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粤高法刑三终字第2019019号 精品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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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高法刑三终字第109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粤高法刑三终字第109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威威,化名杨彬,男,198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永城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略。

因本案于2019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逮捕。

现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威威犯故意伤害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曲玉昌、黄先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2019深中法刑一初字第3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杨威威不服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要点,2019年5月31日凌晨,被告人杨威威因琐事与老乡杨康产生矛盾,凌晨3点多,杨康带着阿丰、阿文及被害人曲华云来到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街道建设路黑蚂蚁网吧,由阿丰将住在旁边鑫鑫旅馆的杨威威喊到黑蚂蚁网吧门前,杨康等人与杨威威发生争吵。

在争吵过程中,曲华云上前将杨威威拉到一边,对杨威威进行殴打,杨威威与曲华云扭打在一起,杨康等人也跟了过去。

曲华云将杨威威打倒在地,杨威威的门牙受伤出血,杨威威遂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向曲华云身上刺了几刀,双方停止打斗。

曲华云被人扶着坐在地上,杨康又与杨威威争吵,杨威威搬起一块石头又砸了曲华云腿部两下。

后杨威威报警称被人殴打,并把作案工具尖刀丢弃到坪山河道边的草丛中,曲华云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原判认定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作案凶器、证人证言、法医学
尸体检验鉴定书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威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杨威威在遭到被害人曲华云的殴打时,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掏出尖刀捅向被害人曲华云,其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曲华云实施不法侵害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杨威威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杨威威还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曲玉昌、黄先翠因曲华云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鉴于曲华云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过错,应减轻杨威威的赔偿责任。

杨威威辩解称其案发后自首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威威有期徒刑七年,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曲玉昌、黄先翠人民币860408元。

上诉人杨威威上诉提出被害人先将他打倒在地,致头部受伤,后又伙同杨康等人继续殴打他,已严重危及他的人身安全,一审认定被害人未严重危及他的人身安全不当;他持小尖刀对被害人乱刺,但不知是否刺中,故未告诉公安人员刺伤了被害人,在被带回审查得知被害人死亡后就如实交待了事情经过,他的行为应构成自首。

要求二审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31日凌晨,上诉人杨威威因琐事与老乡杨康产生矛盾。

当天凌晨3点许,杨康带着阿丰、阿文及被害人曲华云来到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街道建设路黑蚂蚁网吧门口,由阿丰将住在楼上的杨威威叫了下来,后杨康与杨威威发生了争吵。

争吵期间,曲华云上前将杨威威拉到一边,动手殴打杨威威,两人扭打在一起,杨康等人见状也跟了过去。

不久,曲华云将杨威威打倒在地,致杨威威的门牙受伤出血,杨威威遂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尖刀向曲华云胸部等部位连刺几刀,后被劝止。

曲华云被人扶着坐在地上,杨康又与杨威威争吵,杨威威搬起一块石头砸了曲华云腿部两下。

随后,杨威威报警称被人殴打,并把作案工具尖刀丢弃在附近河边草丛中,杨康与阿丰、阿文则离开现场。

公安人员到场后发现曲华云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而杨威威否认与此有关,即将杨威威带回审查。

杨威威在第一次审讯中如实供认了持刀捅刺曲华云的事实。

经法医鉴定,曲华云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入胸腔致左心室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杨威威的伤情为轻微伤。

认定以上事实,有经一审庭审出示、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了现场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街道建设路黑蚂蚁网吧门前的勘查情况。

上诉人杨威威指认了现场。

2、公安机关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证实死者曲华云左耳后有15的创口,左下颌角有15的创口,左乳下有18、15两处刺创,右乳上有15刺创,左臀部有24的切割创,以上创口创角左锐右钝,创腔内无组织间桥,符合锐器创单刃的形态特征。

死者曲华云系他人用锐器刺入胸腔致左心室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3、公安机关的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证实上诉人杨威威右下颌擦伤,两颗门齿部分缺损,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4、作案工具小尖刀、石头的照片、提取笔录在案证实。

上诉人杨威威经辨认确认了上述作案工具。

5、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证实了上诉人杨威威和被害人曲华云的身份情况。

6、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材料和该所民警胡俊锋出具的情况说明材料证实上诉人杨威威在案发后打电话报警,诉称被四名男子殴打,门牙被打掉了,在公安人员到场情况时,重复了报案内容,并否认刺伤被害人曲华
云致死。

7、黑蚂蚁网吧门口有关监控录像资料证实了上诉人杨威威与被害人曲华云等人发生纠纷的经过。

8、证人赵国琴上诉人杨威威的女友的证言证实2019年5月31日凌晨3时左右,杨彬即杨威威从外面回来,他们正准备睡觉时,杨彬的一名男性朋友叫杨彬下楼。

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她听说杨彬在下面出事了,下楼看到一个人躺在地上,现场已被封锁。

9、证人许骥黑蚂蚁网吧保安员的证言证实2019年5月31日3时25分左右,杨康、阿文、阿丰以及另一名男子来到黑蚂蚁网吧门前,阿丰上网吧二楼找人。

当时,他闻到杨康等人身上有浓浓的酒味,有问杨康过来有什么事,杨康回答说,没你的事,你不要管。

不久,阿丰从楼上下来,过了一分钟左右,杨威即杨威威从楼上下来向杨康等四人走去,他闻到杨威身上也有酒味。

杨威与杨康他们说了几句话就吵了起来,越吵越厉害,杨威便和那名不知名的男子拉拉扯扯,拉扯到网吧门口左侧一辆小车后面打了起来,杨康等人也围了过去。

约一分钟左右,杨威等人从车后走出来,杨威不停地打电话报案,又往桥边走去,返回后又继续报案。

那名不知名男子被杨康等人扶出来,坐在地上,好像受了伤。

后来,杨康、阿文、阿丰就走了,那名受伤的男子还坐在地上,杨威坐在那男子旁边,继续打电话报案。

过了一会儿,派出所的人来到现场,后120救护人员对那名男子进行了抢救,没抢救成功。

他看见杨威的牙齿被人打掉了,杨威在打架后曾指着死者说,你为什么打我,关你什么事。

许骥经辨认多张照片证实上诉人杨威威就是与死者打架的人。

10、上诉人杨威威对因与杨康的矛盾被被害人曲华云打伤,后持小尖刀刺中曲华云多刀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所供能与有关证据一致。

对上诉人杨威威上诉意见,经查,被害人曲华云率先动手将杨威威打伤,扭打过程中,被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并未严重危及杨威威的人身安全,在此情况下,杨威威持刀连续刺中被害人胸部、头面部几刀,致被害人不治身亡,防卫行为已明显过当。

一审认定杨威威防卫过当,有杨威威的供述、证人证言、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并无不当。

杨威威上诉提出被几人殴打,事后不知是否伤及被害人的意见,与以前供述和证人证言等证据矛盾,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杨威威主动报案后一开始虽否认与曲华云的死亡有关,未如实交待事实,但被带回派出所审查后,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能很快如实供认事实,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关于有自首情节的意见可予以采纳。

根据本案的犯罪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况,一审对杨威威处以有期徒刑七年的刑罚适当,杨威威要求二审从轻判处的意见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上诉人杨威威在被他人拳脚殴打但未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时,持尖刀连续刺中他人要害部位多刀,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防卫行为已明显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杨威威案发后主动报案,能如实供认罪行,属自首。

一审未认定杨威威有自首情节不当,应依法纠正。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上诉人杨威威要求二审改判的意见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林铠芳
代理审判员陈光昶
代理审判员蒋伟盛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卢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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