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国家社工参与弱势儿童福利照顾体系及启示r——基于技术治理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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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国家社工参与弱势儿童福利照顾体系及启示r——基于技

术治理的视角

谭磊

【摘要】英美国家弱势儿童社会服务建立在需求分类基础之上,具体类型包括照管儿童服务、分离关怀服务、残障儿童家庭喘息服务以及无家可归儿童的多样化安置服务等.社会工作者在其中发挥个别化、精准化、应急化以及道德激励等独特优势.

技术治理视角在英美国家弱势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的评估环节体现明显,但在个别化、全面性方面回应不够,且存在忽视伦理以及困扰服务对象等缺陷.因此,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应该认清"唯指标化""唯科学化"弊端,平衡社工专业服务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强化需求方在评估过程中的参与;注重对一线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持与多元关怀.【期刊名称】《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8(018)004

【总页数】7页(P75-81)

【关键词】弱势儿童;社会工作;技术治理

【作者】谭磊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9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6

一、英美国家社会工作者参与弱势儿童福利照顾

(一) 英国弱势儿童社会服务

弱势儿童,主要是指因生理、心理层面障碍或家庭、社区、社会等系统因素不利而造成生存和发展受阻的儿童个体或群体。在不同国家,弱势儿童的构成、成因及表现均有所不同。在英国,社会各界较为重视社会服务体系对弱势儿童需求的回应。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均有对弱势儿童需求的不同归类。2009年英国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基于普查确认了八类属于特殊需求儿童的情形:被虐待及忽视、残疾或疾病、父母残疾或疾病、极度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家庭功能障碍、具有社会不接纳行为、父母缺位等。[1]118英国研究者将弱势儿童分为八种不同类型:无额外需求

儿童、“儿童保护计划”儿童(Child on child protection plan,简称CPP)、残

疾儿童、情感行为障碍儿童(EBD)、儿童保护计划与情感行为障碍叠加型儿童、残疾与情感行为障碍叠加型儿童、儿童保护计划与情感行为障碍儿童、多重残疾叠加儿童。[1]72然而,无论是基于社会属性的分类,还是基于生理、心理属性的分类,都难以穷尽全部需求类型。社会工作者认为每例特殊需求儿童都应得到单独的需求评估,并得到个别化辅导,一刀切的做法并不可取。在英国,社工常通过两类服务帮助弱势儿童及其家庭:第一类是个案管理服务(case management activi- ties,或称ongoing support),社工提供直接服务,包括评估需求、制定服务计划和检视、与其他专业人员共同提供持续性支持;第二类是附加服务(additional services),帮助儿童及其家庭加入小组、亲子课堂或参加针对儿童某些需求的研

讨会。[1]35以下介绍部分弱势儿童社工服务。

在英国,有一类弱势儿童被称为“照管儿童”(looked after children)。根据英国1995年儿童保护法案,儿童被原有家庭忽视或出现身体、精神虐待,父母滥用权力或缺乏照料技巧而无能照料孩子,或者儿童残疾状况复杂而需要入读特殊寄宿学

校,或者部分儿童为非法贩卖,出于照料、保护或保障福利等原因,该儿童将交由地方当局照料。社工在此过程中通过八个阶段介入“照管儿童”服务:一是,决定照管小孩的需要,寻找初次安置地点;二是,制定儿童照料计划;三是,安置地服务执行(与小孩接触,保持与其家庭的联络);四是,中止服务(儿童回归家庭或被

收养或成年);五是,寻找后续安置地点(为适应部分小孩需求,从计划安置地或紧急安置点转移到其他地点);六是,儿童安置后28天内需要进行第一次服务检视,前三个月进行第二次检视,随后6个月再进行反思会;七是,部分照管儿童必须

经过特殊法律程序(1989年英国儿童法案第31款),社工需要和地方法律部门进行协作来完成;八是,转向离别关怀服务。接近16岁时,一些孩子将会被转移到其他组别,进行需求再评估。[1]31

在英国儿童分离关怀法案(the Leaving Care Act 2000)的保障下,社工需要对某

些离开照管儿童体系、不满21岁的青少年进行长期帮扶。[1]35在青少年充分参

与的基础上,社工与青少年共同拟定其人生发展规划。社工在服务过程中,需要运用赋权增能理念,清除在个人和社会结构层面有损儿童及青少年福利的障碍。

残障儿童家庭喘息服务(Disabled children accessing short breaks)。1989年英国儿童法案规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可以获得包括喘息服务在内的诸多服务。喘息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日托、夜托、晚托或者周末托管。托管地点既可以是有需要的儿童家庭,也可以是经过授权的照管者的家庭或者社区照顾基地(根据2008年英国

儿童、学校家庭部规定)。喘息服务的目的是既让残障儿童的父母或照顾者赢得宝

贵的休息时间,也让残障儿童在离开主要照料者的环境下,得到愉快的生活体验。

[1]42

(二) 美国面向无家可归儿童的社会服务

处于无家可归状态的儿童,构成了美国弱势儿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原因主要有父母贫穷或失业、吸毒酗酒、未婚母亲、社区犯罪行为(社区枪击、贩毒等不良

行为引发部分家庭搬迁)等,此状况通常要维持一年以上。针对无家可归的儿童,一般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儿童和父母领取政府救济,生活在政府或社会组织安置的临时处所;二是儿童暂时或永久被其他家庭收养。

就第一种解决方式而言(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无家可归儿童),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会提供津贴和免费食品,健康和人类服务部(HHS)为离家出走或酗酒、药物滥用青少年提供健康照料、生活技能培训、教育和工作技能辅导服务,教育部门提供各类教育项目支持。同时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为无家可归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三类安置场所。第一,福利旅馆(welfare hotels)。这些旅馆为私人性质,收费高昂但生活条件较差。政府为无家可归的家庭支付房费和救助金。第二,政府利用废弃的学校或礼堂等搭建的庇护所(barracks-style shelters)。几十位甚至几百位接受救济的人们互相挨挤休息,免费食物的质量较差。有孩子的家庭可居住一周。第三,非营利组织的安置方式,如救世军、红十字会组织等提供的家庭式庇护所(family-style shelters)。这种安置方式条件最好,能照顾到家庭隐私,并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以及医疗、教育、就业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受助家庭重建自己的生活。当受助家庭搬出家庭式庇护所,社工会持续跟进协助其解决各种困难。然而,此类服务资源较为稀缺。[2]70在这三种安置场所之外,无家可归的儿童及其家庭还可选择在亲戚家暂居、长期居住在帐篷或汽车里面,生活环境难以保障。为满足无家可归儿童及其家庭的居住与个人发展需要,一些非营利组织设计出创新性办法,鼓励这些家庭及儿童参与房屋修缮和日常管理与服务。大家各有分工、各尽其能,在自我服务的同时,建立起对自己和社区的自豪感。

就第二种解决方式(收养)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未成年妈妈无力抚养孩子而把孩子交由政府举办的收养中心,待其有足够能力养育孩子之时,可以索回孩子的抚养权;二是,1980年儿童福利法规定,如果孩子在家庭中遭受极端威胁,可将他们从家庭带走。[2]18在社会工作者看来,从熟悉的环境中被带走,对儿童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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