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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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1.0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使用范围
使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项目保安部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放、校准、保养;
3.2当值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4.0内容
4.1对讲机的管理
4.1.1对讲机时保安日常工作中通讯联系的工具,再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中的规定使用。

对讲机只供当值保安员使用,严禁转借给他人。

4.1.2保安主管及以上人员全天24小时开机,以便小区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呼到。

4.1.3每个岗位配发一部对讲机。

4.1.4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

严禁队员改变对讲机频率。

4.1.5充电电池不能经常更换,每8-12小时轮换使用。

4.1.6在使用对讲机时,严禁乱按按钮,使用文明用语,在一方呼叫另一方时,必须报出呼叫人员的岗位代号,联络要简洁清楚。

4.1.7严禁使用对讲机谈论与上班无关的事情。

4.1.8每位保安员必须仔细阅读对讲机使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方法使用对讲机。

对不熟悉、不了解的按钮,不准乱拧、乱拆、乱调,防止机件人为因素损坏,否则按违纪处理,并赔偿全部损失。

4.1.9禁止在任何具有潜在爆炸的环境或场所使用对讲机。

4.1.10每部对讲机及相配备的电池由该岗位的保安员共同负责,交接班要仔细检查(包括是否完好、频道是否正确等),确保无损坏后方可接收。

4.1.11及时充电,谨慎使用,无呼叫时要将对讲机挂在武装带的右腹位置,并注意呼叫状况,发现呼叫立即回答。

4.1.12使用中,一般不直呼其名,而是按岗位代号进行呼叫。

4.1.13通话时要口齿清楚,语言简练,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问清楚、问明白;不准使用对讲机聊天、说笑、讲脏话、哼唱歌曲或传播怪异声音,以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4.1.14未经保安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把对讲机带离公司范围使用、不能把对讲机借给与工作无关的人使用。

4.1.15保安员有责任爱护对讲机,凡遗失或损坏对讲机者按原价赔偿(特殊因工情况损坏除外)。

4.1.16交接班时,应做好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4.1.17由保安部经理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填写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的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告总物业经理。

对不能使用的对讲机应及时维修或申请报废。

4.1.19上级向下级发出指令时文明用语程序规范:
---主叫:“X号岗、X号岗,听到请回话。


—被叫:“收到,请讲。


—主叫:“XX岗正常,汇报完毕。


—主叫:“XX岗发生异常情况,请指示、请指示(或指派人支援)。

—上级接到下级的汇报后应马上回复:收到、收到,情况明白。

(并给予指令性处理办法)。

4.1.21对讲机的维护与保养
-不准用洗涤剂、酒精、烟雾剂或汽油等物品清洁保养对讲机,易导致外壳永久性损坏。

—应使用沾清水湿布清洁对讲机外壳,严禁将对讲机侵入液体中。

4.2警棍的使用(治安交通专用)
4.2.1队员应爱护和正确使用警棍,严禁用来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2.2所配警棍仅供保安员在日常工作中做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禁止佩戴和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交接班时,做好检查工作。

4.3手电、雨衣、大衣、水鞋
4.3.1队员要爱护和使用手电。

雨衣、大衣、水鞋,严禁非工作需要私自使用
4.3.2对于雨后用过的雨衣及时用干布擦干后并折叠整齐摆放好,自己保管。

4.3.3岗位应配发手电,并保持随时使用。

保安巡岗夜晚值班时,一定要佩戴手电(右肩左跨式),不使用时,应把电池最上一节倒放或把电池卸除保管。

4.3.4水鞋使用后应晾干清洁摆放整齐,冬季大衣使用完毕后,应统一清洁交仓库保管。

4.3.5交接班时,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4警用摩托车的管理
4.4.1摩托车出车前检查
4.4.1.1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
4.4.1.2检查燃油、机油制动液是否加足
4.4.1.3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4.4.1.4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刹车制动是否正常
4.4.1.5检查方向把离合器是否正常
4.4.1.6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发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4.4.1.7检查灯光是否完好、正常
4.4.1.8查看上两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严禁出车
4.4.2摩托车行车时检查
4.4.2.1注意车辆行驶状况,如有异响、异动、异味,应立即下车检查,严禁开故障车
4.4.2.2检查转向装置和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4.4.2.3检查仪表和信号装置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4.4.3警用摩托车辆使用
4.4.3.1驾驶员凭驾驶证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批准行车
4.4.3.2总经理监督保安经理对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考核技术。

4.4.3.3警用摩托车辆的使用范围
4.4.4警用车一般情况下仅限于园区内巡逻,一般停放于园区及宿舍指点地
点,下列情况可使出小区(须经保安经理批准):
4.4.4.1需要抓捕嫌疑犯时
4.4.4.2工地发生突发事件时
4.4.4.3抢险救灾、有必要时
4.4.4.4业主、公司职员有伤、病须送医院,又无法找到车辆送医院
4.4.4.5其他特殊情况
4.4.5警用摩托车的路线、时间、次数根据小区的发展和楼宇接管验收情况,由保安经理安排
4.4.6车速载量停放纪律
4.4.6.1摩托车正常园区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车上准载人数(含驾驶员)不得超过2人
4.4.6.2摩托车不得乱停乱放、巡逻完毕后停放在规定位置
4.4.7车辆维修
4.4.7.1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时检查保养时发现摩托车有故障应及时报告。

4.4.7.2保安主管接到驾驶员报告后应立即对故障车辆进行复查并报告保安经理
4.4.8对有下列故障的,保安经理应向总经理反映,经同意后,负责送外维修:
4.4.8.1摩托车的灯光不正常
4.4.8.2有漏油、漏电
4.4.8.3摩托车方向把、离合器不正常,刹车制动不正常
4.4.8.4发动机异常
4.4.8.5其他技术性问题
4.4.8.6对于一般性故障如补胎、更换车胎等一些简单维修,由工程部负责。

4.4.9保养
4.4.9.1燃油补给、机油更换工作如下:
4.4.9.1.1警用摩托车的燃油补给或机油更换报保安经理同意后统一实施
4.4.9.1.2燃油统一到公司指定的加油站补给。

4.4.9.1.3机油统一由部门申购更换
4.4.9.2每班交接班前要擦拭玻璃,清洁车身。

4.4.9.3定期到工程不进行保养。

4.4.10警用摩托车实施责任卡管理,责任到人,每月对卡照物进行车辆检查,如有损坏,责任人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责任卡有部门内勤保存,每次检查完后有责任人确认签名后生效:
4.4.10.1不按使用规定造成的损坏,按照不同的损坏金额进行赔偿,1000元以内(含1000元)全价赔偿;1000---5000元(含5000元)安总金额的80﹪赔偿;5000元以上的安总金额的50﹪进行赔偿;直至工资扣完为止。

4.4.10.2意外(非个人违规操作)损坏,根据实际情况,部门指定专题处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5.0相关文件

6.0表格记录
6.1《保安部对讲机领用登记表》
6.2《保安部军大衣领用登记表》
6.3《保安部雨衣领用登记表》
6.4《警用摩托车加油登记表》
6.5《保安部车辆责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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