜在危害,应立即暂停其运营。
谨慎的应对虽然会降低效率,但与人身安全相比,安全本应置于效率之前。
尽管滴滴称已经投入超过万人的客服和调查团队,但记者调查后发现,滴滴客服工作是被外包公司承揽,滴滴客服并非滴滴自家员工。
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客服的质量与效率存疑。
而且,就算滴滴客服无法回应大量投诉,也应先减少服务数量,将效率置于安全之后为宜。
平台关于举报的设置,若无法先假定被举报者都是“凶恶”的,也就无法尽全力做好调查。
其次,平台在接到举报线索、求助信息和报警之后,按照后台数据比对,应能够判断出正在进行的车辆位置、乘客、司机、行程单进度等情况。
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认为确实存在乘客人身安全危险的,不论他人是否已经报警,都应立即启动与警方的联动机制。
再次,平台在之前发生的郑州空姐遇害事件后,经过整改,已经全面上线了一些用户端的一键紧急求助系统。
很多时候这些系统未能发挥作用,主要原因在于用户并不了解,这就导致预警机制变为“睡眠的权利”。
从对用户告知伦理角度讲,平台有义务将改进措施、新进系统、救助方式全面告知用户。
有消息称,本次事件中,被害乘客与司机协商之后主动取消了订单,导致受害人无法点击一键紧急求助按钮。
但这并不是平台推卸责任的理由。
滴滴的一键紧急求助系统指向的是内部的客服,而非警方。
一旦取消订单,这个按钮
就关闭了。
这说明滴滴在上次郑州空姐案后整改新增的求助系统还存在很大弊端。
最后,平台人脸识别和证件验真制度,能够保证人与车的对应关系,不过,对于私下偷换车牌的行为确实很难管控。
如同出租车行业中广泛存在的套牌车一样,除非线下全天候检验,否则不会见成效。
这就需要平台在每次乘客上车前,必须尽到明确的提示义务,提示用户仔细检查所乘车辆号牌是否与登记号牌一致。
若不一致,平台可采用奖励用户举报的形式,最大程度地避免私下换牌。
话又说回来,马基雅维利之所以要制定规则者必须假设人都是“凶恶”的,其核心在于强调制度和规则必须能够应对极端情况和凶恶之人。
从这个角度讲,大数据不仅能做用户个性化使用和精准营销,而且还能成为预判危险的算法;人脸识别不但能够做到免密支付,还必须能够查找坏人和判断情绪;一键报警不仅能便捷求助,还应能完成警方联动和全面定位,等等。
平台应与警方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联动
回看这起事件,除了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和彻底改进之外,值得思考的地方还有很多。
第一,到底什么情况下,平台可以向谁披露用户信息?这起事件中,即便警方表明身份,平台仍拒绝提供司机信息,这个做法引起社会广泛批评。
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按照网安法的规定,公民个人非经司法程序,是不能通过平台获取他人隐私信息的。
公安机关并非是警察以口头“表明”身份,在案件立案侦查时,才可以通过程序获取相关信息。
这样做看似繁琐,但这是在保护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这一点不能含糊,不能一叶障目,以个案否认我国已经建立的隐私法律保护程序。
那么,一旦再遇到此类情况,难道还要这么复杂地继续走程序吗?当然也不是,平台应与警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动,简化立案流程,但相关信息也只能依法交给警方而非个人。
第二,要一棍子打死顺风车吗?顺风车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即便存在各种问题,作为新事物,还是要给发展空间。
很多大城市,工作和生活区距离很远。
央视曾有个节目,居住在燕郊的北漂的父母们,天不亮就在公交站为子女排队,就是为了孩子能够多睡一会。
一辆顺风车,就可以一下子解决四五个邻居的上下班问题,又能缓解交通压力,这就是刚需。
每年高速公路事故很多,出租车司机伤人事件也存在,不能因个案就否认整个行业。
当然,实践中确实存在个别司机以顺风车为幌子,实际在进行网约车运营,这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这就需要分情况,区分性质,平台更是要落实好路线、次数、收费等标准,避免个别司机对顺风车的滥用。
网约车不能走社交化道路
第三,网约车能走社交化的道路吗?答案是否定的。
电子商务的发展未来是社交化,但是,对于网约车而言,社交化只能让服务性质变味,增加乘客风险,给居心叵测者可乘之机。
电子商务的社交化,大都是通过分享模式,传统电商交易存在时空差,很难对线下产生安全隐患。
然而,网约车服务双方是要见面的,在乘客难以控制的,同处相对私密的空间中,若是服务双方心猿意马,就会导致服务过程的行车和交易安全,甚至人身安全都将受到危害。
制定规则的平台,必须考虑到人性“凶恶”的可能,不要再去触碰社交化这个高压线。
第四,平台与警方如何实现联动?说到底,这起事件若仅靠平台或警方单独一方,都很难有效制止。
这就需要平台和警方实现全面联动,共享数据,做好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在联动模式下,乘客发出一键呼救、亲友报警或举报,平台接到信息后,通过数据分析和报案情况,及时锁定车辆、手机和路线图,警方联系到最近的警力,及时出警。
