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3号——关于增加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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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3号——关于增加商业银行柜台
债券业务品种的公告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4.03.05
【实施日期】2014.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4]第3号)
为丰富居民投资选择,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就增加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柜台记账式国债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其柜台债券业务品种可以在记账式国债基础上增加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二、承办银行可以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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