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粮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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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粮检验规程
一、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生产所需原粮检验流程和试验方法及要求,以保证原粮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

二、流程
扦样→→分样→→水分检验→→杂质检验→→出糙率检验→→整精米率检验→→色泽、气味检验→→开具检验单。

三、标准
本规程严格执行《稻谷》GB1354-2009相关之规定执行。

四、方法
1.扦样:扦样是粮食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环节,仟取代表性样品室客观,按规定分点分层扦样,样品不得少于2KG,扦样点不得少于8点。

2.分样:按规定要求使用四分法或者分样器分样,直到样品达到试验要求标准。

3.水分检验:将样品粉碎后,称取一定重量的试验放入烘箱内,使用105℃恒质法或定时定温烘干法,烘后冷却至常温,计算水分含量,同时记录原始记录。

4.杂质检验:将试样用筛选法筛选,取出试样中杂质与筛下物称重,计算杂质,并做原始记录。

5.出糙率检验:使用砻谷机将试样脱壳,按标准分取不完善粒与糙米,计算试样等级,做原始记录。

6.整精米率检验:将试样放入整精米机内,根据试样的不同类型与粒型选取最佳的碾磨时间,最后达到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三等精度大米,计算整精米率,做原始记录。

7.色泽、气味检验:通过感官,对试样的颜色和光泽是否正常,有无异味等检验。

8.开具检验单:通过检验结果,按照规定,出具检验报告单,并定等作价。

五、要求
1.检验人员检验时,必须穿工作服,带手套,所有检验设备必须定期校准,保证其使用精度,检验室要做到干净、卫生。

2.对保留样品不少于1KG,放置低温、干燥处,样品保存期最长一个月。

3.各个检验项目中,检验结果的计算,在有效数字确定后,其余数字按“四舍六入”“缝五奇进偶舍”得规则进行取舍。

4.每批原粮经过检验后,必须由完整的原始记录,并按照检验结果准确填写质量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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