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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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供水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供水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供水技术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基本规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供水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相关技术文件;
2. 供水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使用说明书等;
3. 供水水质检测、监测报告;
4. 供水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等相关文件;
5. 供水工程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供水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供水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 供水工程部门负责提供供水技术档案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
3. 供水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使用说明书等;
4. 供水水质检测、监测部门负责提供水质检测、监测报告;
5. 供水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文件。
四、档案管理要求
1. 供水技术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档案的连续性;
2. 供水技术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分类清晰、编号有序;
3. 供水技术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污染;
4. 供水技术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真实性;
5. 供水技术档案的鉴定、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标准执行。
五、档案管理制度
1. 供水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2. 供水技术档案的保管应采用专用档案柜(架),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存放;
3. 供水技术档案的借阅、复制、拍照等利用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登记备案;
4. 供水技术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应经过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5. 供水技术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六、奖惩措施
1. 对在供水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供水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供水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