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49-1987 黄花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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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黄花菜 GB 7949-87
Day lily
━━━━━━━━━━━━━━━━━━━━━━━━━━━━━━━━━━━━━━━
本标准适用于成品黄花菜。

成品黄花菜指百合科、萱草属, 种名为Hemerocallis Citrina Baroni的植物花蕾, 经
加工而成的干菜。

1 名词术语
1.1 开花菜:花瓣开张、花芯外露的菜条。

1.2 油条菜:菜条呈油浸状。

1.3 青条菜:菜条呈青色。

1.4 杂质:黄花菜以外的物质, 如泥块、石头、砂粒、草屑、死虫体,死虫体碎片及花梗等。

1.5 复验:按本标准的要求, 重新采样和检验。

2 质量要求
2.1 感官指标
黄花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感官分级指标见下表。

黄花菜感官分级表
────┬─────────────────────────────────────────
级│分级规格
项别├─────────────┬─────────────┬─────────────-
目│一级│二级│三级
────┼─────────────┼─────────────┼─────────────-
色│色泽淡黄或金黄, 条色均匀, │色泽金黄或棕黄条色均匀, 有│色泽黄棕, 青条菜根数不超过
泽│有光泽, 无青条菜│光泽。

青条菜根数不超过2%│4%
────┼─────────────┴─────────────┼──────────────
气味│具有黄花菜特有的香味, 无霉味和其它异味│无霉味和其它异味
────┼─────────────┬─────────────┼──────────────-
形│干蕾条形均匀, 开花菜和油条│干蕾条形均匀, 开花菜和油条│开花菜和油条
菜的根数分别不
│菜的根数分别不超过1%。

无│菜的根数分别不超过2%和│超过4%和7%。

无虫蛀霉变、
状│虫蛀、霉变、杂质│4%。

无虫蛀霉变、杂质│杂质
────┼─────────────┼─────────────┼───────────────
肉│肉质肥厚, 每公斤干花不多于│肉质厚, 每公斤干花不多于│肉质较厚, 每公斤干花不多于
质│2300根│2500根│3150根
────┴─────────────┴─────────────┴───────────────
2.2 理化指标
含水量不超过15.0%;
总酸含量(以柠檬酸计算)不高于3.0%;
总糖含量不低于37.5%;
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1.0%。

2.3 卫生指标
符合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关添加剂的最大限量规定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2.4 外贸出口可按本标准执行, 也可双方议定。

3 试验方法
3.1 采样
应视整批同级商品为采样单位, 采样时从整批商品的上、中、下,前、中、后分别采取样包,样本不少于4件。

整批数量超过50件时,按下式确定采样件数。

┌──
│N
S=│─- (1)
┘3
式中:S——样本件数;
N——整批商品件数。

从抽出的每个大件中, 再采取300~500g样品, 集中混合均匀, 按四分法缩小样品为500~1000g, 装入塑料食品袋供检验用。

3.2 四分法缩小样品
将抽取的样品混匀, 平铺成四方形, 按两条对角线或中位线将四方形平分四块, 舍去其中对角两块, 剩下的再重新分割舍取。

3.3 含水量的测定
3.3.1 测定方法(蒸馏法)
称取10克样品(精确到0.001g), 切碎, 置于干燥洁净的烧瓶, 加入甲苯或二甲苯溶剂, 浸没样品, 连接蒸馏装置, 再从冷凝管顶端加入同一溶剂, 装满刻度管, 徐徐加热,
促使水分馏出, 积于刻度管中, 直至刻度管中水量不再增加时, 关闭热源, 从冷凝管顶再
加入少量同一溶剂, 洗下凝聚于管壁上的水滴, 记录刻度管中水的毫升数。

水分按式(2)计算:
V
水分(%)=──- ×100 (2)
W
式中:V——刻度管中的水的毫升数;
W——样品重量的克数。

3.3.2 试剂
化学纯甲苯或二甲苯。

3.4 总酸量的测定
3.4.1 测定方法(中和法)
称取样品5g(精确到0.001g)、装入200mL溶量瓶中, 加蒸馏水100mL浸提2h, 再定容至
刻度, 摇匀, 过滤。

