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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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6.07.18
•【文号】银发[2006]257号
•【施行日期】2006.07.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

(银发[2006]257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等法律、文件精神,为培育并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决定先行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湖北、四川、广东、陕西、山西、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西等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基础入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

当前,受中小企业信息分散、不透明和信用意识淡漠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十分突出,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亟需推进包括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要结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要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正确使用银行支付结算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产品,减少现金使用;要促进企业和银行培育和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形成共赢格局。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征集对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加载入企业征信系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二)信息征集任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

试点地区的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以下简称试点行)辖区内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是:2006年各县级区域和地级城市所在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100户,各省会(首府)城市所在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500户,当地中小企业户数不足规定户数的,当年要征集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

2007年上述各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当地全部中小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二。

2008年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

(三)信息征集内容。

试点行要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数据项(见附件)规定的内容组织开展信息征集工作,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

数据项统计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

初期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

(四)信息征集方式。

信息征集实行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方式,收集有关部门、机构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和企业自行填报的信息。

试点行应首先利用账户管理(开户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系统,列出当地所有中小企业名单,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入库企业名单进行比对,筛出符合征集对象的企业清单,据此,从数据源单位进行相关中小企业信息的征集。

中小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相关基本信息从工商局、税务局及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征集,账户开户信息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利用自身的账户管理手段归集;中小企业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以及产品质量和合同及其履约信息由人民银行分支行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调征集;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由人民银行分支行会同企业的开户行直接向企业征集;各种非银行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征集。

试点行要为参与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配发标识符,作为中小企业的身份识别。

(五)信息综合比对。

试点行对上述不同渠道收集的信息要进行综合比对,并经中小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认可。

如不能形成一致数据,应将不同来源的数据同时录入系统。

(六)信息录入与更新。

试点行要将所征集的中小企业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并将所征集的信息上报总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06年10月10日前,试点行要完成规定户数企业的2005年末和2006年上半年的信息征集、录入和上报工作。

从2007年开始,试点行每年 3月底前要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每年9月底前要完成对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

信息的录入、更新、报送等操作规范将另行通知。

三、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人民银行分支行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

试点行行领导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征集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和领导工作,协调、组织商业银行(含信用社)做好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要在现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充实征信管理的力量,在没有设立征信管理部门的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明确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要加强人民银行内部条法、会计、支付、科技、人事、征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从人力、技术和财力上全面保障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这是人民银行总行对分支行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试点行要在辖区内切实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作用,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

要按照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同意的发改企业 [2005]966号文的精神,成立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牵头,当地发展改革委、商务/经贸、工商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加强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协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培训、宣传工作,要组织有关机构和商业银行通过培训、指导、宣讲等方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的财务、金融业务水平,增强信用意识,通过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和发展环境。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提纲和培训提纲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定,宣传提纲随文下发(见附件)。

(三)各商业银行总行应将《通知》转发试点地区分支行,明确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各商业银行(含信用社)基层营业机构从事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员名单应集中后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各商业银行(含信用社)应积极协助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重点是对开户中小企业的宣传;要具体负责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征集,将开户中小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核
实,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四、切实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
(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06年12月10日起,开始向试点地区的商业银行、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资源,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入,研究并提供诸如买方信贷、金融租赁、打包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应收账款抵押等金融产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企业间开展经济交易过程中,企业在当事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的信息。

试点行要积极扩大服务领域,对地方政府可以提供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二)试点行可逐步探索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方法,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信用评分,帮助商业银行识别信用风险,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

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担保,组织合格的评级机构开展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对其代偿能力进行评价,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

对担保机构是否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人民银行总行将进行研究,尽快拿出方案。

试点行要将《通知》转发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

非试点行要根据《通知》的精神进行前期工作准备,人民银行总行将根据试点情况,择机向非试点行及其辖区推行这项工作。

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汇报。

附件:1.中小企业信用数据项
2.改善信用环境加快经济发展(宣传材料地方政府版)
3.亮出你的信用来:请人吃饭,不如建信用档案(宣传材料企业版)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项
企业概况信息表(表一)
┌──────────┬────────────────────────────────────────────────┐
│企业名称│

