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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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见范文关于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
见
自20XX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以来,我国光伏技术进
步明显加快,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
有力的市场支撑。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落后产
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先进
技术产品缺乏市场支撑,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
为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
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通
过制定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
产业升级。针对光伏技术和产品的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差
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扶持政策,加快淘汰落后技术产品,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拓展市场,规范光伏发电技术和质量管
理,通过市场准入标准循环,加快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
自20世纪20年代起,享受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所使用的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产品应符合《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的相关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的转换效率不低于15.5%,单晶硅电池组件的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单晶硅和薄膜电池组件投产后一年的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和5%。我国并网逆变器加权效率有变压器型不低于96%,无变压器型不低于98%,《光伏制造业标准条件》中的相关指标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以指导行业发展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场应用。
3.落实“领导”专项计划
国家能源局每年安排专项市场容量,实施“龙头”计划,支持对引领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的光伏发电产品应用。20XX年“领军”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指标: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的转换效率应达到17%以上,多晶
硅光伏电池组件的转换效率应达到16.5%以上,薄膜光伏电
池组件的转换效率应达到10%以上,是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先
进技术产品。国家通过组织光伏发电基地和新技术示范基
地来组织实施。同时,对示范项目提出建设标准、技术进
步和降低成本的要求,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投
资管理实力强的开发投资企业,通过市场机制选择技术指
标达到“领先”的光伏产品。
4.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在支持光伏发电技术
进步中的作用
20世纪20年代以来,中央支持的解决无电人口用电、
边远地区电荒、光伏扶贫等社会公益性项目中使用的光伏
产品应达到“领先”的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地方各级政府
要对财政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采用“领头羊”先进技
术和产品指标。
五。加强光伏产品的检测认证
加强检测认证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光伏产品认证标准。按照先进光伏产品认证的要求进行专项认证。光伏组件制
造业应具备组件及其材料产品试验和例行检验所需的检测能力。企业生产的重点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检测认证结果由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公布。模块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多晶硅、电池、玻璃、银膏、EVA、背板等关键原辅材料的来源信息,确保进入市场的光伏产品必须通过检测认证,符合标准。
六、加强工程建设技术和质量管理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和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非并网独立光伏发电项目所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和关键产品,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各光伏发电开发投资企业要建立光伏发电关键设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在产品采购招标过程中对光伏产品的技术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到货验收和竣工验收。单户光伏发电系统应注意光伏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质量鉴定。
加强技术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光伏市场产品进行技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光伏产品的关键技术性能和产
品质量,完善技术质量管理政策,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生产企业予以公告。对国家组织实施的“领军”先进技术产品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进行全过程技术监测和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重点检查是否达到承诺的先进指标。项目投产一年后进行后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8.完善光伏发电运行信息监测与评估
对于光伏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并网运行信息监控系统,对项目最大发电量和发电量进行监控,保持运行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配合光伏发电技术评估和质量检验的信息服务工作。项目单位应向电网企业提交光伏发电设施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设施发生维护和故障时的类型、规格、额定功率、安装方式、逆变器型号、系统最大输出功率等,应及时向电网企业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