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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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处理办法
1 工期延误处理程序
(1)认真分析:在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认真分析工期延误
的原因,查找其影响因素,按照进度计划网络图分析延误工
期的天数。
同时,还应分析对关键线路有影响的较大建筑物
施工进度,及时制订纠偏计划;
(2)确定责任:对延误工期分析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划分
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
(3)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对原计划进行合理纠偏,
增加资源投入,优化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赶工;
(4)合理索赔:针对工期延误责任划分,应对照合同条款规定进
行工期变更和合理的索赔。
2 工期延误纠偏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偏差时,需要及时采取强有力的保工期措施,以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在加强工期保证措施的同时,还应采取如下纠偏措施:
⑴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对影响工期计划的风险因素做出充分的估计和制定应对措施,在该项目实施之前,将有关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⑵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成果,确定施工进度控制的关键施工项目,在进行资源配置计划时,提高其保证倍率,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其出现进度偏差的现象;
⑶在关键项目或主要施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对其进度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如采用平均和高峰施工强度对其进度完成情况逐日进行检验和分析,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调整,并对工期计划及时进行预测和适应性调整;
⑷由于设备、技术、管理等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目标出现偏差时,项目部将认真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通过组织专题会议、教育和宣传等活动,激发施工生产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⑸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进度偏差,将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和本企业总部报告,按照监理和业主的要求,认真组织赶进度、保工期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我方将及时作出调整。
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监理人送审及报批。
⑺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偏差时,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项目部将采取系列措施进行赶工,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⑻工期延误严重者,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应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等方案确定后,然后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合理索赔。
3 工期延误责任界定
以《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我方可要求业主延长合同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
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标准和特性;
(5)合同中涉及由业主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不可抗力;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4 工期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
(一) 工期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
工程延期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合同双方均无过错的原因或因素而引起的延误,主要指不可抗力事件和恶劣气候条件等;第二类是由于业主或监理原因造成的延误。
第一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项目部将按要求延长工期;第二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若影响了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项目部既可要求延长工期,又可要求相应的费用赔偿;如果仅影响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且延误后的工作仍属非关键线路,则不能要求延长工期,但可以要求费用赔偿。
(二) 共同和交叉延误的处理原则
(1) 在初始延误是由项目部原因造成的情况下,随之产生的任何非自身原因的延误都不会对最初的延误性质产生任何影响,直到初始延误缘由和影响已不复存在。
因而在该延误时间内,业主原因引起的延误和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均为不可索赔延误。
(2) 如果在项目部的初始延误已解除后,业主原因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延误依然在起作用,那么项目部可以对超出部分的时间进行索赔。
反之,如果初始延误是由于业主或监理原因引起的,项目部将有权获得从业主的延误开始到延误结束期间的工期延长及
相应的合理费用补偿。
(3) 如果初始延误是由双方不会控制因素引起的,那么在该延误时间内,项目部只可索赔工期,而不能索赔费用。
只有在该延误结束后,项目部才能对业主或监理原因造成的延误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
5 要求工程延期的处理办法
(1)若发生由于业主原因延误工期的事件时,我方会立即通知
业主和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部
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
的影响程度,并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
理部审批。
如果业主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要保证工程按
期完成,则应由业主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
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我方采取
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我方会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业主除承担赶工措施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批准给我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若由于我方自己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
作,我方会无条件的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该部分费用。
并追究造成该项工期延误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