├──────────┼────────────────────────────────────────────────┤
│企业注册地址│

├──────────┼──────────────────────────┬─────┬───────────────┤
│企业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企业注册登记日期│
│电子信箱││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贷款卡编码││
├──────────┼──────────────────────────┼─────┼───────────────┤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特征││
├──────────┼──────┬─────┬─────┬───────┼─────┼────────┬──────┤
│工商登记注册号││发证机关││上次年检时间││营业执照到期日││
├──────────┼──────┼─────┼─────┴───────┴─────┼────────┼──────┤
│地税登记证号码││发证机关│
│该证照到期日││
├──────────┼──────┼─────┼───────────────────┼────────┼─────
─┤
│国税登记证号码││发证机关│
│该证照到期日││
├──────────┼──────┴─────┴───┬───────────────┴──────┬─┴──────┤
│行业分类││从业人数││
├──────────┼────────────────┴─────────┬──────────┬─┴────────┤
│经营场地面积(平方米)│
│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
├──────────┼──────────────────────────┴──────────┴──────────┤
│经营范围│

└──────────┴────────────────────────────────────────────────┘
注:1.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

2.企业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地址。

3.企业通讯地址:企业实际邮政通讯地址。

4.邮政编码:通讯地邮政编码。

5.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6.贷款卡编码:如果企业有贷款卡,请填写企业贷款卡编码,编码为16位数。

7.企业注册登记日期:营业执照中的登记日期。

8.企业特征:填写企业的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按照2003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9.工商登记注册号:该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的编码,即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编码。

10.登记注册类型: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类型。

11.地税登记证号码:由地税局发给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上的证件编号。

12.国税登记证号码:由国税局发给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上的证件编号。

13.行业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CB/T4754—2002),按“中类”填写。

14.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

15.经营场地面积:企业可以使用的所有场地(包括生产场地、营业场所、办公场地等)面积总和,数值描述。

16.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自有、租赁、其他。

注册资本及构成情况(表二)
┌────────────┬─────┬────┬─────┬────────────┬──────┬───────────┬────────┐
│注册资本金额(万元)││币种││实缴资本金额(万元)││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文号││
├──────┬─────┴─────┴────┼─────┴───┬──────┬─┴──────┴──┬────────┴─┬──────┤
│ 出资人名称│单位出资│自然人出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出资日期│
│├───┬─────┬──────┼───┬─────┤ (万元)│
│││
││贷款卡│组织机构│登记注册号│证件│证件号码│
││││
││编码│代码││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注册资本金额和币种: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2.实缴资本金额:按验资报告审验的实收资本金额填写。

3.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文号:是指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等验资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的文号。

4.出资人名称: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应按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填写;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应按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名称填写;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应按社团法人登记证上名称填写;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民办非企业证书上的名称填写;出资人为自然人填写出资人姓名。

5.登记注册号: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指工商登记注册号;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指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的编号;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指社团法人登记证上的编号;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指民办非企业证书上的编号。

6.出资金额:指出资人实缴资本金额。

7.出资方式: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的表述方式填写。

投资人以多种方式出资的,应按每种方式分行填写。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

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据章程以“劳动积累”方式出资的、合伙企业依据合伙协议以“劳务”方式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在“其他”栏内注明。

“其他”出资方式还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规定的除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方式。

8.资产评估机构:对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机构名称。

9.如果企业出资人超过十位,应至少保证提供前十大出资人信息,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填写。

对外投资情况(表三)
┌────────┬───────────┬───────────┬───────────┬─────┬────────┬───────┐
│ 被投资单位名称│被投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被投资单位贷款卡编码│被投资单位登记注册号│投资币种│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
├────────┼───────────┼───────────┼───────────┼─────┼────────┼───────┤
││││││││
├────────┼───────────┼───────────┼───────────┼─────┼────────┼───────┤
││││││││
├────────┼───────────┼───────────┼───────────┼─────┼────────┼───────┤
││││││││
├────────┼───────────┼───────────┼───────────┼─────┼────────┼───────┤
││││││││
├────────┼───────────┼───────────┼───────────┼─────┼────────┼───────┤
││││││││
├────────┼───────────┼───────────┼───────────┼─────┼────────┼───────┤
││││
││││
└────────┴───────────┴───────────┴───────────┴─────┴────────┴───────┘
注:1.被投资单位名称:被投资单位为企业法人,应按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为事业法人的,应按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为社团法人的,应按社团法人登记证上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民办非企业证书上的名称填写。

