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活性药物和正性肌力药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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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活性药物和正性肌力药物的应用
血管活性药物包括收缩血管(升压)药、血管扩张剂和正性肌力药物。

1. 升压药的应用
如血流动力学监测存在循环血量不足在充分补液后,或在紧急处理病因和其它诱因的同时,收缩压仍<85 mmHg,且PCWP>18 mmHg,需应用升压药。

①多巴胺:多巴胺是首选药物,既有升压,也有正性肌力作用。

通常剂量从2~4μg/(kg•min)开始,静脉滴注。

②阿拉明:多巴胺升压效果欠佳时可合用阿拉明,其剂量通常为多巴胺剂量的一半。

③去甲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不作为一线治疗药物推荐,只有在已联合应用了正比肌力药物和补液治疗后,收缩压仍然<90 mmHg且有器官灌注不足,才考虑应用。

通常剂量0.2~1.0μg/(kg•min)静脉滴注,建议通过中心静脉导管应用。

④肾上腺素:肾上腺素在心源性休克中不建议作为血管活性药物使用,仅仅作为心脏骤停的复苏治疗。

2. 血管扩张剂的应用
应用升压药后,收缩压>85 mmHg,PCWP>18 mmHg,可应用血管扩张剂(如硝酸酯类或硝普钠)降低心脏前后负荷,此时选用血管扩张剂治疗是有益的,但血管扩张剂易导致血压下降,临床需密切注意血压变化。

3. 正性肌力药物的应用
经升压药及血管扩张剂(收缩压>85 mmHg时用)治疗后,心功能仍改善不佳,外周微循环仍未明显改善,需应用正性肌力药物。

建议首选多巴酚丁胺。

(1)多巴酚丁胺:多巴酚丁胺的起始剂量常为2~3μg/(kg•min)静脉滴注,静脉滴注速度根据症状、尿量变化或临床情况加以调整。

其血流动力学作用和剂量呈正比,剂量可以增加到15μg/(kg•min)。

(2)洋地黄类:急性心肌梗死24小时内使用洋地黄类药物有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因此急性心肌梗死早期不主张使用。

当合并快速型室上性心律失常时可使用洋地黄类药物减慢心室率,使心率维持在90~100次/分,但其用量为正常人用量的1/2~2/3,需注意洋地黄中毒的可能。

(3)磷酸二酯酶抑制剂: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具有正性肌力和扩张血管作用。

当有外周组织低灌注证据,伴或不伴有淤血,对最适宜剂量的利尿剂和血管扩张剂无效时可使用。

临床应用的有米力农和依诺昔酮。

4. 注意事项
①血管活性药物的应用会增加患者短期和长期的死亡率,因此应尽早应用且在组织灌流恢复时及时撤药。

②大部分的血管活性药物都可以增加房性和室性心律失常的发生,如在心房颤动患者中,应用多巴胺可以加速房室结的传导导致心动过速,因此需要持续的心电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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