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东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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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东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深化、落实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统筹安排各项设施,指导城市片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特编制本规划。

第1.0.2条规划原则:
1、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充分体现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2、体现分期实用性原则;
3、体现土地利用级差的原则;
4、体现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中的合理性及实施性原则;
5、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荆州市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1.0.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1998年4月1日)
4、《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1.0.4条规划目标:
东升单元是以居住和公共设施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单元。

规划建设成为交通顺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城市功能区。

第1.0.5条规划范围及规模:
1、规划范围东起武德路,西至荆东环路,北至江津路,南抵荆沙路。

2、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62.48公顷。

规划单元共分36个地块。

3、规划居住总人口1.03万人。

第1.0.6条规划适用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权限。

1、本条文适用范围:东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荆州市城乡规划局,管理权限及内容即本规划涉及的内容。

第1.0.6条本文本与规划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二者不可分割。

第1.0.7条本文本第2.0.1条(2、3、4、7、8)、第5.0.2条(1)、第7.0.1条(2、3)为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及规定
第2.0.1条规定性指标:
1、用地性质:地块的土地用途,采用国家GBJ137-90标准的中、小类及《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的补充分类规定。

2、建筑密度: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值。

3、容积率: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本规划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上限。

4、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和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绿地率指标为控制下限。

5、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物高度的上限控制数值(m)。

建筑高度控制
与地块所在地块所在位置及城市空间景观设计有关。

6、交通出入口方向:指各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位置。

本规划为建议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7、停车泊位:指地块内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最小数量。

本规划停车位数不包括内部职工停车用车位数,标准停车泊位数按30m2/辆计。

8、建筑后退红线:指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和地块分界线的最小距离(m)。

第2.0.2条指导性指标
1、人口容量:规划至2020年东升单元为1.03万人。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强化街景立面,商业街区建筑可多样化,以现代为主。

3、建筑色彩要求:重点地段突出,但与片区整体建筑色彩协调。

4、其他环境要求:
(1)不同性质的建筑要求不同的环境配置,绿地、铺装、建筑小品应与之相协调。

(2)以“绿带”的理念建设主、次、支道路绿地景观,尽可能使道路绿化树种有所区别。

(3)注重城市艺术雕塑对城市形象的美化作用。

注重文化内涵,并与地段风格相吻合。

(4)注意发挥小区组团绿地优势,注重植物配置多样化。

第2.0.3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见表2-1)
表2-1:东升单元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表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代码第3.0.1条地块划分原则:
划分地块以规划布局为依据,参照下列因素综合考虑:
1、用地功能性质的区别;
2、用地产权和使用边界;
3、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
4、与开发规模尽可能一致。

第3.0.2条地块规模及数量
根据地块划分原则,规划地块划分面积在0.13-8.88公顷之间,共划分36个地块。

第3.0.3条用地性质代码构成:该单元用地涉及R(居住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五大类、12小类。

第四章用地规划
第4.0.1条用地规划:
1、规划结构与功能组织;本单元采用“两轴、三片”的规划结构,用地功能以居住、公共设施为主,公共绿地、市政基础设施为辅。

2、各类用地布局(见表4-1):
居住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居住用地面积32.09公顷,占建设用地51.3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单元内有市级行政办公用地、中小学用地、医院用地等。

其中规划行政办公用地4.37公顷;中小学用地1.34公顷;医院用地0.27公顷。

该类占建设用地的9.58%,规划主要布置在江津路南侧。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单元内有市级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加油站等。

其中零售商业用地8.40公顷;其他商务设施用地1.61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0.62公顷。

该类占建设用地的17.02%,规划主要布置在荆沙路北侧。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1.7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84%,包括供电设施用地和湖北移动通讯荆州分局。

附用地平衡表:
第4.0.2条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附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4-2):
1、规划单元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800-1000米内的
1.03万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配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等需要。

2、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表4-2:东升单元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一览表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5.0.1条道路网布局:
1、为了加强东升单元的对外联系,将城市现状道路延伸、拓宽;新建1-7号路,同时对支路网加密,形成网格式道路格局。

2、道路等级划分及宽度规定(附规划道路一览表5-1)
表5-1: 东升单元规划道路一览表
单元内道路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其中江津路、武德路、荆沙路为主干道,红线控制33-50米;2、3号路为次干道,红线控制20米;1号路、4号路、5号路、6号路、7号路为支路,红线控制宽10-15米。

第5.0.2条交通设施规划
1、本规划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停车标准必须按表5-2要求执行,
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时,应由建设单位申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补偿方
式解决。

表5-2: 配建停车场(库)的标准
注:⑴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⑵其他各型机动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参照相关规范;
⑶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2;
2、公交站点规划:规划在江津东路、荆沙路东侧、武德路口(武德路与江津路交叉口)、武德路口(武德路与荆沙路交叉口)设立公交站点。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6.0.1条给水工程设施规划
1、用水量标准:
居住用地用水量标准150m3/hm2·d;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水量标准100m3/hm2·d;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水量标准100m3/hm2·d;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用水量标准30m3/hm2·d;
公用设施用地用水量标准30m3/hm2·d;
绿地与广场用地用水量标准10m3/hm2·d。

2、总用水量:约0.69万吨/日。

3、供水系统:采用环状供水系统。

管径在DN250-DN800,管网末稍压力应不小于0.28MPa。

4、消防栓:消防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采用地上式消防栓,消防栓距离建筑墙体应大于50cm。

第6.0.2条排水工程设施规划
1、排水体制:本区实行雨污分流体制
2、雨水量按荆州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Q=684.7(1+0.854lgp)/t0.526(L/s·hm2)
3、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约80%计算,本区污水量为约0.55万吨/日。

