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18年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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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18年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打赢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市政办〔2018〕18号)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履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对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不断规范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市级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晋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评选活动,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具体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开工前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安装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度。
2018年,要在已出台《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晋市建质字〔2016〕197号)、《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及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通知》(晋市建质字〔2017〕238号)等文件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开工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监管流程,从源头上彻底杜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
制定出台《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法定审批备案程序指南〔一次性告知书〕》,配套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建筑工程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前必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固化为长效机制,对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准办理安全监督注册、发放施工许可证准予开工建设。
责任领导:杨利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局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
责任人:程德法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周军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二)加快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县级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平台互联互通。
未建立县级监控平台的泽州县、沁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务必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监控平台建设并与市级平台对接联网;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建建筑工程工地全部
安装监控系统并对接联网。
责任领导:杨利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周军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卢忠义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主任
焦民顺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三)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安装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规定,措施未落实不准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得办理安全监督注册、不准发放施工许可证。
责任领导:申学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杨利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管理科、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