用移液管吸取液5mL, 放入150mL三角瓶中, 加入100mL蒸馏水和1%酚
酞指示剂2滴, 用0.0100N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微红色, 30s内不退色为终点, 记下耗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毫升数。

总酸含量按式(3)计算:
0.064VN
总酸量(%) =────×100 (3)
5
──-W
200
式中:V——滴定样液耗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毫升数;
N——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
W——浸提待测液所用样品克数。

3.4.2 试剂的配制
3.4.2.1 酚酞指示剂的配制:称取1g酚酞, 溶解于100mL95%的乙醇中。

3.4.2.2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配制:用粗天平称取分析纯氢氧化钠2g, 放入烧杯中, 加
蒸馏水100mL, 溶解, 然后移入1000mL容量瓶中, 加蒸馏水至刻度。

3.4.2.3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标定: 称取在120℃下烘干的分析纯邻苯二甲酸氢钾0.3
~0.4g(精确到0.0001g)放入250mL三角瓶中, 加蒸馏水75mL, 使其溶解, 加1%酚酞指示剂
2~3滴, 用以上配制的氢氧化钠溶液滴定至微红色, 30s内不退色为终点, 记下耗用毫升数, 重复2~3次, 取平均值。

氢氧化钠溶液的当量浓度按式(4)计算:
G
N= ───- (4)
0.2042V
式中:N——氢氧化钠溶液的当量浓度;
G——邻苯二甲酸氢钾的克数;
V——耗用氢氧化钠溶液的毫升数。

3.5 总糖的测定
3.5.1 测定方法(斐林氏容量法)
称取样品5g(精确到0.001g), 切碎, 置200mL容量瓶中, 加入100mL蒸馏水, 浸提2h, 再加6N的盐酸溶液6mL, 摇匀, 放入75℃水浴锅中保持30min, 冷却后滴入1%酚酞指示剂3
滴, 再加6N氢氧化钠溶液中和至无色, 加蒸馏水定容至刻度, 过滤, 将滤液按斐林试液标定法进行滴定, 记下耗用毫升数。

总糖按式(5)计算:
K·M
总糖(%)= ───×100 (5)
V
W──-
200
式中:K——每毫升斐林试剂相当葡萄糖克数;
M——滴定时吸取斐林试剂毫升数;
W——浸提待测液所用样品的克数;
V——滴定中所消耗的样品滤液毫升数。

3.5.2 试剂的配制和标定
3.5.2.1 斐林试剂A的配制: 称取分析纯硫酸铜69.28g, 溶于1000mL蒸馏水中, 过滤。

3.5.2.2 斐林试剂B的配制: 称取346g化学纯酒石酸钾钠和100g化学纯氢氧化钠溶于1000mL蒸馏水中, 过滤。

3.5.2.3 次甲基蓝指示剂的配制: 称取1g次甲基蓝溶于100mL蒸馏水中。

3.5.2.4 称取在105℃下烘干的葡萄糖0.5g(精确到0.0001g), 放入100mL容量瓶中, 加蒸馏水溶解并定容至刻度。

3.5.2.5 斐林试剂混合液的标定: 用移液管吸取斐林试剂A和B各5mL, 混合于250mL 三
角瓶中, 加蒸馏水50mL, 将葡萄糖标准液预先滴加一定体积于A、B混合液中, 加热煮沸1.5min, 加2滴次甲基蓝指示剂, 过半分钟继续滴加葡萄糖标准液, 直至混合液中蓝色完
全消失, 呈现砖红色为终点。

重复二次, 取平均值。

每毫升斐林混合液相当于葡萄糖的克数按式(6)计算:
T
G──
W
K = ───── (6)
S
式中:K——每毫升斐林混合液相当于葡萄糖的克数;
G——葡萄糖耗用的克数, 即被定容的克数;
T——滴定中消耗的葡萄糖标准液毫升数;
W——定容的毫升数;
S——用于标定的两种斐林试剂的毫升数。