2.被投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3.被投资单位登记注册号:被投资单位为企业法人的,是指工商登记注册号;被投资单位为事业法人的,是指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的编号;被投资单位为社团法人的,是指社团法人登记证上的编号;被投资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是指民办非企业证书上的编号:4.投资比例:填表企业的出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或经费总额的百分率。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四至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填一张)
┌───────┬────┬─────┬──────┬──────┬────┬───────┬─────┬───────┐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务│担任本职时间│最高学历│持有企业股份│
├───────┼────┼─────┼──────┼──────┼────┼───────┼─────┼───────┤
││││││
││││
├───────┴────┴─────┴──────┴──────┼────┴───────┴─────┴───────┤
│技能资格│技能资格取得时间│
├───┬────────────────────────────┼──────────────────────────┤
│ 1 │││
├───┼────────────────────────────┼──────────────────────────┤
│ 2 │││
├───┼────────────────────────────┼──────────────────────────┤
│ 3 │││
├───┴─┬──────────────────────────┴─────────────────────────
─┤
│社会│


├─────────────────────────────────────────────────────┤
│兼职│

├───┬─┴──────────────┬──────────────────┬───────────────────┤
││工作时间│工作单位│
职务│

├────────────────┼──────────────────┼───────────────────┤
│工││
││
│作││
││
│简││
││
│历││
││
├───┼──────────────┬─┴────────────┬─────┴────┬──────────────┤
││企业名称│工商登记注册号│职务│投资额(万元人民币)│

├──────────────┼──────────────┼──────────┼──────────────┤
│在│││││
│其│││││
│他│││││
│企│││││
│业│││││
│投│││││
│资│││││
│和│││││
│任
├──────────────┼──────────────┼──────────┼──────────────┤
│职│││││
│情│││││
│况│││││
││││││
├───┼──────────────┴──────────────┴──────────┴──────────────┤
│个│

│人│

│受│

│奖│

│励│

│情│

│况│

└───┴───────────────────────────────────────────────────────┘
注:1.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填一张。

2.证件类型包括: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

3.社会兼职:填写非企业性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4.技能资格: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技能
资格,如: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律师等。

5.最高学历:应填写CB/
T4658—1984《文化程度代码》的种类代码。

6.个人受奖励情况:要求为区县部门以上颁发的奖励,并注明。

企业购销情况表(表七)
┌───────────────────────────────┬───────┬───────────┬──────────┐
│主要采购支付方式│
│││
││
│││
├───────────────────────────────┼───────┼───────────┼──────────┤
│主要销售收款方式│
│││
││
│││
├──────────┬────────┬───────────┼───────┼───────────┼──────────┤
│上期采购合同数量(个)││上期采购合同金额(万元)│
│上期实际采购支出(万元)││
││││
│││
├──────────┼────────┼───────────┼───────┼───────────┼──────────┤
│上期销售合同数量(个)││上期销售合同金额(万元)│
│上期实际销售收入(万元)││
││││
│││
└──────────┴────────┴───────────┴───────┴───────────┴──────────┘
注:1.主要采购支付方式:采购支付方式超过三种的,应填交易金额最大的三种支付方式。

采购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2.主要销售收款方式:销售收款方式超过三种的,应填交易金额最大的三种收款方式。

收款方式包括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3.上期采购合同数量(个):半年为一期,指前一个半年签订的采购合同总数。

4.上期采购合同金额(万元):半年为一期,指前一个半年签订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5.上期实际采购支出(万元):半年为一期,指前一个半年实际采购支付总金额。

6.上期销售合同数量(个):半年为一期,指前一个半年签订的销售合同总数。

7.上期销售合同金额(万元):半年为一期,指前一个半年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金额。

8.上期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半年为一期,指前一个半年实际收到的销售款总金额。

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表八)
┌────┬────────────┬─────────┬─────────┐
│序号│项目│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6月30日│
├────┼────────────┼─────────┼─────────┤
│1│流动资产合计││

├────┼────────────┼─────────┼─────────┤
│2│其中:货币资金│││├────┼────────────┼─────────┼─────────┤
│3│应收账款││

