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多址备案后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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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多址备案后的证明
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出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长宁区加快推进上海市“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上海虹桥航空服务业创新试验区、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中,首次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出“一照多址”概念,并在长宁区率先试点实施。

根据该意见,在长宁区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的内资企业,在长宁区内增设一个或多个经营场所时,只需申请在原有营业执照上再增加新的经营地址,无需重新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其中,“一照多址”和扩大登记地适用范围就是企业集中反映的两大需求。

因此,在试点“一照多址”的同时,新出台的《意见》也包括了进一步扩大企业集中登记地的适用范围。

去年7月,长宁区就制定出台了《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及配套文件《长宁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集中登记管理办法》,这也是第一个对接《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而制定出台的区县层面细则。

根据该细则,长宁区允许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科技创新企业在街道(镇)、园区、众创空间提供并经确认备案后的场地进行集中登记。

新的《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律师事务所作为集中登记管理单位,向企业提供经过确认备案的场地进行集中登记。

据悉,以往集中登记地入驻企业在注册时,除了需要提交集中登记管理单位的租赁协议之外,还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明、转租证明等文件。

《意见》实施后,集中登记地管理单位与入驻
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可直接作为场地使用证明,简化了入驻集中登记地企业的经营场所提供证明文件这一流程,为企业办事做了“减法”。

根据此次新出台的《意见》,“一址多照”的适用范围将予以扩大。

记者了解到,原本只允许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实行“一址多照”登记,意见出台后,只要有关联关系,多个企业可在同一地址的非居住用房注册登记,进一步释放了现有的场地登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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