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鹏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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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鹏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5.27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621号
•【施行日期】2019.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刘鹏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621号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刘鹏等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元保险豫分〔2019〕55号)收悉。经审查,刘鹏、姬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上述2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
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