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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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卫生健康工作人员等,在项目工作中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地实施。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的实施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具体的问责工作。
第二章问责主体
第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核心问责主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方法;
(二)组织和协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三)监督和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基层卫生健康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执行单位,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政策、规划、标准和方法,组织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及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按照要求报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和检查。
第八条卫生健康工作人员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政策、规划、标准和方法,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按照要求填报相关的卫生健康服务记录;
(三)积极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问责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问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项目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三)项目工作的成效和效益。
第十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问责程序如下:
(一)问题发现:问题可以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考核评价等途径发现。
(二)问题调查:相关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原因和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和措施。
(四)整改落实:责任人应当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五)结果公示:对已经完成问责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和处理意见。
(六)效果评价:对问责结果进行评价,用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第四章问责措施
第十一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问责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一)通报批评:对较轻的问题,可以通过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问责。
(二)责令整改: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可以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三)限期整改:对于较为严重的问题,可以限定时间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四)责任追究:对于影响较大的问题,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问题,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问责结果的处理
第十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问责结果可以包括以下处理意见:
(一)责令改正:要求被问责单位立即改正错误,并报告整改情况。
(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性较轻的,可以进行通报批评,公示相关结果。
(三)诫勉谈话:对问题严重性一般的,可以进行谈话,并出具诫勉书。
(四)停职检查: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可以暂停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调查检查。
(五)辞退处理:对问题影响较大或情节恶劣的,可以辞退相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问责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问责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问责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问责制度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后生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2)为杜尽过失事故发生,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切实服务人民群众,现制定本问责制度,内容以下:
一.问责主体
石佛镇卫生院院领导班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小组。
二.问责对象
不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岗位职责、不能正确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岗位职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员,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员
三.问责方式
1.责令公然道歉
2.调离原岗位
3.停职检查
4.引咎辞职
5.责令停职
6.免职
四.问责情形
1.从重情节
有以下情形的应从重问责:
(1)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卑劣影响的:
(2)在居民家康档案建档、维护、使用中弄虚作假的:
(3)对酿成的结果蓄意隐瞒,回避责任的。
2.从轻情节
有以下情节的应从轻问责
(1)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回损失,弥补不良后果的。
(2)积极配合问责,主动承当责任,认真改正的。
五.问责方式
1.遭到问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
2.引咎辞职、责令停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再担负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
3.调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不再调进使用.六.问责程序及纪律要求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监视检查工作或平常工作中发现的问责线索,按权限及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听取领导小组意见,向院领导班子提出问责建议。
2.对检举、处理重大事故工作中发现的问责线索。
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向院领导班子提出问责建议,向当事人问责。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给出的公道的问责建议应予以采用并记录。
4.院领导班子作出的问责决定。
按相干规定登记备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3)
1. 目的:为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工作问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2. 责任主体: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属部门/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相关工作人员
3. 责任内容:
- 项目所属部门/机构的责任:
- 制定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
- 配置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并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
- 组织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 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和成效;
-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负责事项。
- 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 组织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确保其落实;
- 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 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 负责项目的绩效评估和整改工作;
- 及时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和成效;
-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负责事项。
- 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按照项目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 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报告;
- 提出项目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并积极参与解决;
- 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保密项目相关信息;
-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负责事项。
4. 问责措施:
- 部门/机构级的问责:
-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的,会被批评、警告或追究相关责任;
- 严重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可能会被给予行政处分、降职甚至撤职。
- 项目负责人的问责:
-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的,会被责令整改或给予警告处分;
- 严重失职渎职或在项目管理中存在较大失误的,可能会被给予行政处分、调离职位。
- 相关工作人员的问责:
-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的,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 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造成较大的损失或影响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 问责程序:
- 部门/机构级的问责,一般由上级组织进行评估和决定;
- 项目负责人的问责,一般由上级领导进行调查和决定;
- 相关工作人员的问责,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和决定。
以上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