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周代婚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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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周代婚姻习俗
《诗经》中的周代婚姻习俗
画面描述了《诗经·甫田之什·鸳鸯》中的“鸳鸯于飞,毕之罗之。

君子万年,福禄宜之。

鸳鸯在梁,戢其左翼。

君子万年,宜其遐福。

乘马在厩,摧之秣之。

君子万年,福禄艾之。

乘马在厩,秣之摧之。

君子万年,福禄绥之。

《诗经》中的周代婚俗
画面描述了《诗经·葛屦》中的场景。

“纠纠葛屦,可以履霜。

掺掺女手,可以缝裳。

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好人提提,宛然左辟。

佩其象揥,维是褊心。

是以为刺。


《诗经》反映的是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的社会生活,其中,有大量诗篇反映了周代的婚姻观念、婚姻形态和婚恋习俗,因此,通过对《诗经》的研读,更有助于我们认识周代的婚俗原貌。

周代的婚姻形态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和两情相悦、自由恋爱的并存
《诗经》时代的婚姻,都要有媒人的,《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以伐柯用斧来比喻婚姻用媒。

《卫风·氓》:“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可以看出男女不能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缔结婚约是要媒人从中牵线的。

《齐风·南山》:“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既曰告止,曷又鞫止?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郑风·将仲子》:“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说明了父母之命的重要。

《鄘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也从侧面说明了父母对子女婚姻生活的干涉,父母之命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

经历了上古的群婚制、偶婚制,到了周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了婚姻成败的关键。

《礼记·曲礼》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周礼的作用虽然是针对全社会的,但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统治集团内部。

换句话来说,礼是贵族成员严格遵守的道德伦理规范,而对民间的庶民百姓的要求就没有那么严格。

《周礼·地官·媒氏》
载,“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每到春天,官方就组织未婚青年男女相会的活动,在这个时候,即使没有媒人,也可以自由结合,私奔都是允许的,不参加此项活动的未婚男女青年还要受到惩罚。

周朝对民间的婚配给予了如此宽松的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从繁衍人口、增加生产力和国力的角度来制定庶民的婚配政策的,但客观上也为民间的自由恋爱创造了条件。

在《诗经》的很多诗篇中,随处可以听到那些歌唱至真至纯情感的天籁之音,随处可以见到帅哥美女自由约会和恋爱的情景。

《郑风·溱洧》:“……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

”描绘了青年男女的呢喃私语,俏皮调笑,自由定情的情景。

《召南·野有死麕》:“野有死麕,白茅包之。

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一位打猎的男子遇到一位如花似玉、情窦初开的女子,以小鹿为赠。

一夫一妻制和媵妾制相伴
据考证,现代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最早是从父系氏族社会开始的。

女子出嫁,离开自己的氏族从夫居住,所生子女由父系来计算世系。

在《周南·桃夭》中就有“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描绘的就是女子出嫁到男方家里。

《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

虽则如云,匪我思存。

缟衣綦巾,聊乐我员! ”在众多的美女中,坚持自己所爱的人,表明男子对爱情的忠贞不二;《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些诗句所展现的和现代的爱情专一观念不无二致;《卫风·氓》中,“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阁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从中可以看出对爱情的专一已是一种通行的道德观念,这种观念只有在父系社会一夫一妻制确立时才可能产生。

由此说明,《诗经》时代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下来。

进入现代文明之前,一夫一妻制实质是只对妇女而言而不是对男子。

在周代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经济能力的差别,庶民或平民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而在周代的贵族男子中媵妾制更为流行。

