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评估公开选择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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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评估公开选择评估机构
摇号工作制度(试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出让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具体工作制度为:
一、公开摇号时间:根据公告,每月的第三周公开摇号具体时间以国土资源部储量司通知时间为准。
第二条、地点: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会议室。
第三条、摇号工作由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矿产储量研究室具体承担
第四条、摇号工作程序:
1.宣布摇号工作人员名单。
2.宣布公开摇号现场监督人员名单。
3.宣布摇号现场工作纪律。
4.摇号设备检查与校核。
确认国土资源部监督人员、评估机构代表全部到场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检查或校核设备,以证明和保证摇号设备正常运转。
5.宣布评估项目及其编号和排序并张榜公布。
6.宣布参加遴选的评估机构名单及其排序。
7、由主持人宣布摇号工作开始,工作人员现场随机书写代表参加遴选机构的号码球,按评估项目类别将相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
8、摇号结束后,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当场封存摇号设备并负责保管。
第五条、为严肃公开摇号现场工作秩序,除国土资源部储量司提供的人员名单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第六条、每一个矿业权出让项目为一个摇号委托的评估项目。
当评估项目大于参加遴选机构数目时,可根据评估项目地理位置相近、矿种相同或相似,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让项目组成一个摇号委托评估项目。
第七条、参加摇号的项目顺序以国土资源部在网站上公布的排列顺序为准。
第八条、评估机构参加摇号的排序按资格证编号由小到大排序。
第九条、进入摇号箱内的号码对应参加遴选的评估机构的排序号。
第十条、工作人员摇出的第一个评估机构号码对应第一个评估项目编号,并立即宣布和记录这一结果,以此类推,直至箱内号码全部摇完或评估项目全部确定了评估机构。
如果参加摇号的评估机构数目小于评估项目数,可进行多轮摇号,直至项目全部确定评估机构。
第十一条、摇号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摇号工作结果记录表(表式附后)。
评估机构代表、国土资源部监督人员和摇号工作人员均须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矿产储量研究室负责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摇号结果报送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第十二条、摇号工作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由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矿产储量研究室负责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国土资源部储量司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二○○六年九月日
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评估公开选择
评估机构现场工作记录表
工作人员:(签名)
现场监督人员:(签名)
评估机构人员:(签名)
时间:年月日
地点: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附件2
合同编号:国土资评咨合字〔〕第号矿业权评估咨询合同
签字时间:年月日
签字地点:
年月日
矿业权评估咨询合同
鉴于:
1.国土资源部拟出让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估。
2. 具有国土资源部认可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 ] 号),并已于年月日经国土资源部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该矿业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委托方与被委托方:
1. 甲方(委托方):国土资源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法定代表人:孙文盛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100812
2.乙方(被委托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交国土资源部。
三、评估范围
见。
四、评估目的
本合同所约定矿业权评估的目的是为国土资源部出让
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合同为该项矿业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年月日。
六、评估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的矿业权评估报告,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限,可
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
七、评估费
1.评估费是甲方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项下委托事项所付报酬,矿业权评估报告送交之日起15天内甲方支付乙
方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提交评估报告,因违规、造假等虚假评估的,
支付评估费以后查出此类问题的,甲方有权追回评估费。
八、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
1.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甲方为该合同所约定的矿业权评估提供以下资料:
(1)报告
(2)评审意见书
(3)承诺书
2. 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 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有权提出疑问,对评估工作中或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或错误有权要求修改、补充。
(二)乙方:
1.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技术业务标准进行评估操作,严格遵循矿业权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原则进行评估。
2.对甲方提出的疑问有义务进行解答,对甲方提出的评估工作或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或错误和评估结果确认时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3.获得报酬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在合同总费用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
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协商解决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签字人: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