第6.0.3条电力工程设施规划
1、用电总负荷为22975KW。

2、本区域供电由现状110KV西区变供电,用电负荷的不断增长,规划新建110KV武德变容量为三台5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6.0.4条电信工程设施规划
1、固定电信用户9300门,弱电用户约为11500端口。

2、邮政服务半径1.0公里,设1个邮政所。

3、移动通信用户2.1万门,新建3-4个3G移动通信基站。

4、本区内布置的各类能信电缆,光缆采用管道沿道路侧埋地敷设。

第6.0.5条燃气工程设施规划
1气源规划:近期以天燃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作为辅助气源;远期为天燃气。

2、输配管网规划:该片区天燃气管网为中压一级系统,中压天燃气管网采用环状供气,进入小区后利用楼栋箱式调压后接入用户,中压管网设计压力0.4MPa,运行压力0.3MPa。

3、用气量预测:居民耗热定额取65×104Kcal/人·年,天燃气低发热值:8500 Kcal/ NM3,用气不均匀系数取K月=1.2,K日=1.15,K时=3.0。

远期气化率为100%,商业用气量取居民用气量的10%,片区内远期总用气量:3275.7NM3/日。

第七章绿化规划
第7.0.1条绿化及景观控制规划
1、东升单元内绿地由小区组团公共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宅旁绿地及道路绿地组成,形成面带点的绿化格局。

2、建设实施中,小区内公共绿地不小于1㎡/人的要求实施。

3、各地块内绿地率指标必须达到图则规定的标准。

4、规划小区级组团公共绿地应配置相应的休闲、景观小品等设施及游憩场所其绿地率不得小于60%.
第八章四线规划控制
第8.0.1条四线规划控制:
1、绿线规划控制:绿线是规划中用于界定生态用地等非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规划主要划定单元内街头绿地,具有休闲、游憩功能的绿地作为控制线。

2、黄线规划控制:黄线指用于界定供水、供电、燃气、电信、雨水污水、环卫、消防等市政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的控制线。

本次规划将以上项目划定为黄线控制。

3、红线规划控制:红线是用于界定单元内主、次干道级城市道路、居住区级干道以及广场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第九章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第9.0.1条各类使用性质用地适建要求(见表9-1)
表9-1 各类用地适建范围表
注:▲允许建设,○条件允许时经批准可建设,空格不允许建设。

第9.0.2条 建筑间距规定:
1、建筑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建筑间距除必需满足的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
《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第9.0.3条 建筑物退让规定:
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按表9-2执行。

沿道路两侧所建文化娱乐、办公及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主入口,无论是临近主干道或次干道、支路,在符合道路后退规定后,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分别再退6—10米,作为人流集散场地。

表9-2:各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一览表
2、建筑后退相邻地块前线规定,根据建筑高度和消防要求确定;但均应符合《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

3、建筑后退各类工程管线规定:指给水、雨水、污水、燃气、强电、弱电、热力等各种地上或地下管线建设项目。

管线平面布设与建筑(构)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规定执行。

4、建筑后退其它用地规定:

1后退架空电力线每侧距离(考虑最大计算风偏):10KV 后退4M 、35KV 后退8M 、110KV 后退10M 、220KV 后退12米。


2后退各种工程管线的距离参照有关规范执行。

第9.0.4条容积率奖励与补偿规定:
1、提供连接两个建筑物的公共天桥或地道的、允许增加部分建筑工程。

2、提供部分公益用地(如社会停车场、公共绿地)允许在图侧规定的容积率上提高0.1-0.2。

3、提供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允许提高部分建筑面积。

4、获得容积率补偿的极限值,不得超过图侧规定的容积率的1.2倍,同时应满足日照要求。

第9.0.5条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管理规定:
1、交通设施管理规定:单元内道路网等级划分为四级,即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居住区级干道。

○1主干道及次干道的平交口应根据车流,流向等实际情况采用渠化交通。

渠化交通的拓宽为3.5米,其进口车道的直线长度一般为40-70米,出口车道的直线一般为30-60米。

2、工程管线管理规定:
○1管线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各专业规划的要求。

○2管线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原则。

○3在城区重要地段、主要干道的道路工程建设时,各有关管线单位应按照管线综合规划配套的要求,同步建设。

第十章图则说明
第10.0.1条本规划图则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必须按图则规定执行。

第10.0.2条本规划图图则由18张图则组成。

第10.0.3条总图则由:区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图、用地评价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公共设施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地块编码图、图则(修改前)、图则(修改后)、四线规划图、给水工程规划图、排水工程规划图、燃气工程规划图、电力工程规划图、电信工程规划图、规划对比图等图纸组成。

第10.0.4条分图则由1张分图图则组成。

分图图则主要内容有:地块编码、地块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机动车入口方向、用地兼容性等。

第10.0.5条地块编码按城市单元——街区——基本地块三级编写。

抬头的英文字母和数字代码代表城市单元代码,紧接的英文字母表示街区代码,阿拉伯数字代表地块代码。

第十一章实施管理
第11.0.1条临时使用土地除应遵循本规划有关规定外,须经荆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11.0.2条规划区内用地征用按荆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征用土地面积应首先满足基本地块单元面积,达不到或超过的,由荆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对基本地块细分或合并。

第11.0.3条凡需变更用地性质、用地界线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上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11.0.4条规划单元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12.0.1条本文本与图则自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12.0.2条本文本与图则未含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12.0.3条本文本的解释权属荆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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