这样不仅能够最大限度阻止犯罪,还能最大程度地震慑潜在犯罪分子。
线上交易离不开线下约束
作者:魏英杰
来源:钱江晚报2019.08.28
连日来,乐清女孩遭顺风车司机杀害案受到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在这风口浪尖上,据杭州本地论坛报道,同城货运APP货拉拉日前也发生过司机涉嫌性骚扰顾客的事件。
据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杭州一女士于8月5日从货拉拉上叫了一辆车搬家,结果司机等她搬好东西上车后要求跳单(取消订单线下付钱)不说,事后还向她发送多条不堪的短信,被拒后又打电话威胁恐吓,吓得她20多天来只能住酒店而不敢回家。
8月27日,货拉拉官方微博公布初步调查处理结果称,已将司机永久封号处理。
这里有一个问题可能值得厘清,就是双方在平台上达成服务却绕开平台交易,如果交易过程中发生问题,平台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这个问题包括在顺风车服务中也很普遍。
因为平台会对司机端提取业务服务费用,所以很多顺风车
司机会在用户上车后要求取消订单,然后在线下付钱。
这种跳单行为,道理上等于双方都脱离了平台服务,那么交易过程发生问题,平台很可能拒绝处理。
从这点来讲,货拉拉没有推卸自身责任,仍然介入了纠纷处理,这一点值得认可。
尽管如此,从调查处理过程和结果看,货拉拉更像是在舆论曝光的压力下才不得不介入。
从事发之日到公布处理结果,这中间已经过了20来天,货拉拉真的是够拖拉的了。
货拉拉要是认为自己应当介入,本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处理纠纷,要是认为用户已经跳单,相关后果与自己无关,也应明白告知。
但货拉拉迟至20多天后才给出一个不痛不痒的处理结果,这就未免让人心寒了。
货拉拉司机涉嫌性骚扰的事情,包括以往各种线上交易引发纠纷的案例,暴露了一个问题,即线上交易的责任厘定与约束仍需强化,而不能与社会管理脱节。
线上交易也是一种真实交易,既有真实的服务方,也有真实的用户。
线上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平台还是服务方或者用户,均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能因为有些交易全程在网上完成,或者自认为对方不掌握自己的详细信息,就抱有侥幸心理。
作为交易双方的撮合中介平台,无论是滴滴出行还是货拉拉,既有责任加强对司机的资质审核,确保司机的信息真实可信,也有责任保障交易和服务过程合乎标准规范,用户权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换言之,线上交易同样离不开线下约束,这样才能杜绝交易双方心存侥幸,导致产生矛盾纠纷。
而从目前的现实看,不少线上交易平台在流量与效益上可谓挖空心思,不惜以各种促销、补贴手段吸引更多用户,但在纠纷介入等方面却普遍存在短板,许多平台都把客服外包给专门的公司,导致纠纷响应速度缓慢,处理效率底下。
而随着大量线下交易转移到线上,公共管理服务也存在滞后状况,未能更好地与新经济、新模式适配。
例如,像货拉拉平台出现司机骚扰用户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治安类型的案件,用户在投诉平台的同时,完全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
可一般人为什么较少采纳报警的方式呢?不得不说,这可能就在于用户认为报警比投诉更麻烦。
如果这些线上平台都能够设置一键报警功能,且能够智能化识别报警归属地,直接将消息转至归属地警方平台(电话),这对试图违法违规者,或可形成更大的震慑。
总之,我们现在可以很方便地享有各种互联网服务,这是技术进步的成果,但因为这一切发生太快,不仅商业模式仍存在漏洞,法律法规与监管也不能及时跟进,导致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问题和悲剧。
这就需要通过技术升级与加强现实的约束力来加以遏制与缓解。
女孩顺风车遇害,何必扯上“消费降级论”
作者:斯远
温州乐清女孩赵某坐顺风车遇害,让滴滴陷入了网络论战的汪洋大海。
舆论声讨之下,滴滴道歉,并关闭了顺风车业务。
公众的情绪完全可以理解。
上一次郑州空姐遇害案发生时,实际上已有过一轮质疑与批评。
然而,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或许,区别只在于这次比上次更恶劣、更刺激公众的情绪。
随着舆论的发酵,一种关于消费降级的论调令人惊悚。
有人说,中产的温州女孩因为消费降级,选择了顺风车,这才遇上同样是消费降级的滴滴司机钟某。
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失败者,“留守儿童,辍学,创业失败者,互联网金融难民,他一人身上把太多雷全占了。
”
