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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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7.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3年法治
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江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24日
印江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创建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根据《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贵州省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
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直部门、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健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大厅各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即时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

落实《贵州省关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若干措施》。

(牵头部门:政府办;责任部门:编委办、司法局、县直各部门)
2.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一窗通办‘2+2’”改革,“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在更大范围实现,推行更多“一件事一次办”。

巩固提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成果。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8%以上,12345热线办结率、诉求解决率、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牵头部门:政府办、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
3.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时清理废除与市场准入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牵头部门:发改局;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
4.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推广运用贵州省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和意见转办平台,开展“办事体验员”“企业接待日”等活动。

举办1期市场公平竞争审查专题业务培训班。

调整更新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

深入推进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部门:投促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商务局)
5.打造“贵人服务·一视铜仁·满意印江”税务品牌,不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
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对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

(牵头部门:税务局;责任部门:司法局)
二、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212号令),对各部门办公室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开展1次集中培训,各部门党委(党组)会、部门职工会学习《规定》。

严格起草、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和公布、备案等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积极运用贵州司法云备案平台。

实现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合法性前置审核率、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率、备案审查率和备案审查合格率100%。

(牵头部门:政府办、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7.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023 年5月底前统一编制并公布县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100%开展合法性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不得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重大行政决策。

(牵头部门:政府办、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8.认真落实决策公众参与和风险评估制度。

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得少于30日。

凡是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
三、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大力规范行政执法。

落实《贵州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
案》和《铜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有关规定(试行)》,严格执行“持证上
岗”“亮证执法”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颁证宣誓制度。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执法服装等执法装备。

全面落实省市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各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直各行政部门)
10.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印江分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
11.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职能部门每月开展1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并按规定移送排查线索,认真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印江分局;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住建局)
1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长江禁渔、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侵犯农作物品种权、生猪私屠滥宰、水生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等专项治理。

落实《贵州省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

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责任部门:公安局)
14.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实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

(责任部门:民政局、公
安局)
1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

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制定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法律顾问作用十条措施》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补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积极征求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确保各项决策合法。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16.按照《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有效整改。

(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7.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举办1次领导干部应急能力法治专题讲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政府办、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
18.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经营性自建房、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交通局、住建局、工业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9.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全县100%的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民政局、团县委、人社局、残联、妇联)
20.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
调解。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印江分局、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商务局)
2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贯彻落实《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2023年新增20%的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

加强婚姻家事纠纷调解。

确保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

(牵头部门:司法局、人民法院;责任部门:民政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22.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金融知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力争覆盖80%以上中小投资者。

加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及其办公室建设,依法办理企业合规案件。

(牵头部门:工业和商务局;责任部门:检察院、工商联、司法局、人社局、金融和国资中心)
2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全面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

开展领导干部实地旁听庭审不少于2次、全面完成国家工作人员“法宣在线”学法考试等活动;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

强化校园普法主阵地作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法治副校长履职监督。

(牵头单位:司法局、教育局;责任部门:法院、县直有关部门)
24.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巩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8个,持续打造精品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00户,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1200人。

(牵头单位: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局)
六、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贵州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综合施策,多元共治,组织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部门等开展联合监督,提升行
政执法水平。

依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行政执法部门)
26.深化行政应诉工作。

积极推动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前要认真研究案件,出庭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定期通报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情况。

举办1期行政应诉专题讲座、1期行政审判模拟庭审活动。

(牵头部门:政府办、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法院)
2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协调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沟通协调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按照自愿合法原则,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纠尽纠、应赔尽赔”和“统一管辖、统一办理、统一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法院)
28.发挥司法监督作用。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责,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

(牵头部门:法院、检察院;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29.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满意度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政府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30.落实政府信息公开。

各部门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公开依法主动公开的内容,对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

(牵头部门:政府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七、加强科技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1.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落实《贵州省关于加快推动覆盖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服务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认定为存在失信行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将其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名单。

(牵头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印江支行;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32.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落实《贵州省网上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及涉密敏事项外,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

落实《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提升热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商务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33.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强政务数据汇聚,进一步完善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建设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县乡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

(牵头部门:工业和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八、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34.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

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强化转化运用。

举办2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县直各部门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部门党委(党组)学习计划,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

(牵头部门:政府办、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35.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工作。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县政府组成部门每年3月1日前向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4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牵
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36.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贯彻落实法治贵州“10个关键性结果性”指标,积极申报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37.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

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落实情况中期自查评估。

(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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