也就是说,周代的诸侯娶妻,多由妻子的妹妹或者侄女随嫁,这些女子称为“媵”。

周代以后,媵制消亡,但妾制依然盛行。

婚姻礼俗
婚龄与婚时
周代指定周礼,因此在成婚的年龄、成婚的季节方面的礼仪也随之产生了。

男子在20岁,女子15岁举行成年礼。

举行过成年礼,就意味着长大成人,有了谈婚论嫁的资格。

关于成婚的年龄,也和统治者的人口政策有一定的关系。

春秋时代战乱频仍,政府就鼓励大量生产人口,因此男女结婚的年龄可能会大大提前。

《诗经》时代的成婚年龄,我们可以认定是男子在20岁至30 岁之间,女子的成婚年龄在15岁至23岁之间。

关于结婚的时令,《荀子·大略》说道:“霜降逆女,冰伴杀内”。

可以看出,嫁娶时间多半是在秋末至春初的季节。

如《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出嫁时桃花盛开,说明其时应该是仲春。

班固《白虎通义·嫁娶》中,“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

”《王风·丘中有麻》每节的首句,都是“丘中有麻”、“丘中有麦”、“丘中有李”,“麻”、“麦”、“李”三物都是秋初的农作物,可知婚期应该在秋季。

在这一时段成婚不是无缘由的:周代的婚姻六礼,都是以雁为礼物,所以也限制了婚礼的季节。

吕思勉先生分析说,周代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秋末至春初季节刚好是农闲时分,在这时成婚既不耽误劳作,也有足够的农作物收获以筹备婚礼。

古人冬则居邑,春则居野。

在春、秋季节举行婚礼,取其阴阳交合之意。

婚姻礼俗
据典籍记载,周代已经形成比较固定的婚姻“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自此,“六礼”被认为是婚姻程序中的规范仪式,也成为后代社会通行的婚礼程式。

只是在上层社会的贵族阶层严格按照婚礼程式进行,而下层平民则执行得没有那么严格。

殷商时代,崇拜上天、敬俸神灵的风俗一直延续到《诗经》时代,占卜习俗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后来经过逐渐演变,婚前占卜就演变成后世婚姻“六礼”中的“纳吉”一礼。

诗经时代就有采草占筮的婚姻民俗。

《卫风·氓》中女主人公就曾说过:“尔卜尔筮,体无
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这两句诗描绘的是氓这个青年用龟甲和蓍草来占卜,卦体上都是吉利的言辞,神灵暗示这桩婚姻是幸福美满的,于是女子就迫不及待地让男子拉走自己的嫁妆,他们的婚姻就是通过占卜决定的。

在《诗经》中,我们可以发现在缔结婚姻中,男方是要给女方聘礼的。

聘礼,在“六礼”中属于“纳征”。

由于地域不同,风俗各异,所送聘礼也不同,主要有鹿和雁等。

亲迎,是婚礼的核心,也是婚礼中最重要的仪式,即新郎要亲自到女方家里迎娶,也表示对女方的尊敬和重视。

《召南·鹊巢》:“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子于归,百两御之。

维鹊有巢,维鸠方之;之子于归,百两将之。

维鹊有巢,维鸠盈之;之子于归,百两成之。

”描写了周代贵族用百辆车子亲迎的热闹壮观场面。

而下层平民的迎娶是比较简单的,如在《卫风·氓》中的弃妇回忆自己出嫁时的情景,“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场面是较为简单冷清的。

如同我们今天在新人的婚礼上,亲朋好友都要对新郎新娘祝福一样,诗经时代也有在亲迎的时候,由宾客唱诵歌曲来祝贺新人的习俗。

《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赞美姑娘的容颜如桃花般艳丽,祝贺新娘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

同样,在《周南·樛木》中,“乐只君子,福履绥之”、“乐只君子,福履将之”、“乐只君子,福履成之”,也表达了宾客对新郎婚后生活的无限祝福。

《诗经·木瓜》
投我以木瓜,
报之以琼琚。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
报之以琼瑶。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
报之以琼玖。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诗经·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零露漙兮。

有美一人,清扬婉兮。

邂逅相遇,适我愿兮。

野有蔓草,零露瀼瀼。

有美一人,婉如清扬。

邂逅相遇,与子偕臧。

从《诗经》看周代的婚恋习俗
《诗经》所反映的婚恋习俗,分为婚姻习俗和恋爱习俗,我们通过对其中部分婚恋诗的解读,分别来了解当时的婚姻习俗和恋爱习俗。

(一)婚姻习俗
周人重视婚姻,以婚姻为人生之大本,因为它关系宗族的延续。

周代是宗法社会,为保障私有财产继承权和宗法秩序,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因而必须确立婚姻关系,而且贵族社会的婚姻关系同时也是政治关系,通过婚姻关系在政治上相互依存。

