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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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
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非居民,承包工程税务管理
【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豫国税发﹝2009﹞112号
【发文日期】2009-04-16
【实施时间】2009-04-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其在我省的实施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务审计由各市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市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并就项目涉及的税收收入和税源变动情况的分析报告报送省局。

三、各地要注意加强与地税局的协调和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

四、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境内单位与境外经贸往来事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230号)废止。

五、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联知识:
1.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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