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灌阳县石材产业整治范围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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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灌阳县石材产业整治范围及方案
广西灌阳县自1987年建第一个石材厂灌阳县石材厂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石材业已成为灌阳县工业经济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

灌阳石材原料来自上亿年的矿床,品质坚硬,色泽鲜明,被视为当今最理想的建筑装饰材料。

目前灌阳县石材形成了以文市镇、水车乡、灌阳镇等乡镇为主的石材生产集中点,尤其在文市镇形成了以公路为主轴的“石材一条街”,集中了大小石材加工企业190余家,占全县石材加工企业的80%(水车乡22家、灌阳镇18家)。

但普遍存在布局不合理、规模偏小、管理混乱、生产工艺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等现象,各企业效益差。

为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灌阳县石材加工行业中存在的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科技含量低、资源浪费严重、安全隐患较多、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结构调整,促进全县石材加工行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石材加工企业,主要包括生产加工板材、装饰石、路沿石、路面石、广场石、石栏、石材工艺品等企业。

二、整治方案
(一)入园集中管理模式
1、搞好产业布局,加快文市石材园区建设。

文市石材园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开发和建设,开发总面积1000亩。

(1)、完善园区功能区的规化。

将文市石材园设置六个功能区:一是石材加工制造区;二是石材荒料交易市场及物流仓储区;三是产品展示展销区;四是产品研发及人才培训区;五是生产技术配套区;六是综合服务区。

把园区打造成桂北重要的建材加工基地。

(2)、县人民政府与开发单位共同做好园区内主干道路硬化和给排水管网、专用电网等公共设施建设。

(3)、做好产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根据石材产业特点,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园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

入园企业必须按照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统一建设。

(4)、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着力园区治污设施建设,打造园区石浆、废渣(料)统一处理平台。

在园区附近建设一个大型堆渣场,在园区内建设一个日处理达吨的污水处理厂,防止二次污染。

各入园企业必须按环保要求规范建设磨光沉淀池、大切沉淀池和锯机循环池,确保磨光与切边废水循环使用,实行零排放。

2、为达到整合提升、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目的,规范入园条件。

(5)、企业入园投资规模必须达到500万元,用地面积不少于10亩,实现年产值2000万元,税收强度达到10万元/亩。

(6)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劳动、质量
检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在园区办和园区开发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合法经营,确保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7)、欲入园的企业首先向园区办提交项目建议书和申请报告,明确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和开工、竣工时间。

(8)、园区办牵头组织县住建、发改、国土、环保、工信等职能部门和开发单位对项目进行审定,并按审定意见向开发单位办理选址、定点、购地等相关手续。

获取入园资格的企业在取得开工建设手续后,必须尽快施工,按协议要求按时建成投产,建设期原则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1000万元的不超过12个月、1001万元至5000万元的不超过16个月、5001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4个月确定。

(9)、入园企业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改变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闲置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对造成土地闲置的项目,由政府依法收回处理。

3、政策调控,要求企业入园。

(10)、对园区外不符合规划、无证无照、违法占地的石材加工企业,政府给予3年过渡期,期满后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11)对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县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2)、对偷税漏税的企业,县国税和地税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打击。

(13)、对未符合国家其他政策要求的石材加工企业,一律严格查处。

4、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入园。

(14)、企业入园用地按国家规定实行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入园企业可直接向开发单位购买土地投资办厂并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进入石材产业园投资的石材企业,享受县工业园区开发的土地优惠政策,享有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5)入园企业共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享受园区专用电网及公共给水、排水、排污设施。

(16)、入园企业共享园区招商融资平台,服务更完善,融资有保障。

(17)、凡入园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受政府税收优惠政策。

其上缴的各项税收中县本级财政实得部份,前3年按80%、第4—5年按60%比例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扶持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18)、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企业建设期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国家和自治区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执行,属县级收取的按最低标准减半执行。

5、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入园。

(19)、从政策、法规、行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石材加工企业业主入园发展。

6、方案论证
入园集中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石材加工企业搬入园区,这有利于规范管理和整合资源,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也有利于环境综合治理。

