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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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我院科学合理用药工作,真正减轻患者病痛和经济负担,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一.抗菌药物使用应符合卫生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本院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二.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三.药事委员会每个季度应对本院消耗金额前十位的药品进行合理用药监控评价,并作好记录,监控记录在医院例会中公布。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对用量明显增加的品种,应提出警示。
特殊情况如,新进入的药品使用未满三个月的、药品价格调整引起的用量变化、特殊原因引起的病人数变化等除外。
五.重视细菌耐药监测情况,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对药敏试验的结果定期进行分析、汇总,并把分析结果在药讯上公布(一)对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将预警信息通报有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对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该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该参照药敏试验结果用药。
(四)对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该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