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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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浅析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大优势,
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它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做好公安信访工作对全面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客观评析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造成信访问题增多、集访人员增多,处置难度增大,特别是在新的发展时期,面临各种挑战,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机关在执法观念上认识不到位。

一是重实体轻程序,公正意识有偏差。

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
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各行其是,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结果是程序违法的问题
不断发生,屡屡败诉。

二是重经验轻素质,工作态度有偏差。

在工作中常常凭经验办事,
不注重证据的正确搜集,不注重案件细节的仔细甄别。

加之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实战
工作能力,业务不熟,对政策法律知识把握不准,无法准确回答社会群众的上访问题。


是重管理轻服务,宗旨意识有偏差。

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有的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

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感情冷漠,责任心不强。

四是重权力轻
监督,责任意识有偏差。

当前,少数民警认为监督是束缚手脚有反感心理,认为监督是干
扰办案,故意找茬,没事找事,持一种抵触情绪。

同时,监督保障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对执法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不够,有的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该追的不追,该究的不究。

(二)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上不规范。

一是执法随意。

一些民警受"人情"、"关系"的干扰,在执法中存有一定的随意性。

如偏听偏信、降格处理、变更处罚措施等。


是推诿扯皮。

个别执法部门对人民群众报的"小案",常常采取推诿、拖延或漠不关心的态度,甚至"踢皮球",推向基层或者其他部门。

三是取证草率。

有的办案民警对证据该取的
不取,该固定的不固定;有的甚至将证据遗失掉;极个别的仅凭口供、证言就草率定案结案。

(三)城镇和农村群防群治措施落实不够。

一是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弱化。

部分镇、村的基层组织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不能对当地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做到
正确化解和排除,不能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合理疏散和引导农民再
就业工作不够。

特别是对企业改制下岗、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三农"问题、移民安
置等问题,宣传发动做得不够,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很好解决,造成后遗症。

二、妥善把握处置公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公安信访活动作为化解警民矛盾的有效载体,应该成为解民忧、排民难、息民怨、消民怒、聚民心、鼓民劲的一条重要渠道。

公安机关都要心中有民,忧民之所忧,保
民之所安,乐民之所乐,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
体体现,认真落到实处。

(一)认真对待,重视首访,严格受理环节。

在接待受理案件时,要针对具体
情况,仔细分析研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思想,
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抱着把信访案件当作刑事、治安案件办的认真负责态度,
反复核实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能简单的凭表象和推测进行定性,要通过换位思考,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多一些理解和帮助,争取当事人的信任。

要抓住其解决问题是最终
目的的心理,春风化雨,润物有声,有效的化解怨气,解决矛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
每一个上访者的心坎上。

(二)定人包案,求真务实,严格办理制度。

在办理信访案件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维护党和群众的利益。

对一些疑难信访案件和重
大信访案件,要形成工作责任制,定领导,定专班,定时限,定要求,包到底。

要做到问
题不化解,专班不能撤。

对办理环节中的每一项工作措施,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避免
因一时的疏忽致使前功尽弃。

在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办理上,要有问题不解决不撤兵的信心,有群众不息诉不罢休的决心,始终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三)坚持回访,认真抽查,严格督导职能。

加强上级督导和法制督导是确
保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

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访工作的指导,在指导中督促,在督促
中指导,不能只指导不督促,也不能只督促不指导。

对信访工作情况,对已经结案的要跟
踪回访,对办案质量实行查漏补缺,防止出现反复。

要强化信访部门对同级其他业务部门
的纠错监督权,将监督关口前移,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
逐步从侧重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努力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制定目标,坚持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人民警察考核体系。

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
是否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解决在当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把信访工作的好坏与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政绩、晋级升迁挂钩,与单位和部门的评先创优挂钩。

要提高考核的
有效性和权威性,增强考核的约束力,通过考核全面带动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五)加强教育,开展培训,落实责任追究。

首先要加强经常性的职业道德
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办
案能力,在素质上保证尽量少出错和不出错。

其二要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按照《公
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其他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必须以严密的制度和纪律,保证不出冤假错案。

(六)加强协作,综合治理,落实协调制度。

公安信访工作涉及面广,错综复杂,解决信访问题仅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

及时分析研究公安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查找工作不足,剖析深层次并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研究提出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使协调机制在信访工作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以公平保和谐,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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