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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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4.18
•【字号】陕人社发[2011]63号
•【施行日期】2011.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6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和促进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1〕55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现将第一批省级基地评估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熟悉并遵守国家和我省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能力和经验,愿意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均可申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二)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材或专业性培训资料。

(三)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教师。

(四)所有专兼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完善的教学培训以及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基地资格的书面报告。

内容应包括申报的理由、具备的条件、以前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情况和今后拟承担何种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以及下步工作设想等;
(二)填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见附件);
(三)有关管理制度和教学培训制度等;
(四)有关证照和办学资质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拟申报继续教育基地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证、公布。

申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上报材料(4月19日-4月28日)
申报单位按程序逐级上报材料;
(二)审核材料(4月29日-5月6日)
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筛选;
(三)现场考察(5月7日-5月22日)
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四)挂牌公告(5月下旬)
厅领导对评估认证的第一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挂牌,并在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

六、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基地分省、市两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承担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承担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各市原则上申报1-2个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报);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申报1个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四)有关高校可直接申报;
(五)第一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挂牌后,省级基地实行随成熟,随评估挂牌公告的办法进行;
(六)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本通知办法自行组织,同时将评估认证的市级基地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自评估挂牌公告之日起,新的继续教育基地开始运行,原挂牌继续教育基地废止。

附件: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庄廷军************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附件: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填报时间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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