顺着这个思路,不难发现,女孩与司机,基本上可以涵盖这个社会的一大半人:一边是焦灼的中产,他们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高房价、子女教育以及医疗、养老等消费,会让他们对未来的预期有很多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到现实的消费支出,而从专车到顺风车,似乎也有了自洽的逻辑;一边则是数目巨大的滴滴司机,留守儿童以及众多游荡在城市的底层劳动者,俨然共同构成了一个边界模糊但坚硬存在的群体。
按照这样的勾画,只要这两个群体的人一旦有了交集,就必然会面临不测的风险——不是谋财就是害命。
一起刑事案件,在这样的演绎中,隐隐然有了不同阶层冲突的迹象,成为两个阶层之间的战争。
毫无疑问,这是将极端个案夸大为群体对立的过度解读。
而类似的论调并不陌生,此前在杭州保姆纵火案引发的保姆与雇主关系讨论时也曾出现过。
虽然其逻辑漏洞很明显,但不得不说,该说辞中渲染的那种阶层对立论调值得警惕。
如果这样的论调可以成立,则非但社会难以正常运行,服务业也不可能正常发展,普通民众的成长空间也必将日益逼仄。
必须看到,这个社会上存在极少数反社会人格者,这是事实,但不能将这种现象泛化,更不能将对个体的画像移植来作为一个群体的表征。
同样,城市中产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也是事实,但仅仅靠这些并不能得出“消费降级”的结论,公众喜欢“物美价廉”是一种消费天性,并不能就此以偏概全,成为整个群体的消费特征。
存在什么问题、出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忌泛化、抽象化。
除了博取一些廉价的眼球之外,这样人为制造人群对抗的做法并不高明,也无助于弥合这个社会本来就存在的裂痕,更不可能增进共识。
治理之道,在于切中肯綮,辨证施治,及时化解,而非不分青红皂白,一篙子打翻一船人。
任何希望一夕完结的想法,都未免简单化了。
那样痛快则痛快了,却可能重回之前的“打车难”“出行难”,这显然不是最合乎公众利益的方案。
女孩坐顺风车遇害,引发的讨论和反思可以不拘于一域,但罔顾其中的极端化情况和偶然因素,上升到阶层对立和消费降级的层面,既没有足够的论据支撑,苍白无力,也是对社会情绪的刺激,对公共理性的背离,并不可取。
网约车需转变“重运营、轻安全”思路
作者: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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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各大网约车平台对此依旧不重视,沿着以往“重运营、轻安全”惯性继续,就会形成蝴蝶效应,带来更大规模的用户集体不信任乃至用脚投票,也会招致相关部门的监管收紧。
滴滴出行宣布自8月27日零时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免去黄洁莉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免去黄金红客服副总裁职务。
滴滴出行称,顺风车业务下线后,公司将内部重新评估业务模式及产品逻辑。
虽然滴滴没有给出顺风车业务下线的时间期限,但随着8月26日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联合约谈滴滴,对顺风车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并提出多项要求,滴滴的整改任务很艰巨。
从业务本身来看,根据滴滴最后一次公布的数据,以顺风车上线的三年多时间里,服务了十多亿次出行计算,其日客单量平均约为100万单上线。
相比于滴滴2019年全年日订单规模达到2500万单以上的总基数计算,顺风车业务仅占不到5%。
个人认为这一业务不太可能被滴滴彻底放弃。
原因有二,一来滴滴的发展目标就是打造出行生态链,顺风车业务是其中必不可少一环。
此外,被称为共享经济的网约车,顺风车其实是最能体现这一特性的,也是充分利用社会化资源服务提升用户黏性的重要路径,对于滴滴而言如果关停顺风车业务,就无法形成从专车、快车、顺风车到共享单车的服务闭环,也会影响其估值及未来发展前景。
且一旦滴滴放弃顺风车业务,其他网约车平台会乘势而入,这等于是为竞争对手贡献市场,显然不会被滴滴管理层及投资人所容忍。
那接下来怎么办,是决定其业务命运的关键。
不止于滴滴,整个网约车行业都将承受同样的压力。
毕竟,连续多起乘客被害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网约车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平台监管能力上的严重滞后乃至轻视。
毕竟,滴滴除了顺风车、还有快车、专车等业务,神州等其他网约车平台同样有顺风车、专车等业务,谁能保证在现行并不完善的信息审核机制下,从事相关业务的司机就不会出现第二个钟某(乐清事件犯罪嫌疑人)?这也意味着,所有网约车企业都必须同步行动起来,尽快对自身存在的管理漏洞进行修复,探索更多的司机准入机制。
比如,是否需要司机上传更多个人资料?乃至探讨担保人机制?是否可以建立司机行为负面清单,一旦司机出现性骚扰女乘客等行为,一经乘客投诉查实,就立即取消业务资格?
