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及疑难问题(建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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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住宅设计,其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间平台下部时,未采取防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详《住宅设计规范》4.2.3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阳台外轮廓的雨罩净深及开敞楼梯间平台下部的雨罩净深比其上部阳台、露台或外廊的外廊线、开敞楼梯间外墙外边沿线应≥1m。
1.27
厕、浴间、厨房、阳台、楼地面未作防水设计,轻墙在楼板上未作防潮措施。
详《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3.3条规定。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甲级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
2.8
“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入口”,此条规范适不适用工业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条是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规定。工业建筑丁、戊厂房的第二安全出口,可采用金属梯,但未说明,地下室、半地下室工业建筑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条规定不适用甲、乙、丙类工业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
1.4
景观绿化设计另行委托设计、总平面图如何表示。
总平面图应加注另行委托设计说明,并画出绿化平面位置,注尺寸、计算绿化面积及景观景点示意。
1.5
总平面图中缺涉及人身安全的护坡、挡土墙、栏杆设计。
应在总平面图中标明位置、尺寸,并画构造大样图或引结施图号、图名。
1.6
地下车库出入口斜坡道缺挡土墙及上部防护栏杆设计。
1.15
总平面设计缺管道综合图。
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2.7条规定,应作管道综合图。
1.16
总平面图未标出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建筑后退建筑红线,建筑用地范围线。
按《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画出四线,并标出座标及尺寸。
1.17
施工图设计说明门窗表及门窗性能,用料、颜色、玻璃等未作具体的设计要求。
1.22
住宅建筑下部布置餐饮店,其厨房未设计烟囱和排气道,设了烟囱和排气道高度不够。
详《住宅设计规范》4.5.2条规定,厨房的烟囱和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
1.23
在SOHO或小户型建筑平面图中,厨房、卧室均为开敞式设计。
可作能自然采光通风的开敞式厨房设计,但不能作开敞式卧室,而且卧室必须自然采光通风,详《住宅设计规范》3.2.1、5.1.4条规定。不能自然采光通风的厨房只能采用电作能源。详《住宅设计规范》3.3.2条规定。
1.24
住宅平面、设计剪刀楼梯间,是否应加靠墙扶手?疏散宽度如何计算?
应设靠墙扶手(最好不设在分隔墙上)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7.6条规定。疏散宽度从扶手中心线到相对墙面粉刷面层计算。
1.25
民用建筑设计、电梯台数的设置未作计算。
设计台数应作计算,至少满足经济型应设台数。详《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规范·建筑》9.1.5条表9.1.5规定。
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3.4条4详图3)小条规定,应画立面分格图,表示开启部位、大小、方式、方向,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并对预埋件,用料等作出规定。
1.19
住宅套内过道净宽的确定。
应是净尺寸,即扣除墙厚及粉刷尺寸。详《住宅设计规范》3.8.1条规定。
1.20
住宅厨房开窗通风问题。当平面尺寸紧张临外墙,向生活阳台只能开一扇门时,如何满足通风面积≥地面面积1/10,并不得小于0.6㎡。
1.33
车库出入口与汽车库址出入口宽度混淆
车库出入口间距≥10m,详《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10条规定。汽车库库址入出口间距应≥15m,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详《汽车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4条规定。
1.34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库内、库出入口疏散坡道宽度不一致
2.2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12m。
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中4.3.8条2)小条规定。
2.3
坡地高层建筑按坡地建筑上层高度确定建筑防火设计高度时,未满足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的规定。
详《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4、3.0.6、5.0.1条规定,平台层及建筑底层均应通消防车和布置消防扑救场地。
1.36
建筑设计内外墙节点、电梯、厨房、卫生间等楼梯,缺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
应另行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剖面和构造详图。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3.4-4-1)规定。
序号
问题
处理意见
2
建筑防火设计
2.1
消防扑救场地坡度较大,深度尺寸较小。
总平面图标出位置及尺寸,纵横向坡度应≤5%,并画出坡示方向,深度宜≥18m。
2.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1条,建筑分类把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列为一类公共建筑,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商住楼住宅部分,按住宅设计规范及相关防火规范设计,下部按相关公共建筑及防火规范设计。