作为自然人,婚姻也关系到人生的幸福,关系整个人类的延续。

在已经进化到摆脱群婚制和亚群婚制而肇始文明的周代,不同阶层的人都重视婚姻。

那么,当时的婚姻习俗究竟如何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周代中后期,封建时代的思想意识开始在人们头脑中发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婚姻制度也随着起了根本性的变化。

《孟子·滕文公下》里讲到:“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不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

”《齐风·南山》中就有“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的诗句。

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要是种麻怎么办?纵横耕翻备好田。

要是娶妻怎
么办?告诉父母必在先。

”这首诗充分反映了在当时遵从父母之命成婚已成为一种道德规范,任何人不得违背,否则就会遭到所有人的唾弃。

《郑风·将仲子》中“将仲子兮,无踰我里,无折我树杞。

岂敢爱之?畏我父母。

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就反映了这种道德规范对青年男女恋爱的影响。

这句话的大意是:“请求小二哥哥呀,别跳进我们家宅院,别把杞树枝折断。

怎敢吝惜我家树?实在怕我爹和娘。

小二哥哥招人想,我父母的那些话,真也叫人怕得慌。

”鉴于这种压力,姑娘不敢让心上人跳墙来家中幽会,只好婉言相拒,所以坦诚地表达了她又爱又怕,战战兢兢的心情。

《鄘风·柏舟》中“鬒彼两鬓,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

母也天只,不谅人只”写的是一位少女自己选中了意中人,但是受到家长的反对,因此她发出了呼天呼母的悲叹,表达了对婚姻不自由的怨恨。

《豳风·伐柯》唱道:“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

”是说“砍斧柄怎么办?不用斧子不行。

娶妻子怎么办?不用媒人不行。

”这首诗写娶妻要通过媒人的介绍,就如同做斧柄要用斧头砍木头一样。

遵从媒妁之言是古代婚姻的主要形式,后世称请人做媒为“作伐”即来源于此。

可见,在当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正统思想开始占据统治地位,这种婚姻制度成了束缚男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桎梏。

2. 结婚礼仪习俗
《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而据《仪礼·士昏礼》的规定,男女婚姻必须遵守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由此可知,男家求婚必先请媒人,女家允诺后,用雁作为见面礼,使人纳其采择之意,故名为“纳采”。

女家接受见面礼后,就问姑娘的名字,即“问名”。

得到女子名字后,即归来进行占卜,如卜不祥,就此作罢;如卜得吉祥,再使人到女家相告,并定下婚姻之事,此是“纳吉”。

然后将鹿皮送至女家,作为订婚依据,这叫“纳征”。

随之预选结婚日期,再等女家决定,女家则再三推诿,这样就把自己选定的日期说明,此为
“请期”。

到了临婚期,男子必受父命亲往女家迎亲,这叫“亲迎”。

这种礼俗在《卫风·氓》里得到充分体现。

该诗的第一、二章写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即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子无良媒”就是姑娘提醒小伙子找个媒人来提亲,即“纳采”,“尔卜尔筮”是在“问名”之后再找一个占卜的巫士来合婚,以此来决定他们能否结合。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则反映的是当时盛行的“亲迎”之礼。

3. 贺婚习俗
《诗经》中有很多贺婚诗,表达了婚礼间的美好祝愿。

《关雎》就是一首贺婚诗,诗中礼赞活泼美丽,勤劳贤惠的姑娘是小伙子的好伴侣,祝福他们生活得和睦快乐。

另外,《桃夭》也是其中流传比较广泛的一首。

陈子展《国风选译·桃夭题解》写道:“辛亥革命以后,我还见过乡村人民举行婚礼的时候,要歌《桃夭》三章,可见《桃夭》是一篇关于民间婚嫁的诗,从千百年来由人民批准了的。

