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园内资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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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园内资助实
施方案(完整版)
目录
一、组织领导 (2)
二、资助项目 (2)
三、资助对象 (2)
四、资助标准 (3)
五、认定程序 (3)
六、工作要求 (4)
为了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关于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精神和我区教育扶贫政策《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不断做好幼儿资助政策工作,把党和国家、学校、园所和社会对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的关心关爱宣传好、落实好,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现就2022年秋季学前资助工作相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幼儿园资助管理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书记
组员:副园长、主任
二、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三、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初中及小学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在籍在园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和非普惠性幼儿园脱贫家庭幼儿学生。
包括以下7类:(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主要包括:1.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子女;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地震、旱灾、水灾、滑坡、冰雹、飓风等)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5.因家庭成员(指学生本人、父母和兄弟姐妹等共同生活的人)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重伤或死亡)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6.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7.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四、资助标准
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第一至六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比对信息确认,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学校通过信息比对、家访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
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2、完善幼儿信息。
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加强资金管理。
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
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
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学期末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我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7日内将资助资金支付给各资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