2.5
食堂厨房热加工间的外墙窗口上方未设计防火挑檐。
应列门窗表,并对门窗的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保温性能等级作出规定(包括注全等级和指标值)以及材料性质规定。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3.3施工图设计说明6小条规定;《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10.9窗的物理性能。
1.18
特殊的或非标准门、窗、幕墙,如属另行委托设计加工者未绘制立面分格图。
2.10
高层建筑上部的设备用房,如消防电梯机房、水箱间或其它用房直接在防烟楼梯间上开门。
不允许。凡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高层建筑每个楼层,包括地下、半地下建筑,都应设置防烟楼梯间详《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1条规定。
2.11
高层建筑上部的设备用房,如消防电梯机房、水箱间或其它用房由于管理人员少,面积小,火灾危险性小。防烟楼梯间是否设一个疏散通道。
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12.3、6.9.3条3小条规定。楼地面应作柔性防水层,轻墙下楼地面上现浇C20砼,120㎜高墙基,并作防水墙裙和汛水。
1.28
楼梯踏步宽、高尺寸不一致。
不同性质的建筑疏散楼梯间踏步宽高尺寸应统一。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7.10。
1.29
三层或三层以上地下车库,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多层地面车库,未设置载人电梯。
总平面图应画出斜坡平面位置,并注尺寸或单独绘制车库出入口,放大平面图及剖面图,栏杆构造图,挡土墙注明详结施图名、图号。
1.7
居住小区场地缺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6.1.1~6.3.2条设计。
1.8
城市道路缺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1.1~3.2.1条设计。
详《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5.2条规定,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或设专用通道,不能通过车库、库房、地下商场等大空间房间安全出口。
2.14
高层建筑地下车库或商场与设备用房如消防水泵房,变配电间、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等同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明确。
地下车库在设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达4000㎡,地下商场可达2000㎡,而设备用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才1000㎡,且安全疏散距离也不尽相同。此外设备用房与车库、商场的管理方式也不同,水泵房要求直通室外出入口。因此以上用房与设备用房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和设独立的安全疏散口。
1.9
办公、科研建筑缺建筑基地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1.1规定设计。
1.10
文化纪念建筑缺建筑基地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1.3条表5.1.3规定设计。
1.11
观演体育建筑缺建筑基地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1.4条表5.1.4规定设计。
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1.17条规定应设置载人电梯。
1.30
汽车库的停车位的楼地面上未设置车轮挡。
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1.18条规定,应设置车轮挡,设于距停车位端线汽车前悬或后悬尺寸减200㎜位置,其高度为150~200㎜。并不得阻碍楼地面排水。若委托车库管理公司进行行车线路及车轮挡二次设计时,应注以上设计要求。
若窗上实墙高小于1.2m,应设计防火挑檐,详《饮食建筑设计规范3.3.11条规定》。
2.6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上方未设计防火挑檐。
当门窗洞口上方实墙高度小于1.2m时应设计防火挑檐。详《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1.6条规定。
2.7
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当车库及坡道均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与坡道的出入口未作防火分隔。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建筑工种)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问题
处理意见
1
建筑设计
1.1
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够,反映在竖向设计;场地环境设计(如道路、地面停车场、硬质铺地、文体活动场地、台阶、斜坡、护坡、挡土墙、排水沟、散水等内容)场地排水;场地无障碍设计;绿化用地等方面。
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中交待设计范围,凡在设计范围内的项目内容必须作施工图设计,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4.2.4条规定。
1.31
汽车库内,缺管理辅助用房设计。
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1.16条规定。计费处必须设计。此项可委托车库管理公司作第二次设计。由于目前设有设计标准,内容与业主商议确定。
1.32
汽车库楼地面缺排水设计,或排水系统不合理。
应设排水系统,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1.19条规定。楼地面若未设排水沟,楼地面排水坡应≥1%,若布置排水沟,沟纵坡应≥1%,楼地面排水坡可≥5‰。
2.15
高层公共建筑或高层住宅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的前室和楼梯间,靠自然通风开窗,解决防烟问题,其窗口与邻近布置的使用房间和厨房开窗距离太近,房间与厨房若发生火灾,影响楼梯间安全疏散。