”诗人笔下的形象多么鲜明:桃花嫩红,灿烂耀眼;果实红白相间,斑斓喜人;叶儿葱茂,青翠欲滴,很容易引起遐想。

这首诗,道出了人民的普遍心愿,因此得以广泛流传。

方玉润《诗经原始》说:“此(《桃夭》)亦咏新婚诗,与《关雎》同为房中乐,如后世催妆坐筵等词。

特《关雎》从男求女一面说,此从女归男一面说,互为掩映,同为美俗。


4. 政治婚姻
周代存在着政治婚姻。

贵族社会的婚姻关系同时也是政治关系,通过婚姻关系在政治上相互依存。

如《大雅·大明》:“挚仲氏任,自彼殷商。

来嫁于周,曰嫔于京。

乃及王季,维德之行。

大任有身,生此文王。

”就涉及了文王父王季与母任氏的婚事和文王的出生。

周文王的婚事是统治这之间的政治联姻。

他的妻子是大国的子女,是殷王的妹妹,因而文王的婚礼更具有上层社会聘娶婚的典型特色。

《卫风·硕人》写庄姜是“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这几句话说庄姜是齐庄公的女儿,卫庄公的妻子,齐国太
子的亲妹妹,邢国国君的小姨,谭国国君是她的妹夫,说明了她的出身高贵。

继而写庄姜出嫁时的容仪之美,车服之备,媵从之盛。

庄姜是齐庄公的女儿,她从齐国嫁到卫国,应当也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

5. 入赘
据《左传》记载,鲁文公七年(前620年),鲁国大夫公孙穆伯到莒国会盟,见到美丽的莒女,顿生爱慕之心。

但因鲁国上层统治者的反对,穆伯没娶到莒女,只好在第二年抛弃了鲁大夫的政治地位,带着钱财来到莒国,与莒女一起过着普通人的生活。

鲁文公十四年(前613年)穆伯已在莒生活了六年,并与莒女生了两个孩子,他回到鲁国,将自己家中的财产全部带到了莒国,与莒女和两个孩子共同度过了幸福美满的一生。

这说明,男从妇居的婚姻关系在当时能被人们接受,或者说是母系社会的残余。

但是,男从妇居的婚姻关系的缔结,大多由于男子家境贫寒,像穆伯这种情况毕竟属于少数。

因此,男子入赘后,便形同奴隶,不得不以劳动力来抵偿。

如《大雅·黄鸟》:“黄鸟黄鸟,无集于毂,无啄我粟。

此邦之人,不我肯毂。

言旋言归,复我邦族。

”这首诗就反映了这种极不牢靠的婚姻关系。

诗中的男子,不再甘心忍受盘剥,渴望回到自己的故乡。

《小雅·我行其野》是一个被弃的男子在归途中唱出的一首愤懑的歌:“我行其野,蔽芾其摴。

昏姻之故,言就尔居。

尔不我畜,复我邦家。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

昏姻之故,言就尔宿。

尔不我畜。

言归斯复。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

不思旧姻,求尔新特。

成不以富,亦祉以异。

”与那些命运悲惨的弃妇一样,男子也有被弃的悲惨结局。

6. 陪嫁媵妻
媵妻制是春秋时期发生在贵族中的一种婚姻制度或习俗,即正妻出嫁时要有其他同姓女子陪同正妻一块出嫁,这个陪嫁的女子就叫“媵”。

媵的家庭地位仅次于正妻,高于一般的姬妾。

这种陪嫁媵妻的习俗,虞舜时期就有。

古书记载,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同时嫁给舜为妃,娥皇是舜的正妻,女英应是舜的媵妻。

这种陪嫁媵妻的制度,《诗经》中也有体现。

《召南·江有汜》就
体现了这种媵妻制度。

《诗序》说:“《召南·江有汜》,美媵也。

”《卫风·硕人》最后两句写道:“庶姜蘖蘖,庶士有朅。

”这里的庶姜指的就是陪嫁的姜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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