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古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红政发〔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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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古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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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古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红政发〔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兰州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兰政发〔2018〕4号)文件要求,《红古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梳理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红古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更新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红古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本单位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尽快按程序调整更新行政许可目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数量要确保与《红古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一致。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不得对已经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下放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切实加强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试行)》、《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试行)》要求,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尽快组织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拟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及时对应目录
调整完善权责清单。
区审改办将会同政务服务中心,将调整更新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省、市部门对接联系,确保全区的行政许可事项与省、市上下衔接、标准统一。
三、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动态管理。
要切实维护《目录》的严肃性,对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凡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调整更新行政许可事项,须向市审改办报备。
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实施。
区审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执行《目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1、《红古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红古区政府部门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