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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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优缺点
一、子公司的优点
(1)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2)有利于发展更多客户;
(3)可享有注册地给居民公司同等的优惠待遇;
(4)只向母公司报告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企业成果;
(5)若当地适用税率低于母公司的税率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可递延纳税,有时子公司的适用税率比分公司低;
(6)可以享受集团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取得增值部分免税的好处;
(7)向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费等,更易得到税务认可;
(8)设立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更为便利;
(9)子公司利润转回母公司较灵活,使母公司投资所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选择税负较低时转回,从而得到额外的税收收益。
二、分公司的优点
(1)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也较简单;
(2)分公司经营时,承担的成本费用比子公司节省;
(3)总公司拥有分公司的资本,在注册地不必缴纳资本税和印花税;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不需要总公司再次投资设立;
(6)经营期内,分公司的亏损可以抵冲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7)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子公司缺点
(1)要有母公司的投资;
(2)设立程序相对复杂,设立费用较高,要缴纳开业注册税或印花税;
(3)财务制度较为严格,财务在注册地需要全部公开,并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
(4)向母公司支付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要缴纳预提税;
(5)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
(6)与母公司的交易常常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审计的重点对象
四、分公司缺点
(1)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2)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需负担连带责任;
(3)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费等,不易得到税务
认可;
(4)出售分公司资产取得的资本增值要被课税;
(5)不能享受注册地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投资优惠;
(6)利润一般必须在当年转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不能得到延期纳税优惠;
(7)生产经营中的事项要向总公司请示、经总公司认可,不利于对外发展客户。
(8)作为分公司所在注册地,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解释: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项内销货物的应纳税
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
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项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项完的部分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