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0.12
•【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2〕342号
•【施行日期】2012.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市国有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2〕342号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1]479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决算审计工作要求
2012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各企业和中介机构应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报送审计方案和审计结果,不断提升质量水平。
1、委托方式
2012年度,世博发展集团、申虹公司决算审计由我委直接委托。
申迪集团的财务评价书由我委进行委托。
其余企业的委托方式和去年一致。
(各企业名单及委托方式详见附件1)
2、资质要求
在原工作规则资质要求的基础上,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核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且已经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达到8年的,可自完成转制工商登记当年起延缓2年轮换,但连续审计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即:事务所连续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不得超过5年。
当年名列中注协公布的事务所百强排名中前30位的,不得超过8年。
具有
A+H股资质且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已经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财政部门的转制批准文件及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市国资委备案,经备案后执行。
3、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对达到审计年限的4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需按规定更换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我委将根据《工作规则》实施网上公告和随机选聘工作。
对由企业董事会委托的及下属子企业中达到审计年限的,应按规定及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4、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2012年度决算审计事项和去年基本保持一致。
财务专项说明中,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无形资产,重要投资,境外企业等方面的审核;进一步提高内控测试报告的质量,揭示公司重要的内控缺陷和潜在的风险;加强财务评价中主业和投资的分析,对各主业盈利情况进行分行业分析。
具体内容的要求将在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另行通知。
二、报送材料
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整体委托工作结束以后,应将主参审事务所的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格式详见附件5)。
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12年12月25日前向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审计工作方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13年1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审计工作方案。
三、报告报送工作
1、主审事务所应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集团合并、母公司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集团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集团及母公司专项复核说明报送市国资委;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集团内控测试报告报送市国资委;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集团的财务评价书报送市国资委。
2、企业应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二级子企业、非合并企业的审计报告、二级子企业专项复核说明随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3、委托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文件相关规定,做好委托监管企业的决算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等报市国资委备案。
201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均按照2011年度的《工作通知》的要求执行。
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其他未尽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1.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方式明细表(略)
2.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名单(略)
3.201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告知书(略)
4.业务约定书格式(略)
5.委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工作备案报告(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