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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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3
【实施日期】2007.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秀山县“10.21”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16号)和市政府“秀山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分片包干、严厉打非、齐抓共管”举措,构建乡镇村互动、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联动执法新格局。
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实行铁腕式大整治,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
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2007年11月17日至2008年4月30日。
(一)自查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5日。
(二)整治阶段:2007年12月16日至31日。
(三)督查阶段:2008年1月1日至31日。
(四)考核阶段:2008年2月1日至3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2008年2月25日前上报县“打非”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联系电话:73334108)。
四、整治内容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
烟花爆竹重点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乡镇、村社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充分运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统筹规划和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二)严格安全生产和销售许可。
要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安全准入。
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彻底消除不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