├────┼────────────┼─────────┼─────────┤
│4│应收票据││

├────┼────────────┼─────────┼─────────┤
│5│其他应收款│││
├────┼────────────┼─────────┼─────────┤
│6│存货│││
├────┼────────────┼─────────┼─────────┤
│7│预付账款│││
├────┼────────────┼─────────┼─────────┤
│8│长期投资│││
├────┼────────────┼─────────┼─────────┤
│9│固定资产合计│││
├────┼────────────┼─────────┼─────────┤
│10│其他长期资产││

├────┼────────────┼─────────┼─────────┤
│11│资产总计││

├────┼────────────┼─────────┼─────────┤
│12│流动负债合计││

├────┼────────────┼─────────┼─────────┤
│13│其中:短期借款│││├────┼────────────┼─────────┼─────────┤
│15│应付账款││

├────┼────────────┼─────────┼─────────┤
│16│应付票据││

├────┼────────────┼─────────┼─────────┤
│17│应付工资││

├────┼────────────┼─────────┼─────────┤
│18│其他应付款│││├────┼────────────┼─────────┼─────────┤
│19│预收账款││

├────┼────────────┼─────────┼─────────┤
│20│长期负债合计││

├────┼────────────┼─────────┼─────────┤
│21│其中:长期借款│││├────┼────────────┼─────────┼─────────┤
│22│负债总计││

├────┼────────────┼─────────┼─────────┤
│23│所有者权益合计│││├────┼────────────┼─────────┼─────────┤
│24│实收资本││

├────┼────────────┼─────────┼─────────┤
│25│资本公积││

├────┼────────────┼─────────┼─────────┤
│26│盈余公积││

├────┼────────────┼─────────┼─────────┤
│27│未分配利润│││├────┼────────────┼─────────┼─────────┤
│28│主营业务收入││

├────┼────────────┼─────────┼─────────┤
│29│主营业务成本││

├────┼────────────┼─────────┼─────────┤
│30│主营业务利润││

├────┼────────────┼─────────┼─────────┤
│31│财务费用││

├────┼────────────┼─────────┼─────────┤
│32│营业利润││

├────┼────────────┼─────────┼─────────┤
│33│利润总额││

├────┼────────────┼─────────┼─────────┤
│34│减:所得税│││├────┼────────────┼─────────┼─────────┤
│35│净利润│││├────┼────────────┼─────────┼─────────┤
│36│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37│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
注:1.此表为企业主要的半年财务指标,按标准财务报表要求填写,币种统一采用人民币。

2.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即“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3.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不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意见。

企业经营财务补充信息表(表九)
┌──────────┬─────┬──────────────────┬───────────┬──────────┐
││正常│逾期六个月以内
│逾期六个月至一年│逾期一年以上│
├──────────┼─────┼──────────────────┼───────────┼──────────┤
│应收账款金额(万元)││
│││
├──────────┼─────┼──────────────────┼───────────┼──────────┤
│应付账款金额(万元)││
│││
├──────────┴─┬───┴────────┬───────┬─┴─────┬─────┴──────────┤
│存货名称│存货成本(万元人民币)│存货时间│存货原因│存货可变现净值(万元人民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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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收账款金额:根据不同账龄,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表八)中“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两项汇总金额填写。

2.应付账款金额:根据不同账龄,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表八)中“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两项汇总金额填写。

3.存货名称:填写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

4.存货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库存商品的要求计算。

5.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库存商品的要求计算。

企业其他重要信息表(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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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预计完成时间│ 总投资(万元) │
项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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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资金回收│预计资金回报│
││││
├────────┬──────┬───┤期(年)│率(%)│
│││││自有资金(万元)│借款(万元)│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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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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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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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予专利权日期│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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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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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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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部门│表彰内容
│时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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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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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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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表彰│税务部门│
│││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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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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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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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认证/特殊│

│行业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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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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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受表彰情况:指工商、质检、税务、环保、海关等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表彰信息。

包括有关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免检企业、诚信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等;税务部门的认证情况内容包括纳税信用A级企业等。

2.国际认证/特殊行业资质情况:国际认证部门的认证情况内容包括国际ISO90001认证,或特殊行业的专业认证。

3.备注:指企业需要说明或补充的其他事项。

4.关于中小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如纳税、社保、环保、民事判决执行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按总行的已有工作部署同时进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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