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业基本知识题库(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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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专业基本知识题库(附答案)
填空题
1、局部通风机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2、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3、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5、安全规程中规定CO的最高允许浓度不超过(0.0024%),矿井有害气体H2S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66%)。
6、在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设置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7、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因故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需检查(瓦斯浓度)。
8、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装有(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9、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10、瓦斯积聚是指体积大于等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瓦斯浓度大于(2%)的现象。
11、电器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放炮点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禁止放炮。
13、停工区内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4、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人数计算时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15、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6、每一矿井都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17、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道壁侧不小于(200)毫米,距顶板不得大于(300)毫米。
18、隔爆水袋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其水量不得少于(400)L/m3。
19、风筒距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
20、如果出现瓦斯积聚,则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处理。
2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
2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借施,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3、胶带运输巷道,两翼回风大巷,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防尘供水管路要每隔(50)m,设置三通及闸阀。
2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撒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25、开采有自然倾向性的煤层,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砌筑永久性密闭,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
26、隔爆水袋安装:首列隔爆水袋与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隔爆水袋的排间距为(1.2-3.0)m,主要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27、矿井火灾的遇难人员中,95%以上的人员是因(CO)中毒而死亡。
28、矿井必须配备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定期进行测定,根据测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煤尘最高浓度不大于(10mg/m3)。
29、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30、矿井应编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31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2、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33、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34、矿井应每(7天)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5、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36、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7、(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38、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39、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0、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必须(支护完好),禁止堆放(物料)。
41、矿井巷道按其所处空间位置和形状,可分为垂直巷道、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
42、根据巷道服务范围及其用途,矿井巷道可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三类。
43、阶段内的划分方式有(采区式、分段式和带区式)三种。
44、国家对采区采出率的规定是: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45、国家对采煤工作面采出率的规定是: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46、根据生产能力的大小,我国把矿井划分为(大、中、小)三类。
47、井田开拓方式按井硐形式可分为(立井开拓、斜井开拓、平硐开拓和综合开拓)四类。
48、煤矿井下运输大巷的运输方式有:(轨道运输和带式输送机运输)。
49、轨道运输大巷的轨距一般有(600mm和900mm)两种。
50、采煤方法是指(采煤系统与采煤工艺)的综合及其在时间、空间上的相互配合。
51、影响采煤方法选择的地质因素有:(煤层倾角、煤层厚度、煤层特征)及(顶底板稳定性、煤层地质构造、煤层含水性、煤层瓦斯含量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等。
52、采煤工作面顶板岩石,按照其和煤层的相对位置及跨落的难易程度分为(伪顶、直接顶和基本顶)三种。
53、根据围岩移动特征,可将煤层上覆岩层分为(冒落带、裂隙带和弯曲下沉带)。
54、走向长壁采煤工作面回采顺序有(后退式、前进式、往复式及旋转式)等几种。
55、根据煤层倾角的大小和分层层数,各分层平巷的相互位置主要有(水平式、倾斜式和垂直式)三种布置方式。
56、倾斜长壁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有(前进式、后退式和往复式)三种。
57、我国长壁采煤工作面的工艺方式有(炮采、普采和综采)三种。
58、加强工作面“三度”管理,“三度”是指(支护强度、支护密度和支护刚度)。
59、采煤工作面循环作业图表主要包括:(循环作业图、劳动组织表、技术经济指标表和工作面)布置图。
60、放煤步距与(顶煤厚度、破碎质量、松散程度及放煤口位置)有关。
61、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6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6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
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64、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w)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65、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66、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
67、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68、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69、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用传统方法外,还可采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新技术、新方法。
70、煤矿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1、煤矿井下供电中“三专”是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是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72、在斜坡运输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73、人力推车时,一人一次只能推(一)辆车
74、开关停电检修前必须进行(停电、验电、放电)。
75、开关开盖检修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才可以停电开盖检修。
76、井下供电三大保护为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77、《煤矿安全规程》是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
78、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9、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80、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8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
82、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8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8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85、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86、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 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40℃)时,必须停止作业。
87、井下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88、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89、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90、一个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91、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92、矿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9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 m)。
9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9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96、井下设置在进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如果深度不超过(6 m)、入口宽度不小于(1.5 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97、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98、法律制裁的形式: (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 )。
99、矿山安全法于( 93 )年( 5 )月(1 )日起实施。
100、矿山安全法第 46 条规定: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 (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的),依照刑法第 114条规定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处(3年或以下有期徒刑 ) 。
101、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将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程序向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隐瞒不报) 不得、 (谎报 ) 、或者(拖延不报 ) 。
102、煤矿企业或者煤矿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撤职 )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103、《安全生产法》第 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04、《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 。
105、《安全生产法》第 50 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6、《矿山安全法》第 47 条规定: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7、刑法第 187 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08、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 (监察) 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109、煤炭法的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 (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 )活动。
110、《煤矿安全规程》于( 01 )年(11)月( 1)日起施行。
它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的特点。
111、三大规程是指: (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112、《矿山安全法》第 22 条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113、煤矿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 (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114、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是指:一次造成(3 )人以上含(3 )人死亡的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是指一次造成(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115、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煤矿矿长 )对本企业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管理 )相结合、 (教育与惩处 )相结合。
11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自(2000 )年(12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