请消防局组织专家组,研究解决。建议:应有一定距离,但不能套用防火墙的水平开窗防护距离,建议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条,窗间墙宽度应≥1.2m,且为不燃烧体。若为公共建筑,房间靠封闭楼梯,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楼梯间安装1.2m宽,耐火极限≥0.9小时的非燃烧体固定窗扇的采光窗时,可不受距离限制。
1.2
总平面图缺配套设施位置,施工图设计缺配套设施设计,如垃圾收集点社会服务中心、文体设施等项目。
规划局在审批方案,建委审批初步设计阶段把关。审图中心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
1.3
车行道、人行道另行委托设计,总平面图如何表示。
总平面图应加注另行委托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应作平面位置,放个防烟楼梯疏散通道,但下部防烟楼梯间出屋面必须是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通道至屋面。
2.12
如何加强高层建筑上部设备用房管理,安全疏散时误入上部的设备用房,引起混乱的情况。
建议在防烟楼梯出屋面层,上设备用房的楼梯疏散口作隔断,增设一道宽度≥1m的乙级防火门,朝屋面疏散方向开启。
2.13
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室,门直接开向车库、库房、地下商场或其它大空间房间,其出口不能直通安全出口。
2.9
五层及五层以下的公共建筑,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除外,室内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是否因为不是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要叠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7条规定,可不设置封闭按梯间。5.1.1条表5.1.1规定,每层建筑面积控制在2500㎡以内,长度在150m以内,防火分区间楼层的建筑面积不叠加。
最好在外墙开通风窗。当只能开一扇门时,门应作开启上幺头窗,门扇开通风百页,门扇下留通风缝,总面积应≥0.6m,详《住宅设计规范》5.1.5条规定。
1.21
电梯紧邻卧室、起居室、餐厅布置,未作隔声、减振措施。
详《住宅设计规范》5.3.3条规定。若是轻墙宜加厚尺寸,若是钢筋砼墙,应另行加砌≥100㎜轻墙,或采取其它隔声、减振措施。
1.12
交通、医疗建筑缺站前广场、人行道路、庭院、停车车位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1.5条表5.1.5规定设计。
1.13
学校、园林建筑缺建筑基地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1.6条表5.1.6规定设计。
1.14
总平面图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按规划局批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制,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2.3条规定编制。
应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9条规定,不论直线型、曲线行疏散坡道,单车道净宽应≥4m,双车道净宽应≥7m。
1.35
稳定轻墙的钢筋砼构造柱平面位置是否要在建筑平面图中表示。
构造柱应在建筑平面图中表示位置,(涂黑)。结构提供构造柱设计原则与做法。结构专业若注明设计原则与做法,并在结构平面图中标出位置,更好。
住宅设计,其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间平台下部时,未采取防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详《住宅设计规范》4.2.3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阳台外轮廓的雨罩净深及开敞楼梯间平台下部的雨罩净深比其上部阳台、露台或外廊的外廊线、开敞楼梯间外墙外边沿线应≥1m。
1.27
厕、浴间、厨房、阳台、楼地面未作防水设计,轻墙在楼板上未作防潮措施。
详《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3.3条规定。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甲级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
2.8
“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入口”,此条规范适不适用工业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条是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规定。工业建筑丁、戊厂房的第二安全出口,可采用金属梯,但未说明,地下室、半地下室工业建筑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条规定不适用甲、乙、丙类工业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
1.4
景观绿化设计另行委托设计、总平面图如何表示。
总平面图应加注另行委托设计说明,并画出绿化平面位置,注尺寸、计算绿化面积及景观景点示意。
1.5
总平面图中缺涉及人身安全的护坡、挡土墙、栏杆设计。
应在总平面图中标明位置、尺寸,并画构造大样图或引结施图号、图名。
1.6
地下车库出入口斜坡道缺挡土墙及上部防护栏杆设计。
1.15
总平面设计缺管道综合图。
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2.7条规定,应作管道综合图。
1.16
总平面图未标出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建筑后退建筑红线,建筑用地范围线。
按《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画出四线,并标出座标及尺寸。
1.17
施工图设计说明门窗表及门窗性能,用料、颜色、玻璃等未作具体的设计要求。
1.22
住宅建筑下部布置餐饮店,其厨房未设计烟囱和排气道,设了烟囱和排气道高度不够。
详《住宅设计规范》4.5.2条规定,厨房的烟囱和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
1.23
在SOHO或小户型建筑平面图中,厨房、卧室均为开敞式设计。
可作能自然采光通风的开敞式厨房设计,但不能作开敞式卧室,而且卧室必须自然采光通风,详《住宅设计规范》3.2.1、5.1.4条规定。不能自然采光通风的厨房只能采用电作能源。详《住宅设计规范》3.3.2条规定。
1.24
住宅平面、设计剪刀楼梯间,是否应加靠墙扶手?疏散宽度如何计算?
