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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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1.目的
对公司生产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登记和更新,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为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运行控制的制定提供依据,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地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覆盖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定义
3.1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通常可以描述为环境因子、污染物和行动、动作的组合,即:名词+动词=环境因素。

3.2重要环境因素:指具有或能够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3可控制的环境因素:指组织自身可以管理、处理、处置的环境因素。

3.4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指组织不能直接加以管理的,但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施加影响,改善其环境行为。

3.5三种时态:过去时,指以往产生的环境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现在时,正在进行的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及其影响;将来时,规划中的活动、产品、服务,将来可能产生环境影响。

3.6三种状态:正产状态,常规的隐形状态;异常状态,可以合理预期的非正常状态;紧急状态,不可合理预期的突发事件。

3.7七种类型:水体排放、大气排放、噪声排放、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土地污染、能源资源的使用、其他环境问题。

4. 职责
4.1最高管理者
4.1.1负责对【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批准。

4.1.2负责对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批准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内容。

4.2.2负责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汇总,拟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3负责对各部门提报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进行汇总,确定管理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4.3各部门
4.3.1负责对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3.2负责针对重要环境因素拟定控制计划。

5. 控制内容
5.1 环境因素识别
5.1.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更新环境因素,更新时的识别与评价方法执行本程序的有关要求:
a)进行新、扩、改或迁建项目时(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试生产阶段);
b)有新产品投产、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新增设施和设备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变化时;
d)遇到紧急状态、特殊情况或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e)最高管理者认为有必要时。

f)按每年内审和管理评审的结果,依据公司新一年的发展情况(1次/年),全面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

5.1.2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调查,并填写【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表】。

5.1.3环境因素识别是以生命周期理论为指导,以环境影响为主线,从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造成环境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通过污染物转化规律全过程的分析,找出环境因素。

5.1.4环境因素识别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5.1.4.1要充分对组织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要以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为指导,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5.1.4.2从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中识别环境因素。

5.1.5识别环境因素时要考虑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也要考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既要包括公司可控制的,如生产现场的产品、原材料等,也应包括可望施加影响的,如供方、合作方等。

5.1.6环境因素识别依据
a.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b.物料使用及废弃情况;
c.能源、资源使用统计;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化学品材料安全参数(MSDS)表;
d.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物及排放频率;
e.设备运行中的环境影响;
f.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环节;
g.公司机构和职责划分,现行环境管理措施、设备及控制文件;
h.环评报告及批文、“三同时”验收报告、近一年来环境监测报告等;排污管网图、排放口和排气筒位置;排污许可证等;
i.相关方(供方、工程承包方、运输方、固废处置方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的环节;
j.相关方投诉及处理结果;近五年来的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全厂主要事故隐患;
5.1.7环境因素识别方法主要包括:生命周期法、物料衡算法、输入输出法、专家咨询法、现场勘察法、过程分析法等。

5.1.8环境识别时应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及七种类型。

5.2环境因素评价
5.2.1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对【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表】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5.2.2环境因素评价方法共分为:直接定性判断法;多因素评分法;等标污染负荷法——频率法。

5.2.2.1当出现以下现象时直接定性判断法:
a.资源、能源消耗高于同行平均水平;
b.不符合法规及标准要求;
c.相关方多次合理抱怨;
d.潜在的环境因素,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后果严重;
e.产品未达到企业标准中要求的环境指标因素;
f.对相关方可能施加影响的;
5.2.2.2不属于直接定性判断法判定范围内的环境因素,采取多因素评分法,评价内容分别从a 一年内恢复影响所需金额(包括人体伤害、区域);b发生频率;c发生可能性;。

对污染物及噪声的评分评价分值计算X=a*b*c,详见下表:
注:当评价因子
5.3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由安全环保部汇总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安全环保部部长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公布。

5.4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5.4.1【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由安全环保部传达到相关部门。

5.4.2 各部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拟定控制计划,并提报至安全环保部。

5.4.3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提报的控制计划进行汇总,并尽量体现到环境目标、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订环境控制程序的方式来加以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6. 流程
6.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流程
7.1《环境影响评价书》
8. 相关记录
8.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表】
8.2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8.3 【施工过程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表】8.4 【新项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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