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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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县第四完全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方案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学生巩固率。

根据沿教发【2014】220号文件,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一.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崔德凤(校长)
副组长:安锐(副校长)
成员:冉茂文李清周陈柏冉旭刚何秀国侯红霞崔议霞肖锋张加利
学籍管理工作设在均衡办公室,由张加利具体办公。

(二)、工作职责
1、学籍管理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学籍管理员、班级教师、学生及家长完成电子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更新,看展一下业务工作:
第一、审核新生学籍;
第二、审核关键信息变更、处理各类问题学籍学生;
第三、审核学生学籍校内变动、转学及其他异动等;
第四、查看、统计各类学生数据。

2、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校校长、分管学籍校级领导的管理和指导下承担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和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第一、录入在校学生、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第二、确认、核实本校学生学籍信息,在校级领导审核学生学籍后上报学籍主管科室;
第三、承担学籍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籍信息系统维护、关键信息变更、校内学籍变动、转学及其他异动等;
第四、实施学生毕业信息处理;
第五、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本校招生后的学生学籍信息处理;
第六、通过全国统一的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开展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咨询服务;
第七、建立、和收集有关学籍方面的档案资料。

3、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组织采集并核实本班级学生信息;
第二、沟通联系家长(监护人),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更新维护本班级学生学籍信息。

4、家长(监护人)职责;
第一、配合学校和班主任完成学生信息采集;
第二、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学生信息采集须经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三、学籍信息存在问题的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学校及时处理问题学籍。

二.电子学籍建立
每学期开学后15日之内进行核对,对新生进行上报注册学籍、流动的学生学籍作出相应的处理,确定本期一年级学生人数,并以此为标准经学校领导审核后申报,完成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

三.转学(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日常管理工作
1.转学
(1)学生原则上不得随意转学。

却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到转入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到转出学校签字盖章,然后由转入学校在网上提出学生异动申请。

(2)其他转学按照沿教发【2014】22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程序执行。

2.休学
学生因病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凭县级以上医院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由学生家长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初审批准后,带以下材料到教育局审核、办理休学。

(1)中小学学生休(复)学申请表;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疾病证明书)和相应的治疗凭证、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件证明材料。

3.复学
(1)休复:对办理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结束后持中小学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经学校领导审核签章后,到教育局审核签章,然后交学校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发起复学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

办理时实行垂直休学、复学,如在三年级(4)班休学,复学在三年级(4)班。

(2)辍复:对天灾人祸、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辍学的学生,由学生家长书面向学校申请,学校签同意接收意见、加盖公章后,持申请到教育局审核办理复学证明书,复学年级不得低于辍学时的年级。

4.离校学生
学校要对离校学生作好跟踪调查,安排班主任老师进行家访等工作,尽量动员返校,提高巩固率。

凭《离校学生调查表》进行审核,否则一律按辍学处理。

四.纪律要求
1.凭证明材料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凭办理的手续管理学籍。

否则不给予注册学籍、注销学籍和过籍等。

2.学校凭此方案公平、公正进行初审、申报、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3.杜绝不经过学校领导审核,直到办理学籍现象。

沿河县四完小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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