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版》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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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培训发言稿(3篇)

食品安全法培训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为了提高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今天我将围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与大家进行深入探讨。

一、食品安全法概述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制度,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类、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3.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质量。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4. 食品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过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验、包装标识等环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食品质量。

5. 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6.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三、食品安全法培训的意义1.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培训,使大家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2.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培训有助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

2015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最终版)

2015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最终版)


2、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为了确保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 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查验记录制度包 括: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 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 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记 录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二是食品经营企业应当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二年。
七、违法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第八十七条规定:第八十七条 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1、检验报告/合格证栏填注购入原料有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2、原料验收方式栏填注实际采用的“自检”“委托检验”或“查验票、证、报告”验货方 式; 3、处理情况栏填注“入库”或“退货”处理情况。
(表格背面)
进货票据粘贴处: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记录的规定。 食品 生产者生产食品,一般需要从上游市场购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这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质、 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了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如果食品原料等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难以生产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 此,本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由于我国 农业生产大多还处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有的食品原料可能 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对此法律要求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 全标准进行检验。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由于工业化生产程 度较高,一般不存在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因此,对于不 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者不 应采购。 食品生产者在采购过程中,有时会通过抵账等商业行 为,而不是通过市场采购获得一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等。不论是以哪种方式获得的,只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都不能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这是绝对禁止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食品安全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食品安全法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介绍食品安全法在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和推广情况,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管理。
食品安全法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介绍食品安全法在食品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和落实情况,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
总结
食品安全法的实践意义
总结食品安全法的实践意义和社会效益,鼓励 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食品安全法》培训
了解《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其在保障Biblioteka 品安全方面的主要内 容和实施措施。
什么是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规定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监管和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它的 目的是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的生产和流通
规定了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安全要求和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安全。
食品安全法的法规制定和修订
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适应 食品安全形势和需求的变化。
食品安全问题和解决方法
1 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和影响
2 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和解决
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对人体健 康的危害,引起人们的重视和警惕。
介绍预防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方法,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保障食品安全的实际措施
食品安全生产的重 要性和措施
强调食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介绍食品安全生产的相关措 施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检测的重 要性和方法
强调食品安全检测的重要性, 介绍食品安全检测的相关方 法和技术。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和管理
介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 理的原理和方法,确保食品 安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监督

2015年版食品安全法解读

2015年版食品安全法解读

2015年版食品安全法解读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5年,我国颁布了新版的《食品安全法》,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对2015年版食品安全法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项法律的内容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一、法律的起源与背景2015年版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为了跟上时代的发展,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法律的完善和修订。

该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旨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主要内容解析1.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根据该法律,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最终产品的全程监控。

2. 全面加强监督管理该法律要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抽查。

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3.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该法律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对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一旦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销毁,以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4.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该法律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

三、影响与挑战2015年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强化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促进了行业良性竞争的发展。

另外,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管理和监督,有助于消除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提高社会的信任度。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第四章 生产过程控制-储存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 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 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 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章 网络经理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 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 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 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 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三章 食品生产企业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 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 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 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 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 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 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 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 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 不洁物;
第三章 食品生产企业相关规定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 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 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 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 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 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 规定。

2015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

2015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

2015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共3万字,比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多出1.5万字。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一共为154条,比原《食品安全法》多了50条。

其中,在154条中修改了近80条。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这两个字共出现931次,“食品添加剂”共出现101次,“食品相关产品”共出现39次。

这三类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出现的次数达到1071次。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一词出现了115次,“卫生行政”出现了53次,“质量监督”出现了27次,“农业行政”出现了19次,“公安机关”出现了8次。

为什么要说这几个数字?因为从这几个数字看,就知道这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执法部门是谁,有哪些,相关部门所承担的职责是多少。

一、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体制改革的成果第一方面的亮点是完善了体制,用法律的形式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体制改革的成果。