可从根本上治理灌阳县石材业散、乱、
差现象,更有利于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但这样,牵涉面极广,灌阳县绝大部分企业都需要搬迁,工作难度大;基于石材企业的特点,其土地购买、搬迁、建设等费用极高,资金压力大,绝大多数企业无力承受。

因此,大部分企业业主入园热情不高。

(二)、前店后厂整改模式
前店后厂整改模式就是对现有石材加工企业就地整改,在原有的厂址上,路旁修建石材店面,店面后为生产厂房。

1、具体措施
(1)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利用、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原则,新建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必须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入园要求无条件进入石材园区。

(2)、愿意进入石材园区的已建企业,政府鼓励支持,按照企业入园办法入园,可享受有关入园优惠政策。

(3)不愿意进入园区的现有各石材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前店后厂整改总体要求就地整改。

(4)取缔非法生产经营。

对全县辖区内从事石材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凡证照不全的企业一律关停整顿;具备办证条件以及规模较大、经过整改可以达到办证条件的,要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关闭。

(5)前店后厂整改方案由县住建、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

整改企业必须按照设计标准和要求修建店面、
厂房及基础设施。

并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要求,修建好安全、环保设施。

(6)、整改企业的环保设施必须按照园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改造和建设。

同时加强清渣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实行准入制度,并要求其清理的石浆、废渣、废料统一堆放在指定位置。

(7)、现有的石材加工企业投资规模必须达到万元、厂房面积不少于亩、实现年产值万元。

达不到上述规模的企业予以取缔。

(8)、由县住建、国土、环保、工信局等职能部门对现有的石材企业进行审定,根据审定意见,符合整改条件的企业必须取得土管部门的工业用地许可,办理好购地的相关手续,但不得改变土地用作途。

(9)、没有整改条件的企业必须取缔,被取缔企业可通过兼并联合、股份合作等形式予以整合,进入石材园区再发展。

(10)、整治期限为年,必须在年月日之前完成。

2、方案论证
该模式是就地整改,最大优点是不至于各企业有大的伤筋动骨,整治资金投入相对较小,各企业业主也相对容易接受。

但在环境综合治理上难度要大于入园集中管理模式,就规范管理、整合资源、推进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实现灌阳县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等方面,其效果也不及入园集中管理模式。

好在灌阳县大部分石材加工企业都集中在文市富水一条街,还比较集中。

只要合理规划、优化设计、严格监管,充分利用石材园区这一平台,通过前店后厂整改模式整治,
也基本能实现灌阳县石材加工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达到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目的。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无论入不入园,都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源头管理。

新建、改扩建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必须符合行业规划和准入条件,经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完善环评、土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否则工商、电力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石材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厂家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转,严厉查处“偷、漏”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石材企业实行年检复查制度。

每年12月底,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对不具备生产条件及有偷逃税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取缔。

(四)加强运行监测。

企业要严格日常统计报表制度,工信部门要对全县石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台账,加强经济运行监测。

石材加工企业应逐月向工信局报送《产销存月报表》等生产经营统计报表,接受日常监督。

据了解,广西灌阳县石材资源丰富、储量大、分布广、品种多,石材原料独具特色,全县9个乡镇均有可开采利用的石材资源。

现已探明全县石材部储量达11亿立方米,品种多达40多种,主要以黑白根、万花石、玛瑙红、灌阳红为主。

其中又以文市镇的大理石最为有名。

文市镇大理石资源极为丰富,总储量约为6亿立方米,且品种繁多,有绿玉、豹斑、白玉、灌阳红、玛瑙红、杜鹃红、木纹红、黑白根、万花石、霸王花、红线玉、墨玉等,其中黑白根、万花石、玛瑙红、白玉、墨玉为大理石主导产品。

品种属广西之最,在全国也名居前列。

文市镇大理石质地细腻、结构紧密、硬度高,经过高新技术加工,光泽鲜艳夺目、光洁度90度以上,且玉石感强,花纹绚丽多彩。

特别是经过深加工的组合拼花,更体现出文市石材的品质和加工技术的精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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