3.6 蛋白质的测定
3.6.1 测定方法(改良式定氮仪法)
称取2g样品(精确到0.001g), 切碎, 装入250mL三角瓶中, 加入4g分析纯结晶硫酸钾, 0.5g分析纯硫酸铜, 20mL浓硫酸, 摇匀, 缓慢加热消化至白色, 冷却, 用蒸馏水定容于
100mL容量瓶中, 用移液管吸取定容的消化液10mL于凯氏瓶中, 加入40%的氢氧化钠溶液
10mL, 另取2%浓度的硼酸溶液10mL于100mL三角瓶中, 加入混合指示剂2~3滴, 连接蒸馏
装置, 加热沸腾10min后, 用0.0300N的硫酸滴定硼酸溶液至紫红色为终点。

用同一方法作空白试验。

蛋白质按式(7)计算:
N·(V-V.)·0.014·K
蛋白质(%) = ──────────×100 (7)
10
V·──
100
式中:N——硫酸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
V——滴定中消耗硫酸标准溶液的量;
V.——空白试验中消耗硫酸标准溶液的量;
K——氮素换算为蛋白质的系数, 为6.25 。

3.6.2 试剂的配制
3.6.2.1 硼酸吸收液的配制:用20g化学纯硼酸溶解于500mL热水中, 加入10mL混合指示
剂。

3.6.2.2 混合指示剂的配制:5份0.2%溴甲酚绿95%乙醇溶液与1份0.2%甲基红乙醇溶液混合。

注:计算结果的数字修约, 按 GB 1.1-81《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执行。

4 包装、标志、贮存
4.1 包装
黄花菜包装用新麻袋, 符合 GB 731-81《麻袋的技术条件》规定, 要求结实、卫生、无异味、无经有毒物质污染。

4.2 标志
4.2.1 印刷的标志卡片应填写品名、等级、产地(县)、净重(公斤)、包装封口日期。

4.2.2 填写好的标志卡片扎在或贴于包装外明显的地方。

包装内再放一张同样的卡片。

4.3 贮存
贮存黄花菜的仓库应清洁、干燥、通风。

不得与有毒和有异味的物质混合贮存。

5 检验规则和评级方法
5.1 检验规则
5.1.1 含水量测定
基层部门可感官鉴定, 也可用水分速测仪测定。

感官鉴定时要求手握成团,松手后能迅速伸开。

双方有争议时,以仪器测定为准。

大宗商品购销,以蒸馏法测定为准。

5.1.2 开花菜、油条菜、青条菜所占百分数的测定
从采取的样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0g样品, 分别计算总花根数和开花菜、油条菜、青条菜根数,测定所占百分数。

5.1.3 每公斤干花数量的测定
从采取的样品中, 随机抽取不少于100g样品, 计算总花根数, 再换算出每公斤干花根
数。

5.1.4 色泽和气味的检验
凭视觉和嗅觉器官检验采样所得样品的色泽和气味。

5.1.5 包装和标志的检查
在采样的过程中, 采样人员同时检查包装和标志。

5.1.6 复验
检验结果有争议, 可用同样方法再行复验一次, 以第二次的测验结果为准。

5.2 评级办法
5.2.1 评级检验的顺序按卫生指标, 含水量, 开花菜, 油条菜和青条菜所占百分数, 每公斤干菜根数, 色泽和气味逐项进行。

5.2.2 卫生指标不符合标准的, 不能评级。

5.2.3 含水量符合标准的, 可评定其他项目。

含水量超过标准的, 允许重新干燥到标准含水量。

5.2.4 开花菜、油条菜和青条菜根数,超过本标准等级的,允许重新整理后再评级。

油条菜可占用同级开花菜所规定比例,但总比例不得超过两项之和。

5.2.5 以上指标均达到同等级, 但每公斤干菜根数超过该等级规定5%的, 降一级。

5.2.6 色泽和气味, 双方协商评定。

5.2.7 评级中单项最低的级别即为该批产品的等级。

有一项低于三级标准, 不能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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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黄花菜制标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子伯、易泽洪、沈美娟。

━━━━━━━━━━━━━━━━━━━━━━━━━━━━━━━━━━━━━━━国家标准局1987-06-12批准 1987-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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