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防控的作用机理、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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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防控的作用机理、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作者:郭凤
来源:《现代食品》 2019年第12期
◎ 郭?凤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Guo?Feng
(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411105, China)
摘?要: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屡次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讨论。实践证明,要筑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围墙,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还需要其他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本文基于社会参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合约失灵理论,着重分析社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作用机理和现实困境,并试图提出一些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Abstract:School food safety incidents have occurred repeatedly, causing concern and discuss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Practice proved that building a wall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food safety risks on campuscannot rely solely on the government, but also the extensive participation of other social entities. Based on relevant theori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echanism and realistic dilemma of
social participation in the prevention of school food safety risk, and attempts to propose some improvement measures.
Key words:Social participation; School food safety; Risk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F203
学校食品安全不仅与学生群体的健康成长紧密相关,对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也有着重要影响。风险防控是降低危害发生可能性的重要环节,而社会力量的参与能够有效弥补现有管理主体的不足。基于此,本文结合社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作用机理、现实困境和完善路径进行探析。
1?理论依据
德国著名政治学家、中国问题研究专家托马斯·海贝勒认为,社会参与属于政治参与的范畴,他认为政治参与指公民个人的那样一些活动,它们以多多少少直接影响政府官员的决策及其行为为目的[1]。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兼北大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认为,公众参与是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决策产生影响的一种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公民主要通过各种渠道、平台对相关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而达到产生影响的目的[2]。具体到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就是要引入除政府和食堂承包商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到这一环节。广义而言,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均为社会参与的主体,依据在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传递过程中所发挥作用不同,将社会参与主体分为公民个体、非营利组织、新闻媒体和医疗机构等[3]。之所以要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中引入社会参与,是因为存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合约失灵问题。政府失灵理论是指由于政府自身的
局限性而导致的政府干预措施的低效甚至是无效;市场失灵理论是指由于市场的内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性缺陷所引起的市场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失灵;合约失灵理论认为,由于信息
不对称导致仅仅依据买卖双方的合约难以防止商品生产企业坑害消费者的行为[4]。
2?社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作用机理
2.1?社会参与有助于规范食堂承包商的行为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学校采取食堂外包的经营方式,食堂承包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然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供应商往往从食材选购、食品加工生产等环节着手,甚至通过一些违法
违纪的手段,谋求个人利益。但学校食堂具有部分公共产品的属性,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承包商和学校食堂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这也就是市场失灵理论中的,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地解决公共产品的问题。此时需要对承包商进行常态化监督,使其规范自己的行为。而社会力量的参与有助于监督和规范承包商行为。
2.2?社会参与有助于弥补公共部门事前监管的不到位
在进行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时,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公共部门的参与是十分必要的,但是,
相关部门存在重应急轻预防的现状,落实规定的防控事项存在许多问题,难以起到预期监管效果。即政府失灵理论中的,政府的干预并不总像预期的那样有效。当起主导作用的监管主体出现失灵,就需按照社会参与理论发展援助的管理者,社会主体出于各自的利益,在协助监管时,执行高效,
优势互补,具有公共部门所不具备的优势。
2.3?社会参与有助于解决相关主体间的合约失灵
在食堂外包经营的情况下,主要存在三组合约关系,即食堂承包商和校方、校方和家长以及
学校食堂和政府有关部门。承包商通过与校方签订合同获得食堂的经营权,负责为学生提供安全放心的食物;家长付费后让学生在学校用餐实际上也是与校方形成了一种合约;而学校食堂依法
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契约。但在这三种关系中,双方并不总是处于一个平等的状态,生产者往往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消费者往往处于一个劣势地位。在合约失灵的情
况下,消费者们无法了解生产者的真实情况,自然就弱化了对生产者的监管,合约的约束力不足以制止生产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时,就需按照参与式理论中的,向处于信息弱势的群体赋权,让社会主体能有便捷的渠道参与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中来。
2.4?社会参与主体的独特优势有助于快速定位与解决问题
某种程度上来说,各社会参与主体是为了自身利益而关注学校食品安全,如家长们是为了子
女的健康,大多数新闻媒体是为了本公司的业绩。较之于学校和政府部门以谋求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监管而言,社会参与主体在监管时更加的积极主动,会想方设法了解事情真相,捍卫学生权利。另一方面,家长们的公开表达,经由媒体的报道后,演变成影响巨大的舆情事件,相关领导人便会
对事件迅速作出回应,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实际上,许多的灾难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都是
按照“闹大+批示”的逻辑而得到解决的[5]。所以强化社会参与能够加速问题的解决。
3?社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现实困境
3.1?社会主体实际参与路径单一
随着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社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断加强,但在实际生活中,参与主体们缺乏多样化的参与路径。通过对2018年曝光的学校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