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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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权责发生制是指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只有发生经济责任和权利的事项才能确认会
计要素,反映这些事项与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源之间的关系,以及事业单位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在权责发生制下,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主要以经济事项的发生为依据,
而不以货币的收付和所有权的转移为依据。
1.收入的确认:根据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的收入在经济责任发生的同时确认。
即收
到货款、服务费等经济责任发生时,确认为收入。
学校从学生收取学费,当学生注册入学时,学校确认学费收入。
2.支出的确认:事业单位的支出在经济责任发生的同时确认。
即支付货款、劳务费等
经济责任时,确认为支出。
医院支付药品费用,当药品被使用并支付相关费用时,医院确
认支出。
3.费用的确认:在权责发生制下,费用的确认是以费用发生的时点为依据,而不是以
支付费用的时间为依据。
即在事业单位使用资源或接受服务的确认为费用。
事业单位支付
员工工资,当员工提供劳务时,确认为费用。
4.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事业单位的资产只有在与经济事项发生
直接相关时才予以确认。
事业单位购买设备,当设备实际到位并开始运营时,确认为资产。
对于已确认的资产,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适当的计量。
根据使用寿命和价值变动等
因素,对资产进行折旧、减值等计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