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加强我驻外使(领)馆对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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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加强我驻外使(领)馆对对外劳务合作业
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交外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合发[2005]285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外交部
【发布日期】2005.06.28
【实施日期】2005.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加强我驻外使(领)馆对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
(商合发〔2005〕285号)
各驻外使(领)馆:
近期,约旦、阿联酋和毛里求斯相继发生了我外派劳务人员大规模罢工事件,劳务人员到我使(领)馆请愿、上街游行,甚至与当地警察发生冲突。

此类事件不仅干扰了我使(领)馆的正常工作,且对外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为加强一线的管理和协调,尽量减少和避免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劳务事件)的发生,推动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发展,保障我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驻外使(领)馆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现就加强使(领)馆对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劳务事件对外影响大,使(领)馆应从讲
政治的高度出发,把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和促进列入日常工作范围,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二、使(领)馆应与驻在国相关部门建立磋商机制,定期通报双边劳务合作的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并要求其加强对雇主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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