在完善体制这个方面,有哪些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了农业部门的职责。

农业部门负责什么呢?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还负责牲畜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什么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卫生计生部门在《食品安全法》中所承担的职责是什么?卫生部门是承担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呢?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管理的管理,同时还负责食品进出口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公安部门承担什么职责呢?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二是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案件;三是在查处过程中迅速进行审查,依法做出决定;四是公安部门在办案的过程中请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支持的,后者还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食品安全法》概述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01
02
03
保障公众健康
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食 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 了保障公众健康,需要制 定《食品安全法》。
规范市场秩序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 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 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 《食品安全法》。
提高监管水平
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法》 ,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 门的监管职责,提高监管 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具备相 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
许可证管理
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提 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 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和 设施情况等。
效性。
《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和监管体制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 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一切活动。
监管体制
实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级负 责的监管体制,同时建立食品安 全委员会进行统筹协调。
PART 0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种类和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种类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分为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两 类。
食品安全。
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0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0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保障公众的知
情权和监督权。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赔偿责任

2015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内容

2015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 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 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 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 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 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 付费用。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表彰、奖励。

食品安全法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 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 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 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 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 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一、教学目标
1、了解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二、教学内容
1、食品安全法概述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
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3、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三、教学方法
1、理论讲授:通过PPT、视频等形式,向学员介绍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
则、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等;
2、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引导学员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实践应
用;
3、互动讨论:组织学员开展互动讨论,提高学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
管理能力。

四、教学评估
1、考试评估:通过考试测试学员对食品安全法的掌握程度;
2、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员对本次培训的满意度和反馈意见;
3、实际操作评估:对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五、教学总结
通过本次培训,学员们深入了解了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提高了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同时,通过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教学方法,使学员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实践应用,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座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座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座食品安全是广大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国家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今天我们举办了一场食品安全法培训讲座,希望通过本次培训,让大家了解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学会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从而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核心法律,主要分为六大章节。

其中,第一章是总则,阐述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定义等,为后续章节的实施提供了基础和规范。

第二章至第五章则分别针对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进出口食品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检测、食品标签和广告等方面。

最后一章是法律责任,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处办法。

针对以上章节的规定,我们在培训中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要树立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保证食品安全是每个人的首要任务。

在饮食不当、存储不当等情况下,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等问题,对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重视食品安全,并尽量选择有信誉的商家购买食品。

二是要了解食品标志。

食品标志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配料表等重要信息,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依据。

而一些不良商家可能会故意篡改食品标志或者粘贴假标签,导致消费者受骗,甚至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

因此,我们在讲座中强调大家要认真核对食品标志,并保留购买食品的小票,以备查询。

三是要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商、食品流通企业等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包括必须具备相关资质、遵循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确保食品质量等。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如不购买过期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等。

最后,希望通过本次培训,能够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自觉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积极监督和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的和谐环境。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座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座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座
食品安全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强。

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广大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我们特地组织了本次食品安全法培训讲座。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不受污染、不受变质和有害物质污染而无害的状态,适宜人类食用。

食品安全是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全面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此外,食品安全法强调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规定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广泛收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投诉。

最后,我们要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是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买得省心。

谢谢大家!。

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老法章数10章条数104条新法章数10章条数154条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

主要原因:一是环境因素导致的食品污染日益加重;二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成为食品安全的心腹之患;三是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一超两非”)等问题仍较突出;四是制假售假仍然猖獗,如“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不合格“辣条”,售卖病死猪肉等;第一章总则基本概念1、食品生产加工:简称食品生产。

2、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简称食品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简称食品相关产品。

4、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先进理念:1、预防为主、2、风险管理、3、全程控制、4、社会共治、5、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学习重点: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安全指标)作为监督、执法、判定的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的作用1、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2、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3、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

4、是食品安全与不安全的判定依据;5、是对食品风险的规避和防范;6、是对合法与非法界限的界定。

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26条(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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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版》培训讲稿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在这里共同学习、讨论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我们作为消费者中的一员,也关系到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

2008年,当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老百姓心中的伤痛。

国家于2009年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经过近6年的运行,食品安全事故依然层出不穷。

面对这样的问题,习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国人大对该法进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了大修,以法律的形式对固定已有的成果,同事通过完善机制,解决在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林外,通过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的威慑作用。

也正是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体现。

《食品安全法》作为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也和各位食品经营者息息相关。

因此,今天,我就《食品安全法》中涉及经营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和大家进行共同学习、探讨。

《食品安全法》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共包括十章共一百五四条。

比老法增加了50条。

有关名词(10个)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蔬菜、瓜果、未经加工的肉类等)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经营者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即: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

经营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中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专业的仓储、物流公司等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但其储存、运输、装卸等行为直接关系食品安全。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上述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卫生部2002年印发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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