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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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
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地税政一[2001]2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9.18
【实施日期】2001.09.18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XP10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
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1]26号2001年9月18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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