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建设工程报账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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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设工程报账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
计财办核算点2014年1月整理
[提示:1、请报账单位按工程种类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顺序整理粘贴,并请在报销封面费用内容另一行标注:(第几次付款,有或无固定资产);2、复印件的资料需加盖出具方公章。
3、工程合同需采用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制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对于工程项目的其他资料,单位需另行完整建档保管,并应建立工程辅助台帐,清晰登记实施工程情况,以备核查。
5、经发改立项的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以及运动场、塑胶跑道、篮球场等运动场地、道路、水池水塔等构筑物的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和审计结算(或备案)后,需另行向财政局基建科办理财政决算,以及到国资委物管科(固定资产办公室)办理产权(资产)登记申报]
《新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入帐口径指引》另到计财网下载查阅以下资料目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请适时反馈,如有必要的调整另行通知。
对于直属学校如果国库支付中心另有补充要求的,应按照国库支付中心要求补充提供。
一、5万元以上小型建设工程款支付的资料目录(一)一次付款:
(已竣工结算备案后,付款前向施工方收取质保金后,支付100%工程款,建议尽可能采用此付款方式。
)
1、已收取质保金凭证复印件(付款前向施工方收取质保金);
2、深圳市的工程发票原件;
3、工程合同原件(可不附合同中的通用条款页面,合同至少需双方法人代表或
4、区教育局审计备案通知书原件;
5、工程预算书封面原件(显示预算金额),设计服务合同原件(只附其中签章和涉及有合同金额页面,通用条款页面可不附);
6、工程结算造价报告书封面原件(30万元以上或如果有固定资产录入,需附完整结算造价报告资料),20万元及以上的需另附区建设造价站审核书,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原件(只附其中签章和涉及合同金额页面);
7、付款进度表(有监理服务的需另附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汇总表》);
8、验收报告(至少需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以及双方法人代表签名或法定授权人签名,盖公章。
);
9、资金项目安排表复印件,如是教育费附加资金另需附《附加费用款项目辅助说明表》;
10、30万以上建设局招标的工程,需附中标通知书原件;
11、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需另附固定资产入库单。
12、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市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区建设局网公布的预选供应商名单;(不在供应目录范围的工程需另附说明和完整的相关招标资料)
(二)分次付款:
A:第一次付款(审计备案前,付至合同价80%及以下):
1、如属于预付款不超出合同价的10%,如属于进度款可按照工程进度相应支付;(预付款不等同第一次进度款)
2、深圳市的工程发票原件;
3、工程合同原件(可不附合同中的通用条款页面,合同至少需双方法人代表或
4、工程预算书封面原件(显示预算金额),设计服务合同原件;
5、付款进度表(有监理服务的需另附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汇总表》);
6、资金项目安排表,如是教育费附加资金另需附《附加费用款项目辅助说明表》;
7、30万以上建设局招标的工程,需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市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区建设局网公布的预选供应商名单;(不在供应目录范围的工程需另附说明和完整的相关招标资料)
B:第二、三次付款(审计备案前支付合同价80%以内进度款):
按照第一次付款资料提供复印件。
C:审计备案后支付至90%或付清余下款项:
(建议另收取质保金,凭质保金收取凭证办理付至100%。
)
1、深圳市的工程发票原件;
2、工程合同复印件(只附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面、签字盖章页面。
其他通用条款页面可不附);
3、区教育局审计备案通知书原件;
4、工程结算造价报告书封面原件(30万元以上或如果有固定资产录入,需附完整结算造价报告资料),20万元及以上的需另附区建设造价站审核书,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原件;
5、验收报告(至少需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以及双方法人代表签名或法定授权人签名,盖公章。
);
6、付款进度表(有监理服务的需另附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汇总表》);
7、资金项目安排表复印件,如是教育费附加资金另需附《附加费用款项目辅助
8、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需另附固定资产入库单(不论是否留取质保金还是另收取质保金,均需按审计备案通知书和结算造价资料办理资产入库)。
(三)质保金的付款:
A:已付清工程款,另收取质保金的,只需附上学校开出给对方的收款票据。
B:根据审计备案通知书留取一定比例工程款作为质保金的,需附如下资料:
1、深圳市的工程(服务)发票;
2、工程合同复印件(只附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面、签字盖章页面。
其他通用条款页面可不附。
);
3、区教育局审计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工程结算造价报告书封面复印件;
5、验收报告复印件;
6、付款进度表;
7、资金项目安排表复印件,如是教育费附加资金另需附《附加费用款项目辅助说明表》。
二、5万元以下零星修缮工程款支付的
资料目录
1、深圳市的工程发票原件;
2、工程合同原件(可只附合同中的通用条款页面,合同至少需双方法人代表或法定授权人签字,如合同签字内容有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栏的需相应签字,签订日期,双方盖公章)
3、各单项工程清单(需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支付款项合计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需附工程结算造价报告书完整原件;
5、验收报告(至少需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以及双方法人代表签名或法定授
6、资金项目安排表复印件,如是教育费附加资金另需附《附加费用款项目辅助说明表》;
7、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需另附固定资产入库单;
8、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市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区建设局网公布的预选供应商名单;(不在供应目录范围的工程需另附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附注:1、学校日常更换灯管、水龙头,修理门窗、门锁,管道疏通等单项、简单的临时性小范围零散维修维护项目,不作为小型建设项目管理,作为日常维修管理。
2、对于预算申报的附加费“临时性零散修缮”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单项5万元以下的临时性零星修缮。
三、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费
支付的资料目录
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费用属于项目费用,应从工程服务项目经费或相应的工程项目经费开支,根据基本(公用)经费与项目经费不得混用的规定,不应在正常经费中支出。
(一)因部门预算申报等需要,提前进行设计(预算)咨询的工程服务付款。
需提供资料如下:
1、深圳市的工程(服务)发票原件;
2、工程服务合同原件(只附其中签章和涉及有合同金额页面,通用条款页面可不附);
3、设计结果验收报告原件(格式自定);
4、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区建设局确认为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书复印件,
(二)对预算项目实施进行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费付款。
需提供资料如下:
1、深圳市的工程(服务)发票原件;
2、工程服务合同原件(只附其中签章和涉及有合同金额页面,通用条款页面可不附);
3、服务的工程相应项目的预算安排表,如是教育费附加资金另需附《附加费用款项目辅助说明表》;
4、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市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区建设局网公布的预选供应商名单;如单项工程服务费金额达10万元在招标范围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