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招标控制价之经验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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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核招标控制价
一、招标控制价概述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45条款中定义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用一章的内容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了阐述,现摘录如下,共同学习一下:
5 招标控制价
5.1 一般规定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5.1.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3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5.1.4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5.1.5 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
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5.1.6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5.2 编制与复核
5.2.1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8 其他的相关资料。

5.2.2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5.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
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2.4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条和3.1.5条的规定计价。

5.2.5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5.2.6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

5.3 投诉与处理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

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
3 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4 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5.3.3 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下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2 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l条规定的;
3 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
4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3.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

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
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招标控制价审核依据
1、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11/T638-2009);
3、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要求;
4、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5、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强审的正式施工图纸)、施工招标文件、材料价格风险分摊原则、措施费风险范围等施工合同条件等;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即当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
7、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条件等。

三、招标控制价审核步骤及要点
1、对照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审核招标控制价金额是否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包括工程实施的范围和内容
都不能超出设计概算。

比如:在对某项目的控制价审核过程中就发现,该工程概算批复的外门窗是塑钢窗,而施工图却用的是断桥铝合金门窗,这样控制价就高出概算150多万元,经过多次沟通,施工图改回塑钢窗。

2、对照招标文件,审核清单编制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3、对照施工图,审核清单编制内容是否与施工图一致,同时对施工图纸进行复核检查,如果存在问题,书面提出,及时与工程部门及设计联系沟通。

4、清单及定额选用的基本原则
目前新建项目都选用13清单及12预算定额;装修改造项目,拆除、维修、结构加固部分选用09修缮清单及12修缮定额,其他基本都用13清单及12预算定额。

5、审核分部分项工程。

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项是否合理,项目编码是否重复,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有错项、漏项。

因为工程量淸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为避免因工程量不准确和清单错漏项可能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必须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主要采取抽查的办法,以及指标对比法,对影响造价比较大的工程量进行复核。

重点注意检查以下几个问题:(1)混凝土模板是否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中;(2)对照施工图纸,检查混凝土标号,图纸、清单、定额中的混凝
土标号要一致,在控制价的编制中经常会有套用定额后忘记换算混凝土标号的问题发生;(3)检查综合单价构成中的取费是否合规;(4)重点检查清单和定额单位不同时的工程量,比如在楼地面装饰工程中,坡道、台阶的清单工程量单位是m2,其中工作内容一般都有混凝土垫层,定额是按m3计,这时一定注意定额的工程量是用清单的工程量乘以垫层厚度的,就是在含量一栏要输入厚度就行;再比如门窗,清单工程量单位(樘/m2),一般咨询公司都列樘,与图纸门窗表好核对,而定额是按照m2计算,这时一定注意定额的工程量核对(5)工程水电费不能漏项,清单没有单独的工程水电费项目,做补项,定额按照规定记取。

(6)土石方运距要综合取定;(7)基坑支护,一般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工程中遇到这样的基坑,是要考虑基坑支护的,这些往往在施工图中不会提到,在审核招标控制价时要注意这个问题,与工程部门或设计沟通,应计入清单或专业暂估价中,避免以后工程施工中签洽商增加过多造价。

6、审核措施项目,注意审核措施项目的选用和计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正常施工程序,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重点是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是否取全,费率数值是否在软件文件中输入。

7、审核其它项目。

检查暂列金额、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是否结合本工程情况列项,总承包服务费是否按标准计取。

暂列金额一般按照概算中的金额计入,或者按照总价的5%-8%计入;大宗影响造价较大又无法确认价格的材料列材料暂估价,需要专业队伍完成的工程项目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比如弱电工程、燃气工程;对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8、审核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审核人工单价是否按造价信息价格取中,材料单价是否按照造价信息价格或合理的市场价格计取,是否是除税价格,机械单价一般都按照预算价格计入,含有主材及设备的项目中是否已计取了主材及设备价格,其价格是否合理。

9、审核费用汇总中税金的费率是否计取正确。

10、重视现场勘查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和施工图设计的结合来审核控制价,一定要抽出时间去现场查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图纸,对我们审核招标控制价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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