应设靠墙扶手(最好不设在分隔墙上)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7.6条规定。疏散宽度从扶手中心线到相对墙面粉刷面层计算。
1.25
民用建筑设计、电梯台数的设置未作计算。
设计台数应作计算,至少满足经济型应设台数。详《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规范·建筑》9.1.5条表9.1.5规定。
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3.4条4详图3)小条规定,应画立面分格图,表示开启部位、大小、方式、方向,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并对预埋件,用料等作出规定。
1.19
住宅套内过道净宽的确定。
应是净尺寸,即扣除墙厚及粉刷尺寸。详《住宅设计规范》3.8.1条规定。
1.20
住宅厨房开窗通风问题。当平面尺寸紧张临外墙,向生活阳台只能开一扇门时,如何满足通风面积≥地面面积1/10,并不得小于0.6㎡。
1.33
车库出入口与汽车库址出入口宽度混淆
车库出入口间距≥10m,详《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10条规定。汽车库库址入出口间距应≥15m,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详《汽车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4条规定。
1.34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库内、库出入口疏散坡道宽度不一致
2.2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12m。
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中4.3.8条2)小条规定。
2.3
坡地高层建筑按坡地建筑上层高度确定建筑防火设计高度时,未满足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的规定。
详《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4、3.0.6、5.0.1条规定,平台层及建筑底层均应通消防车和布置消防扑救场地。
1.36
建筑设计内外墙节点、电梯、厨房、卫生间等楼梯,缺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
应另行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剖面和构造详图。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3.4-4-1)规定。
序号
问题
处理意见
2
建筑防火设计
2.1
消防扑救场地坡度较大,深度尺寸较小。
总平面图标出位置及尺寸,纵横向坡度应≤5%,并画出坡示方向,深度宜≥18m。
2.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1条,建筑分类把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列为一类公共建筑,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商住楼住宅部分,按住宅设计规范及相关防火规范设计,下部按相关公共建筑及防火规范设计。
2.5
食堂厨房热加工间的外墙窗口上方未设计防火挑檐。
应列门窗表,并对门窗的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保温性能等级作出规定(包括注全等级和指标值)以及材料性质规定。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3.3施工图设计说明6小条规定;《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10.9窗的物理性能。
1.18
特殊的或非标准门、窗、幕墙,如属另行委托设计加工者未绘制立面分格图。
2.10
高层建筑上部的设备用房,如消防电梯机房、水箱间或其它用房直接在防烟楼梯间上开门。
不允许。凡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高层建筑每个楼层,包括地下、半地下建筑,都应设置防烟楼梯间详《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1条规定。
2.11
高层建筑上部的设备用房,如消防电梯机房、水箱间或其它用房由于管理人员少,面积小,火灾危险性小。防烟楼梯间是否设一个疏散通道。
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12.3、6.9.3条3小条规定。楼地面应作柔性防水层,轻墙下楼地面上现浇C20砼,120㎜高墙基,并作防水墙裙和汛水。
1.28
楼梯踏步宽、高尺寸不一致。
不同性质的建筑疏散楼梯间踏步宽高尺寸应统一。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7.10。
1.29
三层或三层以上地下车库,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多层地面车库,未设置载人电梯。
总平面图应画出斜坡平面位置,并注尺寸或单独绘制车库出入口,放大平面图及剖面图,栏杆构造图,挡土墙注明详结施图名、图号。
1.7
居住小区场地缺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6.1.1~6.3.2条设计。
1.8
城市道路缺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1.1~3.2.1条设计。
详《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5.2条规定,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或设专用通道,不能通过车库、库房、地下商场等大空间房间安全出口。
2.14
高层建筑地下车库或商场与设备用房如消防水泵房,变配电间、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等同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明确。
地下车库在设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达4000㎡,地下商场可达2000㎡,而设备用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才1000㎡,且安全疏散距离也不尽相同。此外设备用房与车库、商场的管理方式也不同,水泵房要求直通室外出入口。因此以上用房与设备用房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和设独立的安全疏散口。
1.9
办公、科研建筑缺建筑基地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1.1规定设计。
1.10