还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举措不能再像以往一样单纯地寄希望于企业自律,由各个网约车平台自我设计、自我推行,而是需要行业内外的信息联动与资源共享。
司机行为负面清单就应当实现行业共享,防止某个司机在A平台犯错,被处罚后又转移到B平台。
同时,正如交通运输部在约谈滴滴时提出的整改举措中,提出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要实时、全量、真实地接入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并确保数据质量。
那么对于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就必须从用户安全第一角度出发,将司机各项信息及行为记录完整纳入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中,而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处于自身考量而将本应开放的司机信息封闭化处理。
实际上,滴滴暂停顺风车业务,给整个网约车行业都敲响了警钟。
一旦各大网约车平台对此依旧不重视,沿着以往“重运营、轻安全”惯性继续,就会形成蝴蝶效应,带来更大规模的用户集体不信任乃至用脚投票,也会招致相关部门的监管收紧。
最终,网约车行业会发现,顺风车业务不再是暂停,而是彻底被关停,甚至波及更多的关联业务,那才是再也无法挽回的损失。
女孩顺风车遇害案:滴滴不仅是产品设计有问题
作者:周筱赟
又是滴滴,又是顺风车,又是强奸杀人!距今年5月郑州空姐顺风车遇害案才3个月,滴滴尚在整改期间,顺风车恶性强奸杀人的悲剧就再次在浙江省温州乐清上演。
8月24日下午1点半左右,20岁女孩赵某在乐清虹桥镇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县时失联。
25日凌晨4点,犯罪嫌疑人、滴滴顺风车司机钟某落网。
7点,遇害的赵某遗体被找到。
一次出事,可能是偶发事件,但一再出事,就需要警惕和思考。
滴滴顺风车的问题,根源出在哪里?
从一开始,滴滴就想把顺风车设计为陌生人交友平台,还鼓励司机对女乘客的长相、气质做评价,评价中充斥了“肤白貌美”等评语。
乐清案后被免职
的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黄洁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就像咖啡馆、酒吧一样,私家车也能成为一个半公开、半私密的社交空间。
”“这是一个非常有未来感、非常sexy的场景,我们从一开始就想得非常清楚,一定要往这个方向打。
”比如2019年七夕滴滴推出的顺风车广告,广告语就充满了强烈的性暧昧:“顺路是最好的套路”“早晚都是你的”。
滴滴顺风车作为约车平台,为何如此执着于社交呢?背后是资本的力量。
滴滴需要对投资方的投资负责,扩大市场占有率,抢夺司机资源。
而用艳遇(或者说提高兴趣相投的人遇到的几率)来增加用户黏性,吸引更多司机注册顺风车,无疑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
某些社交软件草创之初,也曾借打道德擦边球的方式进行运营。
问题是,在这一暧昧的场景设置下,注册司机和女乘客掌握的信息和能力是极其不对称的。
线上的陌生人交往,风险相对可控(如拒绝线下见面);滴滴顺风车则不同,从乘客上车开始,双方就已经处于线下状态,只要别有用心的司机把车门锁上,车厢就成了封闭区域,被害人很难逃脱。
少数人的恶念得不到平台方有效的监督约束,是滴滴顺风车恶性强奸杀人案频发的重要诱因。
在郑州空姐案整改后,有了如此惨痛的教训,滴滴依然不愿放弃顺风车陌生人交友的定位,那就不仅是顺风车的产品设计理念出现问题了。
注册审核机制不完善,以牺牲女乘客安全保障的方式换取市场占有率;即使发现司机使用伪造车牌,对此前性骚扰投诉没有任何处理;对警方的调查推诿敷衍……正是这些不作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再次发生。
滴滴一直宣称顺风车并非网约车,不提供出租或运输服务,而只是提供信息匹配服务。
但《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即使顺风车只是居间合同,滴滴公司也未尽到居间人的法定义务,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美国Uber(优步)公司从去年11月以来,也出现了类似恶性案件,多名女乘客以自己在乘坐Uber时被司机强奸,对Uber公司提起诉讼。
Uber公司被控没有尽到对司机的审核义务,没有在乘客遭遇险情时提供及时的协助,这和滴滴遇到的情况何其类似?随后,Uber公司在软件中内置了一键报警功能。
如果乘客感到不安全,可以在Uber软件中一键拨打911,当电话接通之后,车辆的GPS定位和车牌信息等就实时显示在警方的电脑上。
这些最重要的信息,本来就不该是滴滴客服口中的隐私信息。
此前,滴滴合并了快的、优步中国,形成了事实上的一家独大的局面。
在垄断被彻底打破前,公众可能无法相信滴滴的任何自查自纠措施。
也许,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