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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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 品单位 应当按照 《 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辨
识》 标准 ,对本单 位的 危险 化学 品生产 、经营 、储 存和 使用装 置、 险源 ) ,是指按 照 《 险化 学品重大 危险 源辨识 ( 8 1 ) 准辨 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 识 ,并记录辨 识过程与结果 。 危 GB1 2 8 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
第4 O号
Ⅸ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 管理 暂行规定》 已经 2 1 年 7月 2 危 01 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1年 1 01 2月 1日起 施 行 。 国 家 安全 生产 监 督 管理 总局 局 长 骆 琳 21 0 1年 8月 5 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监 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 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
相 结 合的 原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 品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
止 和 减 少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的 发 生 ,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根
值之和大干或等于 l的。 第十 条 重大危险源 安全评估报 告应当客观 公正、数据准 确、
效、 可靠运行。维护 、 保养 、 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 并由有关人 员签字。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 品单位应 当明确重大危 险源 中关键装 置、 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定期检查 , 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 以立B 排除的 。 应 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 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 当对重大 危险源 的管理和操作 岗 位 人 员进 行安全操 作技 能培训 ,使 其 了解 重大危 险源的 危险特性 , 熟悉 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理规章制 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 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安 全生 产法》 和 《 险化学 品安 全管理 条例 危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 品生产 、储存 、使 用和经营的单位 ( 以 下统称 危险 化学 品单位 ) 危险 化学 品重 大危 险源的 辨识 、评估 、 的 登记建 档、备案 、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适 用本规定。 城镇燃 气、用于 国防科研生产 的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 以及港 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 条 本规定 所称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 ( 以下 简称 重大危
劳动保护 杂击 活 页汇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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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安 全 生 产 法律 法规 、 文件
危险化学 品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 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关于修 改 《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 <

调查处理条例>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 分条款的决定 首批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学 品安全措 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 则 () 2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 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的责任 程师 、技 术人 员或者聘 请有关 专家进行安全 评估 ,也可 以委托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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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 ,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 ,以安 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 、液 化气体 、剧毒 液体的一级或者 二级重大危 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 , 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 全评估 。 重大 危险源 根据其 危险程 度 ,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和四级 ,

险源 ,配备独立的安 全仪表 系统 (I); SS (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 所或者 设施 ,设 置视频监 四 控系统 ,
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 定附件 1 列示 。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 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委托 具有相应资 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按照有关标 准的规定采 用定量风险评价 方法进
( ) 五 安全监测监控 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
行安全评估 ,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 险值 , 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 2 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 ) 一 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 , 且毒性 气体实际存在 ( 在线 ) 超过个人和社会 可容许风险限值标 准的 ,危险化学 品单位应 当 量 与其在 《 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 险源 辨识》 中规 定的临界量比值 之和 采取 相 应 的 降 低 风 险 措 施 。 大干或等于 l ; 的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 品单位应 当按 照国家有 关规 定 ,定期对 重 (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 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 ,并进行经 二 ( 在线 ) 量与其在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规定 的临界量 比 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
识确 定,生产、储存 、使用或者搬 运危险化 学品的数 量等于或 者超 过 临 界 量 的 单 元 ( 括 场 所和 设 施 ) 包 。 主体 ,其主 要负责人对 本单位 的重大危险 源安全管理 工作负责 ,并 保证 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安全投入。 第八条 危险化学 品单 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 定重大 危险源等 级。危险化学 品单位可以 组织本单 位的注册安全 工 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 行安全 砰估 。 依照法律 、行 政法规的规 定,危险化学 品单位需要 进行安全评
县级以 上地 方人 民政 府安全 生产监 督管 理部门 按照有 关法律 、 法规 、标 准和本规 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 全监督 管理 。 第六条 国家鼓 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 用有 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
安全保障 水 平的先进 适 用的工 艺、技术 、设备以 及 自动控制 系统 , 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重大 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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