文化纪念建筑缺建筑基地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1.3条表5.1.3规定设计。
1.11
观演体育建筑缺建筑基地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1.4条表5.1.4规定设计。
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1.17条规定应设置载人电梯。
1.30
汽车库的停车位的楼地面上未设置车轮挡。
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1.18条规定,应设置车轮挡,设于距停车位端线汽车前悬或后悬尺寸减200㎜位置,其高度为150~200㎜。并不得阻碍楼地面排水。若委托车库管理公司进行行车线路及车轮挡二次设计时,应注以上设计要求。
若窗上实墙高小于1.2m,应设计防火挑檐,详《饮食建筑设计规范3.3.11条规定》。
2.6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上方未设计防火挑檐。
当门窗洞口上方实墙高度小于1.2m时应设计防火挑檐。详《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1.6条规定。
2.7
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当车库及坡道均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与坡道的出入口未作防火分隔。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建筑工种)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问题
处理意见
1
建筑设计
1.1
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够,反映在竖向设计;场地环境设计(如道路、地面停车场、硬质铺地、文体活动场地、台阶、斜坡、护坡、挡土墙、排水沟、散水等内容)场地排水;场地无障碍设计;绿化用地等方面。
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中交待设计范围,凡在设计范围内的项目内容必须作施工图设计,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4.2.4条规定。
1.31
汽车库内,缺管理辅助用房设计。
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1.16条规定。计费处必须设计。此项可委托车库管理公司作第二次设计。由于目前设有设计标准,内容与业主商议确定。
1.32
汽车库楼地面缺排水设计,或排水系统不合理。
应设排水系统,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1.19条规定。楼地面若未设排水沟,楼地面排水坡应≥1%,若布置排水沟,沟纵坡应≥1%,楼地面排水坡可≥5‰。
2.15
高层公共建筑或高层住宅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的前室和楼梯间,靠自然通风开窗,解决防烟问题,其窗口与邻近布置的使用房间和厨房开窗距离太近,房间与厨房若发生火灾,影响楼梯间安全疏散。
请消防局组织专家组,研究解决。建议:应有一定距离,但不能套用防火墙的水平开窗防护距离,建议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条,窗间墙宽度应≥1.2m,且为不燃烧体。若为公共建筑,房间靠封闭楼梯,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楼梯间安装1.2m宽,耐火极限≥0.9小时的非燃烧体固定窗扇的采光窗时,可不受距离限制。
1.2
总平面图缺配套设施位置,施工图设计缺配套设施设计,如垃圾收集点社会服务中心、文体设施等项目。
规划局在审批方案,建委审批初步设计阶段把关。审图中心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
1.3
车行道、人行道另行委托设计,总平面图如何表示。
总平面图应加注另行委托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应作平面位置,放个防烟楼梯疏散通道,但下部防烟楼梯间出屋面必须是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通道至屋面。
2.12
如何加强高层建筑上部设备用房管理,安全疏散时误入上部的设备用房,引起混乱的情况。
建议在防烟楼梯出屋面层,上设备用房的楼梯疏散口作隔断,增设一道宽度≥1m的乙级防火门,朝屋面疏散方向开启。
2.13
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室,门直接开向车库、库房、地下商场或其它大空间房间,其出口不能直通安全出口。
2.9
五层及五层以下的公共建筑,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除外,室内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是否因为不是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要叠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7条规定,可不设置封闭按梯间。5.1.1条表5.1.1规定,每层建筑面积控制在2500㎡以内,长度在150m以内,防火分区间楼层的建筑面积不叠加。
最好在外墙开通风窗。当只能开一扇门时,门应作开启上幺头窗,门扇开通风百页,门扇下留通风缝,总面积应≥0.6m,详《住宅设计规范》5.1.5条规定。
1.21
电梯紧邻卧室、起居室、餐厅布置,未作隔声、减振措施。
详《住宅设计规范》5.3.3条规定。若是轻墙宜加厚尺寸,若是钢筋砼墙,应另行加砌≥100㎜轻墙,或采取其它隔声、减振措施。
1.12
交通、医疗建筑缺站前广场、人行道路、庭院、停车车位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1.5条表5.1.5规定设计。
1.13
学校、园林建筑缺建筑基地无障碍设计。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1.6条表5.1.6规定设计。
1.14
总平面图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按规划局批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制,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2.3条规定编制。
应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9条规定,不论直线型、曲线行疏散坡道,单车道净宽应≥4m,双车道净宽应≥7m。
1.35
稳定轻墙的钢筋砼构造柱平面位置是否要在建筑平面图中表示。
构造柱应在建筑平面图中表示位置,(涂黑)。结构提供构造柱设计原则与做法。结构专业若注明设计原则与做法,并在结构平面图中标出位置,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