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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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形式: 公开环境信息 征求公众意见 调查公众意见和咨询专家意见 座谈会和论证会 听证会
四 、环境许可证制度
(一) 类型 三类性质许可:解禁,赋权,特许 排污许可: 一般排污许可, 特别排污许可(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制度结合) 达标排放
环境法基本制度
一、制度体系



基本制度 一般制度 具体制度 一般措施 具体措施
(一)、基本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许可证制度, 环境税费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等
(二)一般制度


仅适用于污染防治法或自然保护法领域
污染防治法的一般制度适用于污染防治法 领域 如: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淘汰落后工艺、 设备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域控制制度,限期 治理污染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等。 自然保护法的一般制度适用于自然保护法 领域 名录制度,用途管制制度等。


(三)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 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 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 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 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 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全过程控制
生产全过程控制
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
四清
清洁原料
清洁工艺设备
清洁产品 清洁消费 行政指导与企业志愿为主 经济刺激与行政强制为辅 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目录
七、“三同时”制度
(一)内涵 :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环境污染设 施、防治环境破坏设施、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 护设施,主要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结 论加以确定。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部门 备案。
凡是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 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适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适用地方环境 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内涵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 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 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 方法与制度。

内涵: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 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 污染物或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其他因素所作 的控制规定。


如:《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超标排污缴纳超标排污费
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样品标 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推荐性标准
环境方法标准:为了监测环境方法标准是 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 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而制定的技术 规范; 环境样品标准:是为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 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 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技术规范;



(三)具体制度






单行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单行的自然保护法律 法规规定的法律制度 适用于该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如《水污染防治法》 流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城 市污水集中处置制度等。 《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酸雨控制区和二氧 化硫控制区制度,城市烟尘控制区制度,燃料质 量控制制度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分类控制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专门制度等。
1、环境质量标准

内涵: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 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 有害物质和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 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 环境质量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等

作用:使环境达到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 境质量的基本要求。 编制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各主要 要素的使用功能、使用目的和保护目的, 在此基础上将该环境要素所处在的区域分 为不同类别的功能区,分别确立污染物的 最大数值或环境保护的项目。
征收原则
排放收费 超标加收并处罚(但环境噪声是超标 收费) 强制征收 按区域分级使用 专项资金 海洋倾费收费:不是排污费,是处置 费

六 、清洁生产制度
《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 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 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 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 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 环境的危害。
二、环境标准制度
(一)内涵 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 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就环境质量以及污 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 的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种 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 (二)类型 1、强制性内容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2、标准制定机关不同 国家环境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 (三)国家标准的体系与内容 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国家环境监测 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样品标准、国家环境 基础标准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的地位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在整个环境标准中处于 核心地位,是国家环境政策目标的综合反 映和体现,是国家实行环境保护规划、控 制污染以及分级、分类管理环境和科学评 价环境质量的基础,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主要科学依据,也是判断某地域环境 质量状况和是否受到污染的直接依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环境影响制度的发展
首创于美国 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 我国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 (三)环境影响的对象 1、政府宏观决策活动(主要是法规、政策、 计划等)的环境影响评价(现称战略环评, SEA)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3、我国的环境评价类型
(1)规划环评 综合性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 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 用规划 专项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 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 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环境基础标准是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 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 导则及信息编码等所作的规定。
(四)地方环境标准的体系与内容 1、一般概念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 国务院环保部门备案,在本辖区内具有强 制性的标准。 包括:地方性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有这两种)
(三)“三同时”的基本要求 1、同时设计阶段 2、同时施工阶段 3、同时投产适用阶段




(2)建设项目环评 分类管理: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重大环境 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可能造成轻度环境 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 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五、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 收费范围


(一)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 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二)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 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 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 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
2、制定与适用
(1)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并报国务院环保部门备案。 实践中,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较为少见。 (2)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标准中 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 于国家污染物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 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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