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讲稿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7
(1)、作为用人单位本身产生的法律责 任
1、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2、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3、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4、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档案等物品以及要求
劳动者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 5、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6、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7、强迫劳动和违反卫生规范的法律责任。 8、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0
(1)、劳动报酬纠纷
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是由劳务派 遣单位支付。当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 时候,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劳动报酬补足责任。如果 是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 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 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用工单 位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 现实中也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 者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特别是以现金方式向被派 遣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时候,一旦拖欠被派遣劳动者的工 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8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
【实务情景】 小芳是某劳务派遣公司的经理,现需要
和一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小芳见双方 劳务派遣协议的草案上有“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等内容,小芳 想咨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律关 系,如果发生纠纷,是否也是需要先通过 劳动仲裁解决。
24
25
1、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的法律关系
【实务情景】 小黄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毕业后便
于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往 某网络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小黄在工作中 总是对自己的身份产生疑问,有的同事发 工资时网络公司发的,有的同事和自己又 是派遣单位发的,小黄想了解劳务派遣单 位和劳务派遣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么 样的。
23
(4)、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 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执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 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 行。因此,对于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而发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由劳务派 遣单位承担
基本理论及风险防范
1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1、定义 2、三性 3、违反三性的法律后果
二、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 1、异化功能 2、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1、作为用人单位本身产生的法律责任 2、基于劳务派遣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与用工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
关于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应由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因劳 务派遣单位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导致低于最低 工资标准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足责任。
21
(2)、社会保险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劳务派遣单 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派遣单位对劳动 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负有给被派遣劳动 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当劳务派遣单位没有 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 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时,由劳务派遣单 位承担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补缴社会保险的责任。 因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失的, 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用工单位 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社会 保险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 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
(3)、加班费、奖金、福利纠纷 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上在用工单位从
事劳动,处于用工单位的管理与控制之下, 考勤、工作业绩均由用工单位掌握。因此, 加班费、绩效奖金自然应该由用工单位支 付,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也应该 由用工单位发放。因此,对于加班费、绩 效奖金、福利待遇纠纷,应根据第九十二 条之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9
10
1、异化功能
我国劳务派遣现阶段的异化功能我国劳务派 遣市场的飞速发展是从2007年开始,背景是国 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并专节对劳务派遣 进行了规制,本来《劳动合同法》是想以此来 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使劳务派遣在一定范围内 有序发展,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劳动合同 法》一出台,非但未能规范劳务派遣市场、限 制劳务派遣用工,反而客观上刺激了劳务派遣 的飞速发展,使得劳务派遣逐渐丧失原先的功 能,而异化成用工单位借此逃避法律责任、转 移法律风险的工具。异化功能主要体现在:
14
2、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 度及用工关系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于涉及到千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 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法的实施将会对劳务派遣市场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等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1、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受限,劳务派遣用工的规 模将大幅减少。
因此对于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而发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24251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的法律关系实务情景小黄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毕业后便于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往某网络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小黄在工作中总是对自己的身份产生疑问有的同事发工资时网络公司发的有的同事和自己又是派遣单位发的小黄想了解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么26律师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
四、实务操作及风险防控 1、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的法律关系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 3、劳务派遣用工中退休人员能否成为派遣工 4、派遣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约定
2
3
1、定义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
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 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 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 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与实际用工 单位之间,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 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1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成为用工单位转移风险的工具 劳务派遣用工中,实际的用工单位与劳
务派遣员工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劳务派 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在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为第一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只是在一 定程度上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很多用工 单位热衷于采用劳务派遣员工,以将自己 的用工风险转移到劳务派遣单位。
2、提高劳务派遣准入门槛并实行许可制,将迫 使一些小微劳务派遣单位退出劳务派遣市场。
3、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得到强化,但也会造 成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障碍。
15
16
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 处于三方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的地位,其权 利义务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关于用人单位的 规制进行调整,同时还应接受劳动法律法 规关于劳动派遣特定权利义务责任的规范。 就法律责任而言,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 动合同法》规定,可能相应地承担两项责 任:一是基于用人单位本身产生的法律责 任,二是基于劳务派遣关系而与用工单位 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
19
3、劳动者在实际劳动中遭受损害劳务派遣 单位和用工单位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
该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 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 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 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7
【风险防控】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双方之间是劳 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履行用人单位对劳 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制作劳动合同的时 候需要注意除了载明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以外,还需载明与劳务派遣有关的被派遣劳动 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如果劳动合同缺少上述内容的,劳动行政部门 可以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在制定劳动 合同时一定需要注意。
5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者
劳务关系 实际用工单位
6
2、劳务派遣三性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 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 岗位上实施。”人大常委会对三性做出如 下解释:
1、 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 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2、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 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 替代;
26
【律师解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 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应 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建立的是 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 务。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应为二年以 上固定期限的劳合同,并须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按 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 同除了需要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必备 条款外,还需要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 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的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9、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18
2、基于劳务派遣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1)、就行政责任而言,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 准予以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 据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对一般违法行为的行 政处罚;二是对情节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2)、就民事责任而言,劳动派遣单位因违法行为给被 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代为与用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修改后的九十二条的理解,包含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 规定的,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劳务派 遣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用工单位未给 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 用工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
12
(2)、成为非法降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成本 的工具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的一个突 出问题就是同工不同酬,由于劳务派遣用 工中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的分离,使得用 工单位对于同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与劳 务派遣的员工实行不同的薪酬制度,往往 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标准远远低于劳动合 同制员工,使用人单位达到降低人力成本 的目的,大大侵害了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 权益。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 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4
从逻辑关系和法律分析的角度看,劳务派遣 实际涉及三个主体,一是实际从事工作的劳 动者,二是派出该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是实际使用该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劳务派 遣关系的特点就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 分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由派 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与 受派的用工单位只形成劳务关系。
3、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 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7
3、违反劳务派遣三性的法律后果
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是对《劳动合同法》 的立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明确, 违反上述“三原则”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视为用工企业直接用工,劳务派遣公司需 承担法律责任。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职工直 接建立劳动关系:(一)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 性岗位使用被派遣职工的;(二)使用未与劳务派遣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职工的;(三)被派遣职 工人数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百分之三十,未向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被派遣职工人数超过 本单位从业人员百分之五十的;(四)临时性岗位使 用的被派遣职工存续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五)使 用合同期满的被派遣职工逾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务派遣的禁止性规定 行为的。
11
(1)、劳务派遣成为用工单位逃避法律责 任的工具
《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立法宗旨就 是保障稳定的用工关系,因此,《劳动合 同法》扩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 范围。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下“铁饭碗” 的错误思想,很多有实际工作需求的单位 纷纷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来逃避签订无固 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很多用工 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的初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