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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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减少一般事故及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的,以拥有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的货运经营者为重点,围绕“企车人”等关键要素,进一步压实货运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我县货运安全监管水平。
二、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行动自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为期一年。
三、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经营性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以下统称普货运输)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四、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
(一)压实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配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普货运输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要按规定参加安全考核并取得
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拥有50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企业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动态监控人员。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
站、安监股。
完成时限:即时完成)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普货运输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体员工安全职责并落实到位。
企业要按要求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定并严格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站、安监股。
完成时限:即时完成)
3.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普货运输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要组织学习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交办运函(2023)679号),定期应急演练,强化重型货车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驾驶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站、安监股。
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
拥有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货运输车辆)的普货运输企业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对司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并按规定处理。
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企业要自行建设或使用社会化监控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普货运输企业要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不得低于90%。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站、安监股。
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普货运输企业应按要求,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运输路线、动态监控、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列出整改清单和计划,明确整改要求、期限、责任人和具体督办人员。
台账中要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日常督导、执法检查或印发安全情况通报时发现的涉及本企业问题列入。
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和特点,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实现闭环处置。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站、安监股。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夯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基础
1全面开展普货运输“企车人”资质复核
道路运输管理站要根据许可权限全面复核普货运输经营者、
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摸清普货运输行业底数,并在《XX省道路运政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正。
要请求县行政审批局给予支持配合,对于已经不符合许可条件或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依法注销普货运输经营许可;对于道路运输证失效或年审逾期六个月以上的车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对于已经不符合从业条件或证件超有效期180天以上的从业人员,依法注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于依法注销的企车人信息予以公告并函告其他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2.全面推进普货运输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站要结合《XX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X交安字[2023)X号)要求,强化本辖区普货运输行业安全监管。
要按照责任到人、一户不漏、逐户包干的原则,建立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台账(参考样式见附件D,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实际办公地址、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完成情况、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要结合车辆年审等日常工作,建立普货运输个体经营者登记台账(参考样式见附件2),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登记地址、联系方式、名下半挂牵
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车号、“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对普货运输个体经营者,要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加强信息比对,确保数据准确性;要采取电话访问、短信通知等手段,提升个体经营者安全素养,加强安全管理。
个体经营者属于公安交管部门高风险驾驶人的,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逐一宣传通知到位。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全面核查普货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情况
局道路运输管理站要摸清本辖区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底数,在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台账中进行登记,对新申
请或开业6个月以内的企业,做好政策宣传,逐户提醒企业在
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安全考核。
对已开业6个月以上企业未完成
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立即完成安
全考核,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站、安监
股。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指导督促普货运输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局执法大队和道路运输管理站要按照《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XX省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的通知》(X交安监字(2023)X号)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的违法行为。
对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处置不力的企业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道路运输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全面加强重型货车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管理
局道路运输管理站要加强对重型货车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的监督,督促监控平台运营商提升服务质量,定期排查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错误报警情况,及时解决设备故障,保障监控平台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抓实普货运输执法检查
1严格查处普货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局执法大队要制定执法监管工作计划,强化对普货运输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整治普货运输企业超越许可事项,尤其是非法从事道路危货运输的行为;严查普货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普货运输经营者擅自非法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普货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等违规行为;严查普货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核,以及未取得道路运输合法合规资质的情况。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完成时
限:长期坚持)
2.严格查处车辆动态监控不在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局执法大队要深入重点普货运输企业,逐车检查车辆实际运营情况,对普货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不在线的,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同时要求普货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格企业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并做好落实,严厉打击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行为。
对发现普货运输企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类的行为,及时移交公交交管部门,对普货运输企业或监控平台运营商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行为,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格查处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局执法大队要常态化开展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工作,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治超,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地区、货源单位周边、重要桥隧及重点高速公路出入口路段的流动巡查频次。
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货车,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对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车托带车、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对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要报请公安部
门依法打击,确保正常的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
要充分发挥辖区不停车检测点的作用,认真分析不停车检测点数据,研判超限超载形势,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行动;要加大对不停车检测点数据的运用,积极采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有效检测数据,转化为执法证据,结合现场笔录,不断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形成治超“一张网”格局。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保障措施
(一)周密动员部署。
各有关股、队、中心要合理制定工作计划,针对普货运输企业(经营者)数量众多、管理松散、营运地域广等管理难点,明确具体任务、行动措施和职责分工,结合换证、年审、执法检查等各项日常工作,运用多种手段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工作实效。
(二)强化科技兴安。
要充分依托已有各类信息化系统,提升科技应用水平,提高治理效率。
道路运输管理站要依托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的技术支撑,及时清理运政系统中失效数据。
(三)强化联合管理。
执法大队要主动联合公安、市监等相关管理部门,打破数据壁垒,通过比对公安、市监部门掌握的信息,深入排查道路运输经营者情况,更新完善基础数据,推动建立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对道路运输经营主体的联合管理。
(四)强化社会共治。
各有关股、队、中心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畅通12328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
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道路普通货运行业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信息报送。
道路运输管理站分别于2023年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阶段性报送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于2024年2月5日前将整治行动书面总结材料与≪XX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
3)以电子版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至市交通运输综合
服务中心。
附件:1XX县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台账
2.XX县普货运输个体经营者登记台账
3.XX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
XX县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台账
XX县普货运输个体经营者登记台账
XX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注:1同时具有普货、危货资质的企业核查数据仅普货数据。
2.“注销”栏,请填写核查期间企业主动申请终止经营以及运管机构依法予以吊销、撤销等所有办理了注
销手续的企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