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运行及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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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运行及目标考核办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体系运行中发现不符合及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控制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内对体系运行及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与监督。
2 职责
2.1 总经理负责推动体系的健康运行,监督各部门严格执行体系文件,并对职能部门的职责履行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控制。
2.2 综合办负责对公司体系运行及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做出处理与记录。
2.3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体系运行中发生的不符合及目标未完成的情况制订纠正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
3 考核依据
3.1体系标准:ISO9001:2015、ISO14001:2015、OHSAS18001:2007、GB/T50430-2007。
3.2 公司《手册》、《程序文件》、第三层文件。
4 不符合项分类
4.1 严重不符合项
4.1.1 造成系统性失效的不合格。
4.1.2 造成区域性失效的不合格。
4.1.3 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合格。
4.1.4 违反体系要求的一般性不符合项数量太多(同一部门在一次检查中发现五个及以上)。
4.1.5 由于责任性原因,发生重大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不合格。
4.2 一般不符合项
4.2.1 明显的不符合标准、文件规定的要求,对产品有影响的不合格。
4.2.2 违反体系要求的孤立的或单独的事件。
4.3 轻微的不符合项
孤立的、偶然的对产品没有直接影响的事件。
5.考核标准
出现各类不符合项,应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下表:
6 考核办法与要求
6.1 体系运行考核:
综合办根据认证机构监督检查、公司体系内部审核和其他有关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与有关部门反映并经证实的不符合项,进行归责考核。
6.2目标考核:
6.2.1各部门按公司年度制定的方针目标,确立本部门的各项指标,并报综合办确认和备案。
6.2.2综合办按各部门的指标规定,根据各部门上报分解目标完成情况的记录数据,每季度分部门逐项进行统计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并经证实的,进行归责考核。
6.3 每次考核均应有记录,记录为《不符合项报告》和考核处罚情况的登记,记录保存一年。
6.4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年终评优和个人绩效挂钩的依据,
7.对各责任部门的考核由综合办执行,对综合办的考核由总经理监督执行。