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中队工作职责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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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中队工作职责

二、队长职责

三、副队长职责

四、队员职责

五、国土资源管理员职责

六、工作纪律

七、办公室职责

八、考勤管理制度

九、会议管理制度

十、车辆管理制度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执法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队员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搞好我镇煤炭安全生产,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我镇矿业秩序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市、县矿业秩序清理整顿有关规定,促进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树立高效、文明、廉洁的国土资源执法形象,结合本中队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执法中队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过矿产资源方法》、《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镇党委、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的各项规定和决定。

2、负责对富村镇辖区范围内的非法开采和经营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督查检查,依法打击取缔无证非法井口,督促各村委会做好辖区内的非法开采清理整顿工作。

3、检查、督促有证煤矿对其采区范围内的挂靠井、拖斗井、无证出煤通风井等非法井口关闭工作。并对有证煤矿、焦化厂、选煤厂及其他经营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节严重的,形成调查材料,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制止辖区内破坏国土资源的行为,对严重破坏国土资源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教育。

5、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队长职责

1、负责执法队的全面工作,加强执法队的管理。

2、教育队员遵纪守法,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3、做好队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队员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4、带领队员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5、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完成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副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管理执法队各项工作,队长因公外出时指定副队长履行队长职责。

2、组织并协调力量对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调各村委会开展工作。

3、负责开展打击辖区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

4、组织开展全镇范围内的土地、矿产资源的监察工作。

5、认真执行有关工作纪律,确保安全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履行职责的,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

四、队员职责

1、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开采和经营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非法井口,依法炸毁封停。

2、制止正在进行破坏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3、有效制止有证煤矿、焦化厂、选煤厂、非煤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违法行为。

4、服从命令,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履行职责的,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

五、国土资源管理员职责

1、履行对管理辖区内非法开采情况的巡查、制止、取缔、报告的职责。

2、对管理辖区内的非法开采情况做到当日检查,当日上报。实现“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发现非法开采井口,必须及时向富村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办公室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置。

3、对管理员管理辖区内出现的无证非法开采井口超过6小时隐瞒不报的,经检查和举报发现非法井口按100元/口进行处罚,并从管理员当月待遇中扣除。

4、对辖区内非法开采不能有效控制,当月出现2口以上非法开采井口(井深4米或4米以上)的,停发当月工资,连续2个月得不到有效控制的,辞退该村委会国土资源管理员。

5、未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取缔非法井口,电话通知未到或关机的按100元/次处罚,从当月待遇中扣除。

6、每日20:00以前未报当日信息,每月未报各种情况及未及时办理执法中队交办事项的按100元/次处罚

7、包庇、参与非法开采,为非法开采人员提供信息、交通、土地服务,收取无证非法开采井主礼金、礼品或享受非法开采井主提供的其他娱乐消费的,经调查属实的,辞退该村委会国土资源管理员,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工作纪律

1、严守纪律、秉公执法、执法过程中,不准为私挖井主和其他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泄露工作机密,不准为违纪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出谋划策。

2、不准为自己的亲属、朋友等人插手与非法开采有关的一切工作施加影响。

3、忠于职守,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开展各项工作随叫随到,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需向领导请示,其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办理。严禁领导、队员以打击取缔非法开采为由在外从事黄、赌、毒、棋牌、麻将等娱乐活动。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若有违纪违法行为,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严禁对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包庇怂恿、隐情不报,不准姑息迁就、串通一气,欺上瞒下。

5、讲究效率,团结协作,统一思想,既将分组负责,又将协调配合。

6、实行亮证执法,认真做好违纪违法单位或个人的调查材料,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避免暴力行为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7、廉洁公正、严于律己。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收受非法开采井主、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矿产品行为人的礼品、礼金以及享受其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8、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因喝酒导致工作中的失误、失职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承担因失误失职的损失、责任。

9、夜间需要巡查的,由中队长统一安排,若私自行动,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和发生不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个人自负。

10、严格执行非法开采举报制度,对举报人和举报电话保密。

11、中队实行分片挂钩的工作方式,由中队副队长全面负责片区内的非法开采工作,各片区内发生非法井口超过12小时的,处罚该片区副队长100元/口、该片区队员50元/口,从当月待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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