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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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发展装配式建
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1.12
•【字号】赤政办发〔2018〕60号
•【施行日期】2018.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
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发〔2018〕6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12日赤峰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

采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建成2-3个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示范。

(三)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培育2-3家钢结构、3-4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

2020年,将我市建成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全产业链。

2025年,装配式成为我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式建筑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及与之相应的具有专业化技能的产业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林场等低层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农牧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二)全面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

1.标准化设计。

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

以工业化、产业化、信息化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将设计模式由面向现场施工转变为面向工厂加工和现场施工的新模式。

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

提升设计人员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

设计深度应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

2.工厂化生产。

合理规划布局。

在合理运距范围内建设,也可选择与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立合作关系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并及时发布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标准化目录。

鼓励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墙材及传统钢结构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

鼓励开发、设计、生产、施工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

优化部品部件生产。

以现代工业技术促进专业化、通用化、标准化、模数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智能化加工)技术水平。

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倡导预制内外墙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部品部件、整体厨卫、集成化设备管线等,禁止生产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质量性能差的产品,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生产企业生产的构件应镶嵌信息卡(身份证),实现构件从工厂生产到施工现场全过程可追溯的质量管理体系。

3.装配式施工。

对采用装配式施工项目,应选择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能力的企业施工。

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鼓励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支持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提升装配化施工水平。

施工企业应熟练掌握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确保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

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

提高装配式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尽快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4.一体化装修。

推进建筑全装修,实现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

逐步提高装修装配化水平,推动传统住宅向整体定制、绿色智能方向发展。

提升智慧化小区建设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

5.信息化管理。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和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动态监管,并实现构件信息的数据交换。

(三)健全装配式建筑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

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建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部品部件生产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施工要求,精细化生产所需部品部件。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
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及装配式施工分阶段验收的全过程工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土地保障力度。

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用地。

在土地供应、开发建设中,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拟供应宗地规划设定条件,编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作为规划建设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重要内容。

生产制造装配式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的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弹性出让年期供应土地。

(二)落实财税激励政策。

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积极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实施。

通过调整既有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包括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支出投向、范围,积极争取和有效利用自治区重点产业基金,对装配式建筑发展进行支持和奖励。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内政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壮大,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装配式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政府对装配式产业基地给予财政奖补。

经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参照绿色建筑减免一定比例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取得绿色建筑减免的不再重复减免)。

(三)保障运输通畅。

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
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和部品部件制品等不可拆卸物品的运输车辆,可在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在运输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研究落实道路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予以免交。

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项目,其产生的增量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

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界定标准为:多层(六层以下含六层及阁楼)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以上二层,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以上四层,且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将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及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使其适应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优先推荐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申报鲁班奖、广厦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草原杯和优质样板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赤峰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委、国土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各旗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装配式建筑具体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

市住建委组织成立与自治区住建厅相应的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

负责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负责本地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方案、应用技术的论证和对设计、生产、施工进行指导。

(三)强化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

着力加快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

在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

促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

鼓励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培训机构积极合作、联合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示范典型及成效,提高各级管理部门、企业、消费者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生产方式和低碳消费模式,为我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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