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注销银川金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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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注销银川金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3.03.02
•【字号】宁商通〔2023〕18号
•【施行日期】2023.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注销银川金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通知
宁商通〔2023〕18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有关规定,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以及《自治区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宁商发〔2022〕5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决定注销未按期重新资质认定的银川金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宁夏供销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吴忠市金属回收公司、固原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等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为了有序做好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23年3月1日前未完成重新资质认定的银川金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宁夏供销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吴忠市金属回收公司、固原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等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注销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并关闭其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应账户。

2023年3
月2日起,不得继续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二、各市商务局要在3月5日前将属地内注销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正(副)本及未使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一并收回,并交自治区商务厅。

三、各市商务局要切实加强属地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属地内注销企业有序退出,不留隐患